成唯識論討論 - 第二章第三節第六項 何受相應


成唯識論卷第五

此染污意,何受相應?

窺基:自此以下是解此識之相應受。頌中以此相應受同初能變故,所以不說,然今有諸異見,故論主作解說,於中有二,先問後答,此文即問,下答之中諸說,非必有別師如是計,而是論主預設異計,後申正義。

有義,此俱唯有喜受,恒內執我,生喜愛故。

窺基:第一師義,恒內執我既是欣行,故此識唯有喜受

有義,不然,應許喜受乃至有頂,違聖言故。

窺基:第二師義,若是此識唯喜受俱,應許喜受通三界、九地繫,以此識俱受一類而轉故,應通一切界、地,如是即違聖言。此破前師。言「違聖言」者,即違瑜伽論所說,《瑜伽師地論》卷11云:「此四靜慮,亦得名為出諸受事,謂初靜慮,出離憂根,第二靜慮,出離苦根,第三靜慮,出離喜根,第四靜慮,出離樂根,於無相中,出離捨根。」若許喜、樂通於有頂,即應亦許憂、苦通三界有,如此即違聖言。

願施:有頂,謂三有之頂,即非想非非想地。

智周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11云:「又無相者,經中說為無相心定。於此定中,捨根永滅,但害隨眠,彼品麤重,無餘斷故,非滅現纏,住無相定,必有受故。於此定中,容有三受,謂喜、樂、捨。非彼諸受,得有隨眠,煩惱斷故,說以為斷,彼品重,說名隨眠。又此捨根乃至何處?當知始從第四靜慮,乃至有頂。無漏定心而緣真如,名無定。此相應捨,或被惑所雜,或為緣縛。此能雜、能縛捨根之惑種,名為捨重,斷此惑種,名斷隨眠,據此等斷,名斷捨根,非斷現受。

願施:於彼瑜伽論文《瑜伽師地論略纂》卷5云:「又無相等者,謂無學人所入空定,名無相心定。有漏捨種子,為煩惱縛,假名隨眠,名為麤重,入此定中,說之為斷,現行無漏捨,假名現纏,在定猶起。非彼諸受,為煩惱染,得有隨眠,即此隨眠,說名麤重。非無漏受而無種子。喜根、樂根及此捨根,但說依上地者,以地增故非餘。」

應說此意,四受相應。謂生惡趣,憂受相應,緣不善業所引果故。生人、欲天,初二靜慮,喜受相應,緣有喜地善業果故,第三靜慮,樂受相應,緣有樂地善業果故,第四靜慮乃至有頂,捨受相應,緣唯捨地善業果故。

窺基:此師申明自義。即是,許此意與四受相應,唯除苦根,苦唯與五識相應故。此師意說,第七識所緣阿賴耶識,是引業果,此第七識隨彼引業果所在善、惡地,即與彼地能引果業之增上受類相應,此識唯緣彼引業果為境界故。

智周:前基師釋,意說此第七識,隨緣何地之中所引果識,其相應受即與先世引業俱受類同。所以者何?此識唯緣彼引業所感果故。基師前言增上受類應」,此中「相應」是隨順義,若是此識與彼引業俱受不相隨順,即不能緣彼業之果。

有義,彼說亦不應理。此無始來任運一類,緣內執我,恒無轉易,與變異受不相應故。

窺基:第三師言,前第二師所說,亦不應理。此無始以來,緣內執我,一、由任運故恒,二、由一類故無變,故唯捨受相應,非變異受。瑜伽論第六十三卷中說,唯俱生捨受與第八識俱,非可起餘憂、喜等與第八識俱,樂、憂等受皆思惟引發故。由彼瑜伽論文,亦可證明此義。

智周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63云:「阿賴耶識相應受,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,唯是異熟生,此於一切識流轉時,或樂俱行,或苦俱行,或非苦、樂俱行位中,恒相續流,乃至命終無有斷絕。所餘三受,當知思惟之所引發,非是俱生時時作意,引發現前。」前基師解,即以第八識相應受,來例此第七識,證明此識唯捨相應。

願施:變異受,謂憂、喜、苦、樂,此四受常有轉變、改易故。

又此末那,與前藏識,義有異者,皆別說之,若四受俱,亦應別說,既不別說,定與彼同,故此相應,唯有捨受。

窺基:又此末那,義與第八識有異者,本頌皆會別說,故此識若與彼四受相應,則頌中應別說,如說所依、緣等,既然本頌略不別說,故知此識相應之受,同彼第八識,亦唯有捨受。

未轉依位,與前所說心所相應。已轉依位,唯二十一心所俱起,謂遍行、別境各五、善十一,如第八識已轉依位,唯捨受俱,任運轉故,恒於所緣平等轉故。

窺基:此第七識,若在因位,其相應心所,同前諸師所說多少,已轉依位,則與二十一心所俱生,即遍行、別境各五,及善十一,如第八識已轉依位所說。此識轉依位中,亦如彼第八識,唯捨受俱,以任運而轉,不曾易脫故,又復平等性智,恒於所緣平等轉故,是故唯捨受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