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討論 - 第二章第四節第三項 何性所攝


此六轉識,何性攝耶?

窺基:自此以下,解第四門所屬三性。此文即是寄問徵起。

謂善、不善、俱非性攝。

窺基:此舉頌答,即顯六識皆通三性。

俱非者,謂無記,非善、不善,故名俱非。

窺基:此何名俱非。言「俱非」者,是說無記。顯彼六識自性,非是善、不善二種自性,故名俱非。

能為此世、他世順益,故名為善。人、天樂果,雖於此世能為順益,非於他世,故不名善。

窺基:此何名為善。即一一法,要能令此世、他世二世皆順益,方名為善。如有漏善,既順益前世,亦順益今世,既順益今世,亦順益後世,俱得人、天所仰樂果。無漏有為、無為,亦是能令此世、他世違越生死,有得(即非生惡趣等)有證(即證涅槃),獲二世益,是故並名為善。反觀人、天樂果,唯順益一世非二世,是故不名為善;又此是無記果法故,體非是善,於後世中作衰損故,故不名善。

能為此世、他世違損,故名不善。惡趣苦果,雖於此世能為違損,非於他世,故非不善。

窺基:此何名不善。名不善者,翻善可知。惡趣苦果,但是無記苦果,令身苦故,故名苦果。

於善、不善益損義中,不可記別,故名無記。

窺基:此何名無記。此於善、不善中,違益損義,體非殊勝,不可記別,故名無記。上來已解三性之名,下文別顯識俱三性

此六轉識,若與信等十一相應,是善性攝。

窺基:文易可知。此中是舉有為善法總為一聚而言,其實未必要十一法相應,如不定地,缺輕安故,唯十善法相應。

與無慚等十法相應,不善性攝。

窺基:此說六轉識,若是與無慚等十法相應,即是不善性攝。言「十法」者,是說瞋及十小隨惑中忿等七法(除諂、誑、憍),并無慚、無愧,此十唯是不善性故。此中所舉,亦是望聚為論,非是定要十法相應。

願施:貪、癡、慢等煩惱,及八大隨煩惱,亦有有覆無記攝,非唯是不善性,是故此中不舉。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6云:「除諂、誑、憍三者,以通無記故。」

俱不相應,無記性攝。

窺基:此說,通與前二善、不善法不相應者,即是無記性攝。

願施:善、不善、無記三性法,各有那些種類?

窺基:如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第三、四卷說,善有十三門,不善有十二門,無記有十四門。

智周:善有十三者,如雜集論第三卷說,一、自性善,謂信等十一。二、相屬善,謂彼相應法。三、隨逐善,謂彼諸法習氣。四、發起善,謂彼所發身業、語業。五、第一義善,謂真如。六、生得善,由先串習,生便即起,不假思惟。七、方便善,親近善友,思惟方起。八、現前供養善,謂對三寶,興供養業。九、饒益善,謂以四攝,饒益有情。十、引攝善,以施、戒福,引攝生天樂異熟等。十一、對治善,謂厭壞對治等,對治二障。十二、寂靜善,謂永斷煩惱,得想受滅、有無餘依涅槃界等。十三、等流善,謂已得寂靜者,由此增上力故,發起勝品神通等世、出世共不共功德。

不善有十二者,如雜集論第四卷說,一、自性不善,謂欲界繫不任運起,及任運起,能發惡行一切煩惱。二、相屬不善,謂即此煩惱、隨煩惱相應法。三、隨逐不善,謂彼習氣。四、發起不善,謂彼所起身業、語業。五、第一義不善,謂一切流轉。六、生得不善,謂由串習,生便自起,不假思惟。七、方便不善,近不善友,思惟方起。八、現前供養不善,對於隨一天眾,以想歸依已,復以殺害、邪見建立祠廟,興供養業。九、損害不善,謂於一切處,起身、語、意種種邪行。十、引攝不善,謂行惡三業,引不愛異熟。十一、所治不善,謂諸對治所對治法。十二、障礙不善,謂能障礙諸善品法,如數與眾集等。

無記有十四者,如雜集論第四卷說,一、自性無記,謂八界(五色根、香、味、觸界)、八處、意相應品、命根、眾同分、名、句、文身。二、相屬無記,謂懷非穢、非淨心者,即所有名、句、文身所攝受心及心所。三、隨逐無記,謂彼戲論習氣。四、發起無記,謂彼所攝諸心、心所,所發身業、語業。五、第一義無記,謂虛空、非擇滅。六、生得無記,謂諸不善、有漏善之異熟報。七、方便無記,謂非染、非善心者所有威儀路、工巧處。八、現前供養無記,謂如有一,對於隨一天眾,以想歸依已,遠離殺害意、邪惡見,而建立祠廟,興供養業,令無量眾於如是處,不生長福、非福。九、饒益無記,謂如有一,於自僕使、妻子等所,以非穢、非淨心而行惠施。十、受用無記,謂如有一,以無簡擇、無染污心,受用資具。十一、引攝無記,謂如有一,於工巧處,由串習故,於當來世,復引如是相身,由此身故,習工巧處,速疾究竟。十二、對治無記,謂如有一,為治疾病得安樂故,以簡擇心好服醫藥。十三、寂靜無記,謂色、無色界諸煩惱等,由奢摩他所藏伏故。十四、等流無記,謂變化心俱生品,變化相應共有等法,名俱生品,此心、心所法為戲故,發起變化,是無記性,若為利益安樂有情,發起變化,當知是善。

有義,六識,三性不俱,同外門轉,互相違故。

窺基:六識同時起者,為是皆唯一性,為是許不同性,於此有二師諍。此文即是第一師義。言「六識,三性不俱」者,此是立宗。言「同外門轉,互相違故」者,是第一比量因,意謂此六轉識同緣外境,不可三性不同,善等三性互相違故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3說:「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,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。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,從此無間必意識生,從此無間或時散亂,或耳識生,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。」由此可知,五識既無俱生之義,是故五識三性不俱。

五識必由意識導引,俱生、同境、成善染故。

窺基:此第二比量因,是說五識生時,必由意識導引,五識方得俱生,亦復同緣一境,而成善、染,即如瑜伽論第三卷所說,五識善、染必意導生。

願施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3云:「由染污及善意識力所引故,從此無間於眼等識中,染污及善法生。」

若許五識三性俱行,意識爾時應通三性,便違正理,故定不俱。

窺基:此說,若許五識俱、三性並,即許意識一念之中通三性義(所引五識既一念中許通三性,則能引之意識,其性必須相同),便違正理,是故,識三性必定不俱。此師意說,五識不相續故,五識不並時生,亦非五識次第而生,是故三性不並。以上所說,是以五識唯一念解。又解,設以率爾一念、等流多念而說,亦是不許三性並生,能引意識非三性故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6云:「上說五識唯一念解者,上來解五識一念不通三性。下依多念說,亦不許五識三性並,以能引意識一時不通三性故。」

瑜伽等說,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,三性俱起者,彼依多念,如說一心,非一生滅,無相違過。

窺基:此釋何故瑜伽論、顯揚論皆說本識一時三性俱轉。即是,彼論是依相續多念而說「三性俱起」,是故我義無相違過。此中舉喻言「如說一心,非一生滅」者,謂瑜伽論說一心者,非是指一生滅剎那,而是多念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3云:「如經言起一心,若眾多心,云何安立此一心耶?謂世俗言說一心剎那,非生起剎那。云何世俗言說一心剎那?謂一處為依止,於一境界事,有爾所了別生,總爾所時名一心剎那,又相似相續亦說名一,與第二念極相似故。」

有義,六識,三性容俱,率爾、等流眼等五識,或多或少容俱起故。

窺基:此為第二師義。言「六識,三性容俱」者,此是標宗,意謂非一切時定三性俱,然以有時可三性俱,故言「容俱」。言「率爾、等流眼等五識,或多或少容俱起故」者,此是立理,即以五識等流心多念故,容許五識有俱起時。例如,眼識緣善色至等流心多念善已,後有不善聲境現前,其時意識與耳識同緣聲境,雖意識亦緣色境,然聲境勝,乃至起不善耳識,令彼不善耳識等流相續而生,此即善眼識等流相續,與不善耳識等流相續並時而生。如是二識等流多念生已而未滅時,乃至後時有餘無記香等境現前,其時意識雖同緣色、聲、香境,然隨香境強勝,故引起無記鼻識生,乃至無記鼻識等流相續。如此即是等流多念,率爾少念,容有三性俱時。或如前一眼識,雖然已起尋求,尋求未了,久已不斷,眼更重觀,意識復作尋求,尋求未已,不起決定,眼復重觀。如是多次起率爾心,後時耳等識生,皆一率爾心已,乃至有等流耳識等次第而起。此即率爾多念,等流少念,容許五識俱行,是故得三性並。

願施:若善眼識等流相續時,有不善聲境現前,爾時耳識起率爾心,意識亦同聞聲,則此意識為是率爾心,為是等流心?此意識若是等流心,應與眼識同是善性,若是率爾心,即應無記性,未轉依位,率爾、尋求、決定三心,皆無記故。又者,不可一心並起二性,若此意識是無記性,則其同時等流眼識如何成為善性?無善意識為導引故。

慧沼:聲境初現前時,善等流意識與耳識同緣聲境,以此聲境是創墮於心故,雖然同時意識是善性,亦名率爾心,不可說此時之意識是等流心,即不得成為率爾心。故知,此時意識通緣二境,然是善性,亦仍與等流眼識同緣色境故。

五識與意雖定俱生,而善性等不必同故,前所設難,於此唐捐。

窺基:此解釋說,雖然五識必與意識俱起(此與前師義同),但是二者是否同性,即不決定,由此理故,前師所設遮難云「若許五識三性俱行,意識爾時應通三性,便違正理,故定不俱」者,於此唐捐。

故瑜伽說,若遇聲緣從定起者,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識生。

窺基:此引聖教,證明諸識俱起得不同性。言「聲緣」者,如經說大目連,於獼猴池側坐,入無所有處定,聞有象哮吼及猿猴戲聲,即便出定。薩婆多師認為是出定已方聞,大乘則是聞已方出,若先不聞,如何出定?《瑜伽師地論》卷63云:「若遇聲緣從定而起,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識生,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,若不爾者,於此音聲不領受故,不應出定。非取聲時,即便出定,領受聲已,若有希望,後時方出。」此中說「若遇聲緣從定而起」者,有三種解,一、起者,是說起耳識。者,是說起耳識與定心。三、起者是說出定者

願施:無所有處中心,豈得緣欲界聲等境?

窺基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65云:「若毘鉢舍那行菩薩未得自在,及有廣慧聲聞乘等若諸有學、若阿羅漢,彼無色界繫善作意,亦緣下地一切法。」由此故知,無色界心緣三界法,無有違失。

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。

窺基:此顯定中聞聲,非唯獨意識取。此文之意,非唯定中意識能取此聲,定中意識與耳識共,於一時同聞此聲故,定中意識不是唯緣定中事故。

智周:瑜伽論說:「非即彼定相應意識。」是用「即」字,無有「唯」字。「唯」字之義與「即」字義,少分相似。此論意證不是唯獨意識取,故改「即」字為「唯」。

不爾者,於此音聲不領受故,不應出定。

窺基:此說,若在定中唯是意緣聲,耳不聞聲,則此音聲,定中耳識不能領受,則於後時,不應由此聲故,而出於定,既然後時是由此聲故而出定,即明定中耳與意俱,同念聞聲。

非取聲時,即便出定,領受聲已,若有希望,後時方出。

窺基:此顯聞聲位在定中,非是當取聲時,即便出定,而是領受聲已,定中意識若有希望,欲了是何,方始出定。即是,定中聞聲之後,方始出定。

願施:以上是舉瑜伽論文。

在定耳識,率爾聞聲,理應非善,未轉依者,率爾墮心,定無記故。

窺基:論主解釋,在定中時,耳識率爾聞聲,理應非是善性。雖定中善意識同緣聲境,引起耳識,然率爾墮心在未轉依位,定是無記,瑜伽論第三卷說率爾等五心中,前三心定無記故。此是約未轉依位說,五識無漏時即唯善性故。

由此誠證,五俱意識,非定與五善等性同。

窺基:此總結說,五識與俱時第六識不定同性,由前已證,定中意識是善,與耳識性不同,然二識是俱時生故。五識與俱時意識,以在定中不定同性故,可證在散位中,亦是不定同性。

諸處但言五俱意識亦緣五境,不說同性。

窺基:何故《解深密經》及瑜伽論第七十六卷皆說,五識與同時意識同緣五境?此即會通彼文。此說,彼文雖說同緣,然不言定同性,故知亦有不同性者,是故此論所說,與彼文不相違。

願施:《解深密經》卷1云:「廣慧!若於爾時一眼識轉,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,與眼識同所行轉,若於爾時二三四五諸識身轉,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,與五識身同所行轉。」

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,依多分說。

窺基: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7說:「於三摩呬多位,餘識無故。」彼言等引位中餘識無者,非是集論本文,是師子覺之義。論主會彼文云,此是約多分說。多分有二種義,一、多識,二、多人,以多人多識不起故,言五識無,意謂二乘等人定中,唯得起耳識非餘四識,非是菩薩故。

若五識中,三性俱轉,意隨偏注,與彼性同,無偏注者,便無記性。故六轉識,三性容俱。

窺基:此說,散心位中,隨五識唯是一念,或多念相續,皆得三性並生。然後時意識,引五識俱生已,若隨五境中某一境強者而偏注,則此意識之性,即同五識中緣彼境識之性,若此意識兼緣諸處,於五境無偏注,便是無記之性,此無記性與五識善、惡性不相違故。如在定位,則定中意識唯是善性,不同耳識率爾心是無記性。是故,八地以下菩薩及二乘、凡夫等位六轉識,容三性俱時轉。

得自在位,唯善性攝,佛色、心等,道諦攝故,已永滅除戲論種故。

窺基:此顯果位六識唯善性攝。言「得自在位」者,即五識轉依位,此唯是善性攝,故唯在佛,佛位唯善性故。初地以去菩薩,五識之中尚有不善,八地以去菩薩,或時亦有無記五識,故唯在佛,唯佛色、心是道諦故。何以佛位唯善性攝?諸戲論種已永無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