窺基:自此以下是解釋熏習義。此即寄問徵起。
窺基:此為略答所問,即是標示具義,及解釋熏習名。此中略標有三,一、所熏具四義,二、能熏具四義,三、令種生長,故名熏習。「熏」者,發義,或由致義。「習」者,生義,近義,數義。即由熏發而致於果,於本識內,令種子生,或近種子,令其增長,故說熏習令種生長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抄》卷5云:「或由致也者,即起能熏現行之由故,熏種致於本識之由也。由能熏擊本識,能熏發種,致於本識之中。」
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3云:「習者,近也者,謂與能薰俱時相近,非前後念也。」
一 所熏四義
何等名為所熏四義?
窺基:自此以下廣辨所熏四義。由此四義,第一,簡別色法、七識及俱時相應心所法等,第二,簡別佛果善等之法,第三,簡別無為及俱時不相應心所法等,第四,簡別同時異於自身之法。
窺基:此下解答所熏四義。第一,堅住性,即從無始之始,至於究竟之終,一類之性相續不斷,能持習氣,乃是所熏。
窺基:此堅住性,遮七轉識及其相應心所。此中「識」言,亦攝心所。名「轉識」者,即末那等。若許末那持種,則初地見道無漏心起時,應失一切有漏種子。此中「聲、風等」者,即遮五根、五塵、法處所攝色等。言「性不堅住」者,以諸色、心,生無色界,色即無故,入滅定等,心亦無故,名性不堅。
窺基:此說,若法平等,無所違拒善、惡習氣,乃可受熏,故無記性為所熏義,無記不違善、惡品故。
窺基:此無記性,遮善、染法。善、染之法,如沈麝等,及如蒜、薤等,皆不受熏。且如善性,非但唯違不善,亦且自違善性,如沈香不受檀等香,惡等亦是,故善、染法皆不可熏。
願施:論言「善、染」,不說「善、惡」,以染法攝有覆無記故,惡法則不攝。第七識及其相應心所法是有覆無記性,非是所熏,前堅住性義已遮故,故此須言「善、染」,方盡全理。
窺基:由此之故,無覆無記方能受熏。如來第八無漏淨識,唯帶舊種,非新受熏(舊種唯在因位之中,曾所熏習),以唯善故,違於善等熏習,如沈香等。
窺基:此說,若法為王,而體自在,不依他起,性非堅密,體是虛疎,易可受熏,乃可受熏。
窺基:此意,本識俱時相應之五心所,體非自在,依他生起,故非所熏。心王雖要有心所方起,然不說是依他起,以得名為王故,是自在義。此可熏性,亦遮無為,以無為堅密故,不受熏習,如堅石等,故虛空等無為,不可熏習。由此可知,說無明熏真如,非是正理。又識上生等四相是假法(以自無實體,是依實說假故),是依他攝,故不受熏。
窺基:言所熏、能熏和合者,即是二者相應之義。此說所熏,若與能熏是同一時,同一處所,且所熏體非即能熏,亦非與能熏全相離,乃是所熏。
窺基:此第四義,遮他身上許為可受熏者,及遮剎那前後可受熏者,彼皆與現能熏不相應故,無和合義,故非所熏。
願施:何故不與能熏和合,即不得為所熏?
窺基:若是不與能熏和合,而可成為所熏,便有熏他身過。有何過失?即自作罪,令他受果,他身中有熏生業種而受果故,或是凡夫能熏阿羅漢等。此有種種過失,故所熏要由四種義簡持。
窺基:此作總結。即是,唯異熟識具此四義,可是所熏,非是同時相應五心所等,及餘轉識,可為所熏。無種性人之第七識,四義具足,何以不是所熏?彼識是染無記,今四義中,言無記性違善、惡品,唯是說無覆無記故。
二 能熏四義
何等名為能熏四義?
窺基:自此以下廣辨能熏四義。此依前文所標「所熏,能熏,各具四義」,而作此問。
窺基:此有生滅義,簡別無為法為能熏。
窺基:勝用具有二義,一、能緣勢用,此即簡除諸色,色等為相分熏,非能緣熏。二、強盛勝用,是說不任運起者,此即簡除別類異熟心等,彼有緣慮用而無強盛用,為相分熏,非能緣熏。由此可知,色等有強盛用而無能緣勢用,異熟心等有能緣用而無強盛勝用,不相應法二用俱無,是故皆非能熏。第八識相應五心所,亦非能熏,無強盛勝用故。論中總言「有勝用」者,意說如此。
窺基:此有勝用義,遮簡異熟心、心所等。此中「等」者,是等取彼心、心所相分,或六識中異熟生無記。此是舉第八異熟心、心所,及等取六識中業所引者,非謂一切異熟生心法執等類,皆非能熏,而是唯有業所感異熟心等,是二種種子所生,以無勝用故,非是能熏,或此業所感異熟心等,法爾皆非能熏,以無勝用故。
智周:言二種種子所生者,是指自類名言種子,以及業種。
慧沼:論說「此遮異熟心、心所等」,是舉異熟無記,亦等取威儀、工巧業所感心、心所法,及此等心、心所所帶相分,俱非能熏。其餘非業所感心、心所法,及彼所緣所變影相,則是一切不遮其為能熏。
窺基:此有增減義,如第七末那至無漏位,亦有增減,故因中無漏亦有此義,熏習致果有上、中、下品種子故。此意,能熏要如利根,能斷於善,得果亦疾,餘中、軟根則不能成,或要能剛能柔,乃能致果,非餘中物及平等物,能夠致果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抄》卷5云:「非餘中物及平等物者,若異熟無記心、心所,名為中物。中物者,非善非惡,處中也,故中物亦不能熏。及平等物者,即是佛果位無漏現行,不增不滅,名為平等故。」
窺基:佛四智品,非能熏習。若是佛四智品能夠熏習,即會更增新種,如此諸佛就會有功德多少之差異,而有勝劣之分,便非圓滿。
窺基:此說,要與所熏同時同處,方是能熏,如所熏第四義中說。
窺基:此說,前後剎那及與他身,皆非能熏自身中識,不和合故。「和合」即是相應異名,如生名起。有說:「無性有情之第七識,畢竟無有動轉變易之時,即缺第三有增減義,是故應非能熏。」對於此說,有二解釋,一云,此說不然,彼第七識應是能熏,因為無始以來我執增長,剎那剎那現、種增長,非是不增,如邪見等,雖言一品,亦有麤細差異,故彼第七識是四義具足,應是能熏。又如無分別智入見道以去,漸漸增長,此即非謂智體漸大,名為增長,而是但增明利。彼第七識亦是如是,從無始來,我執行相愈轉愈闇,堅執不捨,故名為增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抄》卷5云:「如生名起者,生之與起,滅之與盡,皆是一體異名。」
窺基:二云,彼第七識,亦有增減,應是能熏。第七識,在欲界為麤,乃至於非想非非想天為細,是依地繫差別而有麤細不同,此識從上地生下地,從下地生上地時,亦有轉動,有增減故。今評此二種解,由於第七識中煩惱,唯障無學,不障有學,故於金剛心時,一時頓斷,雖是一時頓斷,然非無有九品。問:「此識若有九品,何故名為一類?」答:「一類有多種義,一、三受不變易,二、三性不變易,三、境界不變易,四、相續不變易。故第七識於未轉前,名為一類,非是無有九品,而名一類。」由此義故,若第七識,從無始來,乃至今日,今日為增,前二種解方得成立。若以無性有情第七識是有性有類,故說有增減者,此則不然。因為佛果之第七識,即是因位第七識之同類,若謂有類故有增減,則佛果第七識亦應能熏。若以有漏、無漏性之不同,而說此不得以佛果為例,則應亦以有種性、無種性有別,而不應說無性有情與有性有情同種類,故彼第七識有增減,應是能熏。
智周:前言九品,是說三界九地合為九品,非一一地別有九品。由於無明漸增,所以法爾三界有九品之差別。
願施:二種解釋,何者為優?
智周:初釋為勝,顯有增減義故,而第二釋,其增減義則難知。雖三界有不同,然無性有情第七識於三界中,能緣既等,所緣亦等,如何而有行相增減?故第一釋為勝。
窺基:此總結能熏義。即是,能緣中七轉識及彼相應心所,可為能熏。何分為能熏?唯是自體分,如自體分唯受熏故,自體分是見分體故。
願施:若言唯自體分是能熏,何故說見分熏、相分熏?
智周:言見分熏、相分熏者,是約用熏而說,不約體熏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3云:「如自體分唯受熏故者,意說受薰既唯自體分,准能薰且唯自體分。然見、相二分是自體功能,是自體變後方可能薰,以相分即彼質同,不即不離,全是彼體相故,能薰彼本質種也。故第七熏彼第八見種,前五識熏第八相分種子,第六識通熏第八見、相二分種子,以第六通緣十八界故。」
窺基:此釋熏習之義。即能熏與所熏,要俱生俱滅,熏習義方成。此不同於種生芽時,許異時生,不俱時有。由此故知,色法無俱有義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3云:「種生牙許異時生故者,意說外色種生牙之時,要種變壞,牙方得生,即言牙、種異時,非謂種體頓滅,名異時也,故知色法非實種子也。」
窺基:華熏苣蕂,即是同生同滅,故以為喻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觀心法要》卷2云:「苣蕂即胡麻,西土作塗身香油,先以香華與苣蕂子一處搗爛,然後壓油,油即香美。今以苣蕂喻第八識,香華喻前七轉識現行。」
窺基:此顯三法展轉,因果同時。
窺基:心等現行,一時不可並故,又生彼現行之緣,猶未和合故。若許新種即生新現,則此新現又為能熏,即同時再熏生新種,即同時又再生新現,便有無窮。是故,不可於此熏時,新種遂生現行。
窺基:此舉比喻。初舉炷焰,比喻三法展轉,因果同時。後舉蘆束,比喻種、現二法相依。
窺基:故說因果俱時,此理不可傾動,不同經部所計因果異時。
窺基:自此以下是明因果。能熏生種,種生現時,如小乘俱有因(此與俱有法為其因,名俱有因),是約同時之士用果,而說本種與現唯作因緣,現行望熏生新種亦唯因緣,非說現行望本有種為因緣。又大乘義,此與彼小乘俱有因相似,故言「如俱有因」。雖種生現、現熏生種,是因緣攝,然大乘中,非許彼現行望現行俱有因法,是因緣義。
窺基:種子望於種子,大乘為同類因。此亦如彼小乘現望於現為同類因。然於大乘,現行望於現行,非因緣攝之同類因,以彼此疎遠故,非親近故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觀心法要》卷2云:「俱有因,謂果與因俱時而有也。士用果,謂士夫作用所成辦果也。同類因,謂因與果相似也。等流果,謂果與因相似也。」
窺基:除此二外,餘法皆非因緣。對法論第四卷中說「十二緣起,皆名因緣」,應知即是假說,非實因緣,彼緣起支望果,非辨體親生故,非親近故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抄》卷5云:「論云,此二於果是因緣性者,此二者,一、能熏生種,種起現行,二、種子前後,自類相生。故此二種,是因緣也。」
窺基:此是總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