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《瑜伽師地論》卷25:「云何契經?謂薄伽梵,於彼彼方所,為彼彼所化有情,依彼彼所化諸行差別,宣說無量蘊相應語、處相應語、緣起相應語、食相應語、諦相應語、界相應語、聲聞乘相應語、獨覺乘相應語、如來乘相應語,及念住、正斷、神足、根、力、覺支、道支等相應語,及不淨息念、諸學證淨等相應語。結集如來正法藏者,攝聚如是種種聖語,為令聖教久住世故,以諸美妙名句文身,如其所應,次第安布,次第結集,謂能貫穿縫綴種種能引義利、能引梵行真善妙義,是名契經。
云何應頌?謂於中間,或於最後,宣說伽他,或復宣說未了義經,是名應頌。
云何記別?謂於是中,記別弟子命過已後,當生等事,或復宣說已了義經,是名記別。
云何諷頌?謂非直說,是結句說,或作二句,或作三句,或作四句,或作五句,或作六句等,是名諷頌。
云何自說?謂於是中,不顯能請補特伽羅名字、種姓,為令當來正法久住聖教久住,不請而說,是名自說。
云何因緣?謂於是中,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字、種姓,因請而說,及諸所有毘奈耶相應有因有緣別解脫經,是名因緣。
云何譬喻?謂於是中有譬喻說,由譬喻故,本義明淨,是名譬喻。
云何本事?謂諸所有宿世相應事義言教,是名本事。
云何本生?謂於是中,宣說世尊在過去世,彼彼方分,若死若生,行菩薩行,行難行行,是名本生。
云何方廣?謂於是中,宣說一切諸菩薩道,為令修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、十力、無畏、無障智等一切功德,是名方廣。
云何希法?謂於是中,宣說諸佛、諸佛弟子、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勞策男、勞策女、近事男、近事女等,若共不共,勝於其餘,勝諸世間同意所許,甚奇希有最勝功德,是名希法。
云何論議?所謂一切摩怛理迦阿毘達磨,研究甚深素怛纜義,宣暢一切契經宗要,是名論議。
如是所說十二分教,三藏所攝,謂或有素怛纜藏攝,或有毘奈耶藏攝,或有阿毘達磨藏攝。當知此中,若說契經、應頌、記別、諷頌、自說、譬喻、本事、本生、方廣、希法,是名素怛纜藏。若說因緣,是名毘奈耶藏。若說論議,是名阿毘達磨藏。是故如是十二分教,三藏所攝。」
2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1:「章,總者即攝十二部者,餘者十一皆契經故,故通十二也。」
3、難曰:不滿頌者,何故但說至於六句?
4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1:「章,若唯一句至難可別者,少有二句,雖不滿頌,說與長行而易簡別,一句即濫,所以指明。」
5、二種俱無者,此有二解,一、問與答二種,二、無問自說經與有問無答經二種。
又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1:「章,香積佛國二種俱無者,今助一釋,二種俱有,既許依香立名為句字,依香問答亦何爽理也,若不許,香積佛土應不說法。」
6、《瑜伽師地論》卷25:「云何譬喻?謂於是中有譬喻說,由譬喻故,本義明淨,是名譬喻。」
7、《瑜伽師地論》卷81:「本生者,謂宣說己身於過去世,行菩薩行時自本生事。」
8、《大般涅槃經》卷15:「何等名為毘佛略經?所謂大乘方等經典,其義廣大猶如虛空,是名毘佛略經。」此中明言「大乘」。
9、《瑜伽師地論》卷21:「云何名為說正法教?謂即如是諸佛世尊出現於世,哀愍一切諸聲聞故,依四聖諦,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,所謂契經、應頌、記別、諷誦、自說、因緣、譬喻、本事、本生、方廣、希法、論議,如是名為說正法教。」故知,聲聞教中亦有方廣。
10、《大般涅槃經》卷3:「若有比丘供身之具亦常豐足,復能護持所受禁戒,能師子吼,廣說妙法,謂修多羅、祇夜、受記、伽陀、優陀那、伊帝目多伽、闍陀伽、毘佛略、阿浮陀達磨。以如是等九部經典,為他廣說,利益安樂諸眾生故。」
11、《妙法蓮華經》卷1:「佛悉知是已,以諸緣譬喻、言辭方便力,令一切歡喜。或說修多羅、伽陀及本事、本生未曾有,亦說於因緣、譬喻并祇夜、優提舍經。鈍根樂小法,貪著於生死,於諸無量佛,不行深妙道,眾苦所惱亂,為是說涅槃。我設是方便,令得入佛慧,未曾說汝等,當得成佛道。所以未曾說,說時未至故,今正是其時,決定說大乘。我此九部法,隨順眾生說,入大乘為本,以故說是經。」此言隨順眾生,說修多羅等九部小乘法(不含記別、自說、方廣),令入大乘。
《瑜伽師地論》卷38:「當知於彼十二分教,方廣一分唯菩薩藏,所餘諸分有聲聞藏。」
《瑜伽師地論》卷85:「於十二分教中,除方廣分,餘名聲聞相應契經,即方廣分,名大乘相應契經。」
「等」者,等取《對法論》、《顯揚聖教論》。但說大乘者,謂但說方廣唯是大乘法。
12、《大般涅槃經》卷15:「是菩薩摩訶薩知十二部經,謂修多羅、祇夜、授記、伽陀、優陀那、尼陀那、阿波陀那、伊帝目多伽、闍陀伽、毘佛略、阿浮陀達磨、優波提舍。」此文即是翻成十二部經。文中修多羅等,依序即是契經、應頌、記別、諷誦、自說、緣起、譬喻、本事、本生、方廣、希法、論議。
13、此文說明契經之通、別相。其通相具十二分教,別相具九,即其後十一分教中,唯除應頌、諷誦二分,彼二非長行故。
14、此意,應頌之通相,具十一分教,合併應頌自分說故,對於契經,是約其通相而說,若約其別相,則無。
15、此意,其餘分教所不攝者,名為別相。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1:「據實餘相互不相攝,盡一一得為餘分別相。」
16、《大般涅槃經》卷14:「從佛出生十二部經,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,從修多羅出方等經,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,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,猶如醍醐。」
17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1:「章,三周總說凡有十二行者,以數同,引以為證。」
18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1:「章,此依聲聞有廣教故者,言廣勝於略者,依聲聞明方廣也。若依菩薩,極高大等名為方廣。」
19、此意,四句分別者,一、大乘十二分全,非小乘十二分全,如《法華經》說小乘有九,不遮大乘具有十二。二、小乘十二分全,非大乘十二分全,如《涅槃經》說護大乘者受持九部,不遮聲聞具有十二。三、大、小二乘十二分俱不全,如《法華》、《涅槃》兩經所言小、大乘十二分小分,合而說之。四、大、小二乘十二分俱全,如《法華》、《涅槃》兩經不遮大、小乘十二分全分,合而說之。
20、此文之意,三藏者,素呾纜、毘奈耶、阿毘達摩。契經是素呾纜,緣起是毘奈耶,論議是阿毘達摩,既許契經、緣起、論議通相,皆有十二分教,故知三藏並與十二分教相攝。
21、此意,記別之義有三,一、記弟子死生因果,二、分明記深密之義,三、記菩薩當成佛事。隨此三義各別所應,記諸弟子死生之事,既有持戒升天,即是毘奈耶攝;分明別記深密之義,含攝戒律義故,毘奈耶攝;別記菩薩當成佛事,菩薩既持菩薩戒等當來成佛,亦是毘奈耶攝。是故記別,毘奈耶攝。
22、此意,方廣中既說菩薩道,而菩薩道中有六度,六度中含攝持菩薩戒等,故說方廣、毘奈耶相攝,理亦不違。
23、此段解釋何以《涅槃經》第三卷說大乘有九,而無因緣、譬喻、論議。
24、此段解釋何以《法華經》第一卷說小乘有九,謂除記別、自說、方廣。
25、此段解釋何以《瑜伽論》第三十八卷說:「方廣一分唯菩薩藏,所餘諸分有聲聞藏。」
26、此意,方廣通相攝十二分,《瑜伽論》第八十五卷雖但說方廣一分為菩薩藏, 其實意含餘十一分亦菩薩藏。
27、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11:「緣起、譬喻,本事、本生,此四,二藏中毘奈耶藏并眷屬攝。緣起者,宣說有因緣建立諸學處,是正毘奈耶藏攝;譬喻等三,是彼眷屬攝。」
28、《瑜伽師地論》卷38:「當知於彼十二分教,方廣一分唯菩薩藏,所餘諸分有聲聞藏。」言「所餘諸分有聲聞藏」者,意顯所餘十一分,不但有菩薩藏,亦有聲聞藏。是故並同方廣一分,十二分皆通菩薩藏。
29、此三相從者,此三者,謂譬喻、本事及本生;相從者,謂此三皆因緣眷屬,隨從因緣。
30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1:「章,無希法至唯菩薩藏者,希法是彼方廣眷屬,皆准此知。」
31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1:「章,以菩薩聲聞至對餘聊簡者,前以六對十二中,且以經翻對律、論二而以聊簡。章,初文且舉一邊之義者,前對六中,對法等文,據一邊說,說菩薩、聲聞經藏中不攝緣起等。」
32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1:「章,此以別中流出於總者,此即釋涅槃十二名別,修多羅等名總,始從如是等,釋總所以。」
33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1:「章,又從總中流出於總者,即方廣分,由有兩義名為總,一、大乘十二,顯小乘十,總名廣,各含其十二也;二、十二分中廣教理處,皆悉名方廣,故方廣之名通十二。意取前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