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討論 - 第二章第八節第四項第一目 分段生死


第四項  二種生死

復次,生死相續,由內因、緣,不待外緣,故唯有識。

窺基:復次,作第四解,此即總解頌文,如文可解。

因,謂有漏、無漏二業,正感生死,故說為因。

窺基:此下別解二死。初總舉生死之因、緣體性,申明得名所由,此文即出因體。此中有漏業者,是說三界善業及欲界不善業,如十二緣起中,正感後世之引、滿業即是,順現受業,別助當業,皆非此攝,非是正感生死之行支故,無記業亦非此業攝。此中無漏業者,是除無分別正體智、後得智,及除無漏加行智,唯取後得有分別者,後得有分別智是緣事而生故。此有漏、無漏業,正感生死,故說為因。言「正感」者,顯由此二業故,生死相續,即由此二業有力故,生死續生,正牽生死。此有漏業者,是異熟因攝,無漏業者,如異熟因,故言正感。

願施:前言無漏業如異熟因者,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1釋云:「且如有漏善、惡異熟因,即能感異熟果得相續,其無漏有分別業,猶如善、惡業,亦能令身得相續,以資故業,身得相續住故,云如異熟因也。」

緣,謂煩惱、所知二障,助感生死,故說為緣。

窺基:此文解釋緣體。即是,煩惱、所知二障,助前有漏、無漏二業,感於生死,故說為緣。此中煩惱障者,是說一切潤生諸惑。所知障者,此類雖多,但取緣佛、有情起者,或取一切,如煩惱障潤生。

願施:此中煩惱障者,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1云:「問:何故唯取潤生,不取發業惑耶?答:若取發業惑,即與無漏業不齊,若取潤生惑即齊,故同所知障不發業。」


第一目  分段生死

所以者何?

窺基:此是假設外人徵問。問意有二,一、由彼二種因緣,所感生死有幾?二、有何所以由斯二業,生死果起?下答有二,初總答,後別解。

生死有二。

窺基:此總答生死數。

一、分段生死,謂諸有漏善、不善業,由煩惱障緣助勢力,所感三異熟果。

窺基:此下別解,於中有二,初解分段生死,後解變易生死。釋分段生死中,初出體,後釋名,此文出分段生死體。此意,用前所說有漏善、不善業為正感因,及由前所說煩惱障緣助勢力,所感三界異熟無記麤異熟果,即是分段生死。此異熟果,五蘊為性,易可見故,有定限故,易了知故,二乘、世間共知有故,所以名之為麤。

身、命短長,隨因、緣力,有定齊限,故名分段。

窺基:此文釋名。即是,以此異熟身、命之短長,或一歲、一日,乃至八萬劫等,隨彼往業因力或緣力之時限,若身若命定有齊限故,名為分段,即可為一分、一段等,故名分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