窺基:此下是作總釋。此文會違。由於對法論、顯揚論、瑜伽論說,世第一法無間而生十六心、三心等相見道,及斷隨眠,故今會通而云,彼論所言是依真見道之義,而假說世第一法無間而生及斷隨眠,非實如是。何以是假說而非實?此有三因,一、三心相見道,真見道後方得生故,二、十六心相見道是觀安立諦,是於非安立諦觀後,方得起故,然此非安立因,不遍三心相見道義,三、分別隨眠,於真見道時已斷故。
智周:此是會通違文。瑜伽論第五十五卷云,世第一法無間有三心生,斷見所斷煩惱麤重,顯揚論第十七卷云,從第一法無間有三心生,斷見所斷百一十二煩惱,對法論論第九卷云,謂世第一法無間,苦法智忍等生,由此慧故,永捨一切見苦所斷三界所繫二十八隨眠。如是文等,並是依真假說。對法論中亦自會云:「又如上說見道差別,皆假建立,非真實爾。何以故?出世位中,各別內證絕戲論故。」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2云:「非安立因,不遍三心者,以三心相見道是觀非安立故,故不得將非安立因,證於三心非真見道,但可以非安立因,證十六心非真見道。」
窺基:此釋本頌何故但說真見道。本頌云:「若時於所緣,智都無所得,爾時住唯識,離二取相故。」以真見道證唯識性,觀照如故,唯識性即圓成實故,故頌依見分緣如而說。自證分識唯識相,雖此亦是自心,然是觀於依他見分,故頌不依自證分說。言「二中初勝」者,謂後相見道是後得智攝,故不及前真見道,此如瑜伽論第五十五卷說。
願施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5云:「此中前智遣假法緣故,是無分別,後智隨逐假法緣故,是有分別。又前智於依止中,能斷見斷煩惱隨眠,後智思惟所緣故,令彼所斷更不復起。」此中前智,是指根本智,後智是說後得智。
窺基:以有相、無相別故,故作此說。
窺基:此下解後得智。諸後得智,有見、相二分耶?有三種說。第一師說,見、相二分俱無,離二取故。若依此說,即是佛不說法,無十五界。如來大定是以智、悲為體性,由悲願增上力故,令眾生識上有聲、色等相生起,故云佛有說法等事,然佛實不說法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2釋云:「諸後得智有二分耶者,所言『諸』者,謂有三心後得智,及緣兩重十六心諦觀後得智,亦有緣事後得智等,故言『諸』也。」
窺基:第二師說,此智見分有、相分無,諸聖教皆說此智有分別,故知定有見分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2云:「有義,此智見有、相無者,此第二師亦同初師說云,佛亦無十五界,佛不說法,既無相分,即無五根、五塵,根、塵既無,亦無五識,所依根、塵既無,能依五識不起。」
聖智皆能親照境故。
窺基:此是以理為證,證無相分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2云:「聖智皆能親照境故者,此師意說,後得智親取心外本質法,不變而緣,故無相分。」
窺基:又諸經論中言離二取者,是以不執著二取故,說離二取,故後得智,非是全無見分。
窺基:第三師說,此智二分俱有。瑜伽論第七十三卷廣說真如四句之中,既言思惟,明有見分,既言思惟真如,明有似真如相為其相分,不見真實真如性故,故後得智,二分俱有。
願施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73云:「問:若思惟真如即觀真如耶?設觀真如即思惟真如耶?答:應作四句。有思惟真如,非觀真如,謂以分別所攝如理作意思惟真如,但見真如相不見實真如,乃至未至正通達位,及通達後作意思惟安立真如。有觀真如,非思惟真如,謂通達真如時,由勝義故,非思惟其相。有思惟真如,亦觀真如,謂通達後,相續思惟非安立真如。有不思惟真如,亦非觀真如,謂離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諸相。」由此中第一句,證後得智二分俱有。
窺基:又佛地經論、攝論等,皆說此智分別諸法自、共相等,觀諸有情根性差別而說。此即證成後得智有見分,破第一師義。
智周:《佛地經論》卷3云:「有義,無漏無分別智相應心品,無分別故,所緣真如不離體故,如照自體無別相分。若後得智相應心品,有分別故,所緣境界或離體故,如有漏心,似境相現分明緣照。若無漏心緣離體境,無似彼相而得緣者,觀所緣論不應說言,五識上無似極微相,故非所緣。如是境相,同無漏心,無漏種起,雖有相似有漏法者,然非有漏,如有漏心似無漏相,非無漏故。」
願施:《佛地經論》卷1云:「若諸如來大念,即是無分別智,由念安住真如理故,大慧即是後所得智,分別諸法真、俗相故。」
窺基:又佛地經論等說此智現身、土等,即證後得智有相分,破第二師無相分義。此上引教為證,下文引理為證。
願施:《佛地經論》卷3云:「無執計故,言無能取、所取等相,非無似境緣照義用。若無漏心全無相分,諸佛不應現身、土等種種影像,如是則違處處經論。轉色蘊依不得色者,轉四蘊依應無識等,則成大過。」
窺基:此以五蘊相為例,證明後得智定有相分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證義》卷9釋云:「應有難云,轉依位中色蘊已轉,不應復現身、土等色。故此釋云,如轉色蘊依後,不現身、土等色者,亦應轉四蘊依後,無受、想、行、識等,則佛果位中,遂同木、石耶。」
窺基:又若此智,於他心、他身、他土等離自己體之法,是直接親照彼,不變似境相分,即應此智不帶影像,而非有所緣緣。離自體法,既無影像,不可言帶彼相起,如何說有所緣緣?彼皆離自體故。若不帶相起者,亦名有所緣緣,則緣色等之時,應亦緣於聲等,緣色等智不帶聲等相故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2云:「此總舉三法,一謂他心,即是他心智所緣境,二、他身五根扶塵,三、他人所變四塵等。此等離自體法,不帶影像,應非所緣緣。」
窺基:緣無法等,若是不變無相為見分所緣,以無相分故,又無法非有體,不得直照於無故,則所緣緣義如何得成?由此故知,佛亦不能親緣於無。此文即是理證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2云:「論云又緣無法,至無緣用故者,無法者,是過、未二世及空華等類,言等者,等取不相應法。若言後得智不變相者,緣無等時,應無所緣緣,非實體法,無緣用故。然許彼智緣無得生,故知後得緣無法時,非無相、見。」
由斯後智,二分俱有。
窺基:此是總結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觀心法要》卷9云:「第三義中以五種義,證後得智具有二分。一者,變相觀真故,二者,分別自、共相,隨根說法故,三者,能現身、土故,轉有漏五蘊,應有無漏五蘊故,四者,設不變境,無所緣故,設非自境而可緣者,緣色亦可緣聲等故,五者,過、未等法,現在無體,設不變相,無所緣故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