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討論 - 第二章第三節第十一項第一目 聖教為證


第十  何證知此第七識,離眼等識有別自體

云何應知此第七識,離眼等識有別自體?

窺基:自此以下,引教及理證有此識。文中有三,初問,次答,後釋頌文,此即初問。

聖教、正理為定量故。

窺基:此是總答。下作別答,別答之中有二,初依顯說之經以教證有,於中有二,一、不共許經,二、共許經,通大、小乘皆有。次依隱說之經,以理證有,即以六義證此識有。


第一目  聖教為證

一 入楞伽經為證

謂薄伽梵處處經中,說心、意、識三種別義,集起名心,思量名意,了別名識,是三別義。

窺基:解深密經、楞伽經及瑜伽論第七十六卷,皆說此義。小乘說未來名心,過去是意,現在是識等,雖有種種分別,然計唯有六識,無有別體。於經所言心、意、識者,今顯皆別有體,下作解釋。

如是三義,雖通八識,而隨勝顯,第八名心,集諸法種起諸法故,第七名意,緣藏識等,恒審思量為我等故,餘六名識,於六別境,動、間斷、了別轉故。

窺基:此說,雖通八識皆得名心、意、識,然隨勝用所顯,故說第八識別名心,第七識別名意,餘六識別名識。言「第八名心」者,第八識為一切能熏現行所熏,即是現行為依,集諸法種,又種子識為因故,能生一切法,即是能起諸法。言「第七名意」者,第七識恒審思量為我等故,於因中有漏位,唯緣我境,於因中無漏位,緣第八識及真如,佛果位上,則許緣一切法,是故論言「緣藏識等」。言「餘六名識」者,餘六種識,體是麤動、有間斷法,於六各別自境,了別轉故。易了名「麤」,轉易名「動」,不續名「間」。各有勝用,是故各別得名。

如入楞伽伽他中說:
 藏識說名心  思量性名意
能了諸境相  是說名為識

窺基:何以知第八識等別名心、意、識?如《入楞伽經》第九卷中頌文所說,即顯第八識是心,第七識是意,思量性故,餘六識是識,能了諸境相故。然彼經譯為「本識但是心,意能念境界,能取諸境界,故我說惟心」,則是翻錯誤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5云:「意能念境界者,意者,思量義,言錯翻者,此即失也。念者,緣於過去明記為性,意者思量為性,行相既別,何得言意而念境界耶?故是錯也。」

又大乘經,處處別說有第七識,故此別有。

窺基:《入楞伽經》中多處說有第七識,及《佛地經論》等亦說有平等智。《大乘莊嚴經論》卷3亦云:「轉第七識,得平等智。」然此皆唯大乘所信經論。

大乘經,是至教量,前已廣說,故不重成。

窺基:大乘經教皆是佛說,如前已證,故第七識必定非無。


二 解脫經為證

解脫經中亦別說有此第七識,如彼頌言:
 染污意恒時  諸惑俱生滅
若解脫諸惑  非曾非當有

窺基:此解脫經,是大、小乘通許之經。此經,非是解釋解脫之義,而名為解脫經,是四阿含所不攝而零落之經,以解脫阿含故,名解脫經,然若名零落經,名字即惡。此頌文義,自有長行解釋。

慧沼:此經之名,言「解脫」者,是諸不入阿含者之總名。

彼經自釋此頌義言,有染污意,從無始來,與四煩惱,恒俱生滅,謂我見、我愛、及我慢、我癡。

窺基:此文解釋前半頌文。文中說四煩惱,置無明於最後,以無明是主故,瑜伽論、攝論等亦是如此。無性解釋,由我見故起慢,有我見、慢二故有愛,此三皆用無明為因。然彼論所列四煩惱順序,與今此論稍有差別。

願施:《攝大乘論本》卷1云:「染污意與四煩惱恒共相應,一者薩迦耶見,二者我慢,三者我愛,四者無明。」
無性《攝大乘論釋》卷1云:「染污意者,由四煩惱薩迦耶見等所染污故。此中薩迦耶見者,謂堅執著我、我所性,由此勢力而起我慢,恃我、我所而自高舉。此二有故,便起我貪,說名我愛。此三皆用無明為因,言無明者,即是無智,明所治故。」

對治道生,斷煩惱已,此意從彼便得解脫。

窺基:此釋後半頌文中初句「若解脫諸惑」。即是,從無間道斷盡煩惱成無學已,後居解脫道中,此意便得解脫。

爾時,此意相應煩惱,非唯現無,亦無過、未,過去、未來無自性故。

窺基:此釋第四句「非曾非當有」。即是,住無學位,此意相應諸煩惱等,非唯現無,亦無過去、未來,以煩惱不俱起故,種已斷故,故說現在理無,以過去、未來無自體故,故說亦無過、未。瑜伽論第十六卷中引經云:「染污意恒時,諸惑俱生滅,若解脫諸惑,非先亦非後。」彼論自解釋說:「非先亦非後等,非先者,與諸煩惱恒俱生故,非後者,即與彼惑俱時滅故。」

如是等教,諸部皆有,恐厭廣文,故不繁述。

窺基:以上是略舉經文作說明,如是等教,諸部皆有,今不繁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