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討論 - 第四章第二節第三項第一目 見道


第三項  通達位

次通達位,其相云何?

窺基:此問第三通達位,下解見道。

曰:
   若時於所緣  智都無所得
   爾時住唯識  離二取相故

窺基:此是舉頌回答。

論曰:若時菩薩於所緣境,無分別智都無所得,不取種種戲論相故。

窺基:此略頌文上二句。論言「不取種種戲論相」者,即是無所取相,「不取」是說無能取執。觀真勝義,名「無所得」。

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,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,俱離能取、所取相故,能、所取相,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。

窺基:此略釋頌文下二句。言「平等平等」者,即是心、境相稱,如、智冥合,俱離能、所二取,絕諸戲論,故名平等平等。言「真勝義性」者,體即真如,此但偏遮有漏,無漏後得智雖亦有相,然離彼戲論相故,所以不遮。

有義,此智二分俱無,說無所取、能取相故。

窺基:此下廣釋頌文,於中有四,初廣解正智,第二解釋位名,第三解釋真、相見道差別,第四解釋得見道時之功德。廣解正智之中,對於此智見、相二分,合有三解。第一解云,此智二分俱無,無有所取、能取相故。言「說無所取、能取相」者,是說識體合如,冥然無取,無有攀緣,如攝論中所引莊嚴論之頌文「智者了達二皆無,等住二無真法界」,此頌亦說「離二取相」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抄》卷16云:「云智者了達二皆無,等住二無真法界者,此第一師解此頌云,了達者,入見道也,二皆無者,見、相二分也,等住者,即自證分從真如也,二無者,無見、相二分也,真法界者,即是真如也。若得第三師解此頌云,二皆無者,即是遍計所執能取、所取也。」

有義,此智相、見俱有,帶彼相起,名緣彼故,若無彼相名緣彼者,應色智等名聲等智。

窺基:第二解云,此智見、相二分俱有,由所緣緣要帶相故,如觀所緣緣論說,帶彼相起故。是故難前師云,若無似境之相,而得名緣彼者,即應此色智等,亦名此聲等智,以此色智等上,亦無聲等相故。此難第一解中無相分義。

願施:《觀所緣緣論》卷1云:「所緣緣者,謂能緣識,帶彼相起,及有實體,令能緣識,託彼而生。」

若無見分,應不能緣,寧可說為緣真如智?勿真如性,亦名能緣,故應許此定有見分。

窺基:此難第一解中無見分義,文易可知。此中「若無見分,應不能緣」,是以如喻智,「勿真如性,亦名能緣」,是以智喻如。

有義,此智見有、相無,說無相取,不取相故。

窺基:第三解云,此智見分有,相分無。言「說無相取,不取相故」者,如瑜伽論第七十三卷說。既言是無相取,寧說無有見分?然以不取相故,可無相分。

智周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73云:「問:於無相界,若取其相,非無相取,若無所取,亦不得成無相之取,若爾云何名無相取?答:言說隨眠已遠離故,此取雖復取無相界,不取相故,成無相取。問:若無搆獲,云何成取?答:雖不搆獲諸相差別,有所增益,然取無相,故得成取。問:若無搆獲,無所增益,此取相狀,云何可知?答:取勝義故,取無相故,五種事相,皆不顯現,以為其相。問:若不分明,可立為取,何故不許諸取滅無?答:滅無無有修作義故,非修觀者依於滅無,有所修作。問:若爾,云何證知其相?答:自內證智之所證知。問:若爾,何不如其所證如是記別?答:此內所證,非諸名言安足處故。」

雖有見分而無分別,說非能取,非取全無。

窺基:此解前第一師所引教文,文意易了。此智無相分,同於初解,見分則有,與初解有異。

願施:第一師所引教文,即頌文「智者了達二皆無,等住二無真法界」。

雖無相分,而可說此帶如相起,不離如故。

窺基:第二師云:「觀所緣緣論既云『識依彼生,帶彼相故,名緣於彼』,即知此智若無真如相,應非是有所緣。」第三師解釋說,此緣真如之智,是挾帶真如體相起,不離如故,故真如名為所緣,非是帶彼相分影像而起,名為緣於如。

如自證分緣見分時,不變而緣,此亦應爾。變而緣者,便非親證,如後得智,應有分別,故應許此有見、無相。

窺基:此舉自證分緣見分為喻。即是,自證分等緣見分等,非是帶彼相分而起,然彼見分等,亦得名為自證分等之所緣,此智亦應如是。此智無分別,與後得智有分別不同,故必無相。餘文可解。

加行無間,此智生時,體會真如,名通達位,初照理故,亦名見道。

窺基:此為第二,釋此位名及見道名。此中「體會」,意謂通達,體者即通,會者即達。言「見道」者,見即是道。


第一目  見道

一 真見道

然此見道,略說有二。

窺基:自此以下是第三,解釋真、相見道之差別,於中有二,初辨真、相見道差別,後明與六現觀相攝。

一、真見道,謂即所說無分別智。

窺基:此出真見道體,即是以無分別智為體,唯此智證真故。

實證二空所顯真理,實斷二障分別隨眠,雖多剎那,事方究竟,而相等故,總說一心。

窺基:此為釋其真義。此真見道,雖多剎那,而以行相相似等故,總說一心。此真見道,若三心見道,即依此中多剎那義為證,來會通瑜伽論第五十八卷說一心見道之文。若一心見道者,即以無間、解脫、并一勝進,名多剎那,總名一心,非無間中復有多念。

願施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8云:「建立見道,由二道理,一、廣布聖教道理,有戲論建立,二、內證勝義道理,離戲論建立。 …… 第二建立增上力故,說有一心,謂唯依一證真如智相應心類,見道究竟。」
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2釋云:「三心師會云,既有多剎那,明知三心是真見道,即此三心家會五十八一心之文也。若一心家,云多剎那者,據無間、解脫、勝進三道,名多剎那,非無間道中許有多剎那也。」

義,此中二空二障,漸證漸斷,以有淺深、異故。

窺基:然此真見道之證空、斷障,有二種不同之說法。第一師說,二空漸證,二障漸斷,此如下三心真見道中解。即以瑜伽論第五十八、五十九卷,對法論第九卷,顯揚論第十七卷所說三心之文,證明此中二空漸證、二障漸斷。以此三心緣於人、法俱異,故名漸證漸斷,理有淺深,障及智行有麤細故。然瑜伽論第五十九卷文,亦說見道三心名頓斷者,以不別起觀心,是束三界二障,總合為三品而斷故,名為頓斷。

願施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9云:「復次,見斷煩惱頓斷非漸。所以者何?由現觀智諦現觀故,能斷見道所斷煩惱,然此現觀,與壞緣諦作意相應,是故三心頓斷一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。」

有義,此中二空二障,頓證頓斷,由意樂力有堪能故。

窺基:第二師說,此中二空頓證,二障頓斷。即是,或三心究竟,一無間、一解脫、一勝進,從真見入相見故,故名為頓,或是一無間、一解脫,不假勝進從勝入劣,即是以初二心名頓,在此且作二說,若合無間、解脫、勝進詳論,則有十一種說。又此見道,對法論第九卷云:「又所緣、能緣平等平等,智為其相,由此通達所取、能取無性真如故。」及瑜伽論第五十八卷所說一心文,今皆得以為證,然瑜伽論第五十五卷所說為勝,《雜集論述記》第九卷有解釋。

慧沼:傳三藏法師解此頓、漸二師,合有二十五釋,漸斷師有十四釋,頓斷師義有十一釋。此二十五種釋,如《成唯識論了義燈》所解。

願施:基師之意,教證中言頓斷者,瑜伽論第五十五卷所說三心頓斷之文較勝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5云:「云何名為第四現觀?謂於加行道中,先集資糧極圓滿故,又善方便磨瑩心故,從世間順決擇分邊際善根無間,有初內遣有情假法緣心生,能除軟品見道所斷煩惱麤重,從此無間第二內遣諸法假法緣心生,能除中品見道所斷煩惱麤重,從此無間,第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法緣心生,能除一切見道所斷煩惱麤重。又此現觀,即是見道,亦名雙運道。此中雖有毘鉢舍那品三心,及奢摩他品三心,然由雙運,合立三心,以於一剎那中,止觀俱可得故。當知此諸心,唯緣非安立諦境。又前二心,法智相應,第三心,類智相應。又即由此心勢力故,於苦等安立諦中,有第二現觀位,清淨無礙苦等智生,當知依此智故,苦、集、滅、道智得成立。即前三心并止觀品,能證見斷煩惱寂滅,能得永滅一切煩惱,及所依事出世間道,是名現觀智諦現觀。」諦現觀有六種,第四現觀,名現觀智諦現觀,此現觀即是見道,文中既言三心見道,又云「能證見斷煩惱寂滅」,即明是說三心頓斷
《成唯識論觀心法要》卷9云:「漸、頓二義,頓義為正。初言漸者,生空理淺,故先證,法空理深,故後證,煩惱障麤,故先斷,所知障細,故後斷。次言頓者,由大菩提意樂,有堪能力故也。」


二 相見道

二、相見道,此復有二。

窺基:此下是解釋相見道,於中有二,初解相見道,後解後得智。初解相見道中有二,一、辨明行相相見道,此有三心相見道,及十六心相見道,二、辨明言教相見道。

一、觀非安立諦,有三品心,一、內遣有情假緣智,能除軟品分別隨眠,二、內遣諸法假緣智,能除中品分別隨眠,三、遍遣一切有情、諸法假緣智,能除一切分別隨眠。

窺基:此辨明三心相見道。言「內遣」者,以此唯是緣於內身而遣假故。言「有情假」者,謂有情皆是妄心所計,但有內心似有情現,以其無體,故名為假。言「緣智」者,謂能緣心。此「內遣有情假緣智」,即是緣內身為境,遣有情假之緣智。下文所說緣智,准知皆如是解。今此人、法二障,各分上、下二品,麤者為上,細者為下,合為四類。然二障中麤者,是各別斷除,以智力猶弱未能雙斷故,若為上品之智,方能雙斷。此中隨智說為軟等,以初起智名軟,次起智名中,勝前劣智故,後起智名上,於斷見惑,此智最上故,故論以惑隨智,說為軟等三品分別隨眠。論言「觀非安立諦,有三品心」者,是據瑜伽論第五十五卷說,三心唯緣非安立諦境;又此是約決定而言,以相見道中定有三心故。

前二名法智,各別緣故,第三名類智,總合緣故。

窺基:既然總緣、別緣不同,則其義、名亦是有別,然而諸論所說不同,故今會通。諸論所說者,一、對法論言,三心皆是法智;二、此論及瑜伽論第五十五卷說,前二心是法智,第三心名類智;三、又此論及瑜伽論第五十五卷言,十六心中,法忍、法智名法,類忍、類智名類;四、瑜伽論第六十九卷說,若曾於上界善取相者,即能以類智了色、無色界,若不爾者,不能以類智了,唯能以法智。如是諸說,總為三例。一、緣如名法智,緣智名類智,是前法智類故,故知十六心中,八觀真如者名法智,八觀正智者名類智。對法論即約三心並緣如故,而言皆名法智。二、別緣名法智,總緣名類智,即此論及瑜伽論第五十五卷所說。三、緣下界名法智,緣上界名類智,是法智之類故,即瑜伽論第六十九卷文是。諸論所云,是各據一義說,亦不相違。

願施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69云:「若法智品見道,對治欲界見所斷惑,若類智品見道,對治色、無色界見所斷惑。問:一切類智現在前時,皆能了別色界、無色界耶?答:若有曾於色、無色界所有諸法,善聞、善思、善取相者,即能了別,若不爾者,不能了別。」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2釋云:「若曾上界善取相者,意說菩薩於加行位中,曾修上、下諦觀,今住相見道中等,能作前上、下八諦十六心觀,即苦法忍智緣欲界四諦,苦類忍智緣上二界四諦,即以類智了色、無色界四諦法。」

法真見道二空見分,自所斷障無間、解脫,別、總建立,名相見道。

窺基:「法」者,法則,放學為義。真見道中有二空見分,此是親緣真如,故乃法之,於自證分則不法彼,非是親緣真如故。就見分而論,於中有無間、解脫二道,隨自所斷障,即有四見分,就無間道而論,其中人、法二見分,是緣各別法,各別斷障故,故有初二心,就解脫道而論,其中人、法二見分,皆緣總法斷障故,故但有第三心。然而法真見道見分,而不法真見道自證分者,以見分行相與真如境有別故,以自證分與真如境體義無別故。言「別、總建立」者,顯無間道所斷有差別故,顯解脫道所證唯一味故。此師之意,三心、十六心等俱是相見道,唯是緣非安立、安立有別故。

願施:三心見道,第三心既是遍遣有情、諸法假,此即斷障,然斷障應在無間道中,如何法真見道,立此為解脫道?。

窺基:真中解脫雖不斷障,然而能斷麤重,決斷麤重,故言遍遣一切有情、諸法假。

智周:答有二釋,一云,今既假立,非實斷、證,故不應責。二云,雖不斷種,然除麤重,故言遍遣分別隨眠,於理何爽?後說為勝。論言「法」者,放似之義,所法既無,能法何有?雖知此是假說,然而亦假似真,以除麤重似彼斷種,即得假言遣惑,是故後說為善。

願施:論言「法」者,是效法、仿效之義,基師說放學為義,智周言放似之義,彼所云「放」,即是「倣」字,倣為古字,今字為仿,仿效之義。

有義,此三是真見道,以相見道緣四諦故。

窺基:然此三心,有二說法。第一師說,此是真見道,以相見道不作三心,而是緣四諦故,如對法論中說,真見道緣非安立諦,非相見道中能緣非安立諦故。此即前第一漸證漸斷師之義。此中有十四解,如別抄說。然言先除軟品人執,次除中品法執者,以此初二執望第三品俱斷時人、法執,為麤細、下上故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2云:「如別抄有十四解者,此即見道章中解見道頓、漸義,彼處作如是說,或約十三心名漸斷,煩惱障有上中下三品,所知障亦然,如斷煩惱下品時起一無間、一解脫,斷所知障下品必起無間、解脫,餘品准知。既有六品,故有六無間、六解脫,合有十二心,又起一勝進,合有十三心名漸斷,見道方得究竟,是第一解。又從真入相,除勝進有十二心名漸,是第二解。或復無間即前解脫,即十一心名漸,是第三解。或煩惱有上下二品,所知障亦有上下二品,即四品障,如斷一品障時即起一無間、一解脫,斷此四品總起四無間、四解脫,並一勝進,即九心名漸,是第四解。或除勝進,即八名漸,是第五解。或後無間即前解脫,即七心為漸,是第六解。或約煩惱下品、所知下品與煩惱、所知二上品復合為一品,即障有三,若斷時即起三無間、三解脫,及一勝進,總七心名漸,是第七解。或除勝進即六心名漸,是第八解。或後無間即前解脫,有五心名漸,是第九解。或二障唯上下二品,即起二無間、二解脫,并一勝進,有五心名漸,是第十解。或除勝進,有四心名漸,是第十一解。或後無間即前解脫,即有三心名漸,是第十二解。或二障是第十三解。或除勝進,有二心名漸,是第十四解。」文中第十三解,是說二障總唯一品,即起一無間、一解脫、并一勝進,有三心名漸,為第十三解。
前言「為麤細、下上」者,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2釋云:「意說下、中二皆望第三品人、法執上品者,分麤細、上下故也,即先斷名麤,後斷名細,先斷名下,後斷名上。

有義,此三是相見道,以真見道不別緣故。

窺基:第二師說,此三是相見道,以真見道但是總緣真如,此是諸論共說,真見道如何得以別緣而為三品?以加行心意樂緣如故,方入真見道。

慧沼:若依漸斷師義,三心是真見道,解釋如前,彼以瑜伽論第五十五卷中所說云何名為第四現觀?乃至云善根無間,有初內遣有情假法緣心生,能除軟品見道所斷煩惱麤重等之文,來證明真見道是漸斷非頓。若第二師之義,亦如前解。又者,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9云:「又如上說見道差別,皆假建立,非真實爾。何以故?出世位中,各別內證絕戲論故。」文中既云「皆假」,顯非唯依十六心說,若但說十六心,應云「是假建立」,何須說「皆」?故知總、別二種見道,皆是假立,三心是相見道

二、緣安立諦有十六心,此復有二。

窺基:十六心相見道有二,對法第九卷、瑜伽論第五十五卷皆言此是緣安立諦故。

者,依觀所取能取,別立法、類十六種心。

窺基:第一種緣安立諦十六心,唯對法中有。此中「所取」是說諦理,「能取」是說緣理之智。法忍,法智,是緣諦理為境,即觀所取,類忍,類智,是緣前之智品,即觀能取。此唯別立,不依無間、解脫總合而說,故名別立法、類有十六心。對法云,法智品道,真如為境,類智品道,法智為境,正與此說相同。

願施: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9云:「若別說見道差別,謂世第一法無間,苦法智忍、苦法智、苦類智忍、苦類智,集法智忍、集法智、集類智忍、集類智,滅法智忍、滅法智、滅類智忍、滅類智,道法智忍、道法智、道類智忍、道類智,如是十六種。於諸聖諦中,法、類智忍及法、類智,是見道差別相。」彼卷又云:「於此位中,由法忍、法智覺悟所取,由類忍、類智覺悟能取。所以者何?出世間道有二境界,謂真如及正智,法智品道,真如為境,類智品道,正智為境。」

於苦諦,有四種心,一、苦法智忍,謂觀三界苦諦真如,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,二、苦法智,謂忍無間,觀前真如,證前所斷煩惱解脫,三、苦類智忍,謂智無間,無漏慧生,於法忍、智各別內證,言後聖法,皆是此類,四、苦類智,謂此無間,無漏智生,審定印可苦類智忍。如於苦諦有四種心,集、滅、道諦,應知亦爾。

窺基:此中苦法智忍,「苦」者,苦諦,「法」者,苦諦教,「智」者,加行道中緣苦法之智,「忍」者,無漏忍,即忍前苦法智。此苦法智忍,對法第九卷有廣解。此忍言為智者,以是決斷故,雖忍、智無別,隨用標名,而名為忍。「二十八隨眠」者,即欲界苦下有十,及上二界苦下各有九,除瞋。「苦法智」者,法謂苦如,能緣苦如之智,名苦法智。言「苦類智忍」者,謂後聖法是此苦法忍、苦法智之類,名苦類智,緣此之慧,名苦類智忍。「苦類智」者,即是印可苦類智忍,名苦類智。

願施: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9云:「苦者,謂苦諦。苦法者,謂苦諦增上所起教法,法智者,謂於方便道中,觀察諦增上法智,智忍者,謂先觀察增上力故,於各別苦諦中起現證無漏慧,由此慧故,永捨見苦所斷一切煩惱。今於此中所說義者,謂於方便道中,觀察依止苦諦所起契經等法,如理作意所攝智增上力故,於自相續苦諦中,現證彼真如,出世間慧正見體生,由此慧故,永捨一切見苦所斷三界所繫二十八隨眠,是故名為苦法智忍。苦法智者,謂忍無間,由此智故,於前所斷煩惱解脫而得作證。所以者何?先由忍故,永斷一切見苦所斷煩惱,令所依轉從此無間,由如是智生,證得轉依,是名苦法智。」彼卷又云:「苦類智者,謂此無間,無漏智生,審定印可苦類智忍。所以者何?由苦類智忍無間,無漏智生,於苦類智忍,內證印可,故名苦類智。」

智周:苦類智忍,雙證前苦法智忍及苦法智二,故對法論第九卷云:「苦類智忍者,謂苦法智無間,無漏慧生,於苦法智忍及苦法智,各別內證,言後諸聖法,皆是此種類。所以者何?由初二種若忍若智,是後一切學與無學聖法種類,從此彼得生故,是故無漏慧生,各別內證,緣此為境,言後諸聖法,皆是此種類,是故名為苦類智忍。」此即以初二忍、智,是後所生聖道種類,名為苦類,智緣此類,名之為忍,或後所生諸聖道等,是前類故,名之為類。

願施:此十六心,苦法智忍及苦法智,俱是緣於真如,為何分成忍、智?

慧沼:若據印可決定之義,則二俱應名忍,亦應同名為智。若據差別之義,則初名忍,後名為智,以昔見道之前,雖依聖教觀苦等諦而有智生,然猶未能證知,今初無漏智起,創證彼境,故得忍名,故後雖亦印可,不得忍號。又忍、智雖俱是決定,然恐後濫於前,是故不俱名忍。

此十六心,八觀真如,八觀正智。

窺基:此十六心,法品緣如,類品緣智,故云八心是觀真如,八心是觀正智。

法真見道無間、解脫見、自證分,差別建立,名相見道。

窺基:此十六心,法忍是法真見道中無間道之見分,法智是法真見道中解脫道之見分,類忍是法真見道中無間道之自證分,類智是法真見道中解脫道之自證分,如是差別建立,名相見道。

二者,依觀下、上諦境,別立法、類十六種心。

窺基:第二種緣安立諦十六心,即是瑜伽論第五十五卷所說,觀下、上二地安立苦等四諦境,似法、類智生,是第二現觀位,乃至廣說謂忍可欲樂智、現觀決定智,是現觀邊智諦現觀。顯揚論第十七卷中亦說下、上地十六心。然瑜伽論說在見道,顯揚論說在修道位,二者不是相違。彼瑜伽論第五十五卷說,從三心非安立諦見道起,作此下、上二地安立諦觀,有十六心生者,意謂此非全出見道,唯在修道中方起

智周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5云:「云何名為現觀邊智諦現觀?謂此現觀後所得智,名現觀邊智。當知此智,第三心無間從見道起,方現在前,緣先世智曾所觀察下、上二地及二增上安立諦境似法、類智,世俗智攝,通世、出世,是出世間智後所得,如其次第,於一一諦,二種智生,謂忍可欲樂智及現觀決定智。如是依前現觀起已,於下、上諸諦中二二智生,是名現觀邊智諦現觀。」文中所說緣先世者,略有二解,一云,緣見道前曾所觀察下欲界地,上色、無色二地煩惱(即苦、集諦),及二增上(即滅、道二安立諦境);二云,緣前真見,名曾觀察,以法真見緣下、上地及二地中所有增上安立四諦,以之為境。言「第三心無間從見道起」者,是說三心見道第三心後,而起此十六心。
《顯揚聖教論》卷17云:「從此諦現觀已上,於修道中有十六行,世、出世清淨智生,謂於欲繫苦諦生二智,一、現觀審察智,二、現觀決定智,於色、無色繫苦諦,亦有如是二智。如於苦諦有四智,如是於集、滅、道諦亦各有四智,如是總有十六種智。」此中四諦二智,同於瑜伽論第五十五卷中所說。然而此說修,彼云見,二者之會通,如了義燈說。

謂觀現前、不現前界苦等四諦,各有二心,一、現觀忍,二、現觀智。

窺基:現前界者,是說下界,即是欲界,現於欲界入見道故。上二界,名不現前界。

如其所應,法真見道無間、解脫見分觀諦,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,名相見道。

窺基:此說,其現觀忍,是法真見道中無間道之見分,其現觀智,是法真見道中解脫道之見分,不法真見道自證分。言「百一十二分別隨眠」者,即是欲界四諦有四十種,上界各有三十六種(上界一一諦下,各除瞋故),總有一百一十二種分別隨眠。以上所說諸觀皆為有情觀心純熟而說,令彼於見道前亦作,得入見道。

願施:上說二種緣安立諦十六心觀,未知二乘是俱作二種,是隨作一種?

慧沼:不愚法者,俱作二種十六心觀,愚於法者,但作後一種十六心觀。或廣慧者,俱作二種,非廣慧者,但作上、下諦境之觀。瑜伽論第五十五卷,但說緣上、下諦境一種十六心觀,即是據通三乘及非廣慧者說。然雜集論是但說緣四諦境一種十六心觀,今此論中,則俱說二種十六心觀。

若依廣布聖教道理,說相見道有九種心。

窺基:上來已辨行相相見道,此下明布教相見道。言相見道有九種心者,此是依相見道,假說有九種心。菩薩等在見道等,實不作此觀,但為布教說其差別,所以須學。

此即依前緣安立諦,二十六種止、觀別立。

窺基:前相見道緣安立諦,有二種十六心,今法於彼,故言「二十六種」。言相見道有九種心,此是法彼二個十六種止、觀二心而別立。

謂法、類品,忍、智合說,各有四觀,即為八心,八相應止,總說為一。

窺基:此中八心,是說法、類八忍,合為四心,俱忍類故,法、類八智,合為四心,俱智品故。或是法忍、法智八種,合為四心,皆是緣如為境,以類同故,類忍、類智八種,合為四心,皆是緣智為境,亦類同故。論言「品」者,即品類義,是故得為此解。瑜伽論第五十八卷亦是忍、智合說。雖此依觀慧別,說為八心,然彼俱止,行相唯一,故總說為一心,如是依於止、觀,總說有九種心

願施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8云:「建立見道由二道理,一、廣布聖教道理,有戲論建立,二、內證勝義道理,離戲論建立。依初建立增上力故,說法智品有四種心,種類智品亦有四心,隨爾所時八種心轉,即爾所時,總說名一無間所入純奢摩他所顯之心,如是總說有九種心見道究竟。」此中「法智品」者,是說法忍及法智,故知是忍、智合說,言「種類智品」者,是說類忍及智,故亦是忍、智合說,即是於法、類品,忍、智合說。

雖見道中止、觀雙運,而於見義,觀順非止,故此觀、止開合不同,由此九心,名相見道。

窺基:此釋立九心之所以,如文易解。然此九心,非是真、相二見道攝,但約布教相見道攝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2云:「觀順非止者,順猶勝也,即見道中觀勝止劣也,勝故開多,劣故合一。」又解,觀順見道義,故開立八心,止不順見義,故合立一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