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意差別,略有三種。
窺基:此即列名,是以此識之相應法,來顯此識分位行相,下文一一別釋。
窺基:第一,與人我見相應,正說應是補特伽羅我見相應,補特伽羅通五趣攝,非唯人故,如前已說。即一切異生全,二乘有學有漏心位,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,皆是恆起此見。菩薩八地以去,永遠不起此人我見。言「一類菩薩」者,是說頓悟菩薩從初地至七地,以及漸悟菩薩從二乘有學初發心迴趣大乘至初二阿僧祇劫,簡除二乘無學廻心為菩薩者,彼已永無人我見故。
窺基:彼等有情之第七識,緣阿賴耶識起數取趣見,以彼第八識未捨阿賴耶名故。第七識,非是不與法我見相應,然法我見位長,人我見位短,又人我見麤,法我見細,是故偏說此識人我見位。
窺基:第二,與法我見相應,此位長於初位,若有初位,必有此位,有此位時,則未必有初位。即諸異生,一切二乘不問是有學、無學,一切菩薩十地之中法空智及果不現前位,皆有此法我見相應。言「一切菩薩」者,即兼頓悟菩薩,以及有學、無學漸悟菩薩。此中「法空智」者,是說無分別智入法空觀時。「果」者,是說此正智果,即是法空後得智及依法空後得智而入之滅定位,此皆是無分別智所引起,故名法空智果。此中言「法空智、果不現前位」者,亦是簡取人空無分別智及人空後得智,并此人空後得智所引而入之滅定,此等之位,雖滅人執,法執仍在。
窺基:此法執心,緣異熟識,起法我見。法我見位既長,異熟識位亦長,且異熟識見分與法我見相分相當,故說緣異熟識起法我見。非是人執心不緣異熟識,然以異熟識位長故,故前文不說人執心緣異熟識,起人我見,非法執心不緣阿賴耶識,然以阿賴耶識短故,所以不說緣賴耶識,起法我見。
窺基:第三,與平等性智相應,此位通一切如來全,一切菩薩見道位全,及一切菩薩修道位中法空智及果現在前位,皆起平等智故。言「一切如來」者,一切如來無有漏故,平等性智恆相續起。言「菩薩見道」者,一切菩薩(通頓悟及漸悟菩薩)必以法空觀入見道,此非三心真見道義,以一心真見道,一向法空觀故,見道位中法空智起,即有平等性智;三心見道,初心時唯人空觀,故無平等性智相應,後二心方有此智相應。又解,長讀論文,即是菩薩見道中法空智起時,方有平等性智。言「法空智、果」者,如前已說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抄》卷8云:「然正義中,唯取一無間一解脫為真見道,是正義,其三心見道,皆是相見道。若不正義,即許三心見道,是真見道。」
窺基:此平等性智緣何種法境?於佛地時,是緣無垢識等,即緣無垢第八淨識,一切有為法及真如,於菩薩見道、修道位,是緣異熟識及真如,而起平等性智,故論言「等」。
願施:若許菩薩第七識,既緣異熟識亦緣真如,即是一心之中,雙緣有漏、無漏真俗二種境界,如此豈無過失?
窺基:若在真見道中,及一切緣真如起無分別智時,此第七識一向是緣真如,而不緣第八識,以唯是理觀故,非是雙緣有漏、無漏真俗二境。若在相見道中,及修道中後得智品起平等性智時,此第七識,或是唯緣第八識,或是亦緣相似真如,其實是唯緣有為法,然得通緣有漏、無漏為境,以由第六識引生而有有漏、無漏之別故。然後得智,不親緣真如故,不名真俗雙行,要至第五地中,方得合此真俗難合之境,令第七識緣之而起相應平等性智,故說此時一心之中,雙緣有漏、無漏真俗二境,亦且無妨。
窺基:此下廣明前第一人執位。此說,人我見位必有法我見,人我執必依法我執而起故,人我是主宰、作者等用故,法我有自性、勝用等故,是故法我見通,人我見狹,法我見長,人我見短。如人要迷於杌,不知是杌,方執為人,即迷杌為先,後方起人見。此喻所比況者,理有淺深,淺喻是說,人是人執,迷杌是法執,深喻是說,迷杌是迷法空,謂人是起人執,即於法中迷其空理,於人中起事執。
智周:法空之理深故,此喻比況迷法空理,名為深喻。
願施:不了是杌而執為人,此與疑有何不同?
窺基:彼疑是猶豫,此則是決定,決定迷杌遂執是人,故是法執。
窺基:此釋何故我、法二執得以俱起。我、法二見,雖用有別,然體是一,同以一慧為體,同是一種所生,故得俱起,無違於理,如一眼識,俱時緣青、黃二境,而有二種行相生,我、法二見俱起,亦應如是。此即是以二境、二行相為共許識喻,不共執心,然今我、法二見所執,實是一境,非是二境,無一心中可於二境起二種執之行相故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5釋云:「如一眼識自證分,能生緣青等多境見分故,自證是一,見分之用隨境許多。又共許識喻者,護法、安慧彼此共許識多行相,名為共許識即喻。不共執心者,護法許我執生時,必帶法執,安慧不許,以第七識唯有我執,無法執故,名不共許執心。」
窺基:此下廣明前第二法執位。此說,定性二乘有學於聖道(通見、修道)及滅盡定二位,頓悟菩薩除見道全,於修道位中生空智及此果(此果即人空後得智,及人空所引滅盡定)現在前時,有學漸悟菩薩於一切位中生空智及此果現在前時,皆是唯起此識法執。定性二乘有學於聖道、滅定二位,頓、漸菩薩於生空智及果位,我執已伏(至金剛心方能斷故),是故唯有法執。此中,頓悟菩薩除見道全者,是依一心真見道說,以一向法空觀,違法執故,若三心觀,即初念時,唯是人空觀故,猶有法執。
願施: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5云:「若三心觀者,此意,三心是相見道為正義,初一心唯起人觀,後二心之邊通法觀,故此三心見道,法執有行、不行時。」
窺基:此說,定性二乘無學全,皆是唯起法執,我執已永斷故。二乘無學迴心成漸悟菩薩者,於一切位中,法空智及果不現前時,亦是唯起法執,我執已永斷故。此漸悟菩薩於見道全,及修道中法空智及果現在前位,法執必定不行,餘位皆有法執。
窺基:八地以上一切菩薩,所有我執皆永不行,若法空智及果不現前時,法執猶有,即起人空觀時,猶起法執,不相違故,細執不障麤觀起故。此中言「我執皆永不行」者,義有二種,一、無學漸悟菩薩,一切位中,我執已永斷故,名為不行;二、八地以上有學漸悟及頓悟菩薩,我執已永伏故,名為不行。
智周:由此文證,上三地菩薩第七識,得有法執。
窺基:此引經文為證。即解深密經說,八地以上菩薩,一切煩惱不復現行,唯有所依所知障在。
願施:《解深密經》卷4云:「第八地已上,從此已去,一切煩惱不復現行,唯有所知障為依止故。」
窺基:此文之意,彼經所言八地已去所有法執,是現行非種子,故證八地以上菩薩,猶起此識法執。此所知障,非是第六識中法執現、種,彼現及種,地地皆能斷故。若謂八地已去菩薩,有第七識相應惑種及餘識中法執種子,非有現行,故彼經言所知障者,是指所知障種,現行所知障此位無有故。然此位中煩惱種子亦應言在,十地之中未斷第七識及餘識修道煩惱種故,是則彼經應言此位之中,煩惱、所知二障俱在,何故唯言所知障在?
願施:此文之意,《解深密經》中言第八地已上,唯有所知障者,是說所知障(即法執)現行,非說種子。彼經中言所知障者,非是第六識中法執現、種,彼現及種,地地皆能斷故。又此所知障,亦非所知障種,以八地已上猶有煩惱種故,既然八地已上菩薩,煩惱、所知二障種子俱在,何故彼經言「唯有」所知障?故知此所知障,是指現行而非種子,否則,彼經應言煩惱、所知二障俱在。是故由彼經文,證明八地以上菩薩,猶起第七識俱法執。
窺基:此解法執染、不染義。言「於二乘等」者,等取異生。法執俱意,於諸二乘、異生,雖名不染,於諸菩薩,即名為染,覆障菩薩智故。由此可知,法執通二無記,望二乘是無覆無記,不障二乘智故,望於菩薩,亦名有覆無記。
窺基:四無記中,此法執俱意是何無記攝?是異熟生攝,此是從異熟識恒時生故,名異熟生,非是從善、惡異熟業所生,而名為異熟生。此異熟生無記之名,通攝異熟識生及異熟果,故攝法執俱意。
願施:四無記者,乃是異熟無記,威儀無記,工巧無記,變化無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