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討論 - 第二章第二節第四項第三目 器世間


言處者,謂異熟識,由共相種成熟力故,變似色等器世間相,即外大種及所造色。

窺基:上來已經廣解行相,自此以下廣明所緣,於中有三,初解外境,次解內境,後作料簡。此即解釋外境,文意是說,由自種子為因緣故,本識變為器世間相,彼是唯外非情,即是能造及所造色,以在外處故,故言「外大種」,然實非心外法。且諸種子,總有二種,一是共相種,二是不共相種。如何成為共相?由多人所感故。雖知人人所變各別,名為唯識,然而有相似共受用義者,說名共相,實非自所變者,其他有情能用,若能用者,此即名為緣心外法。即以我變此物為增上緣,令多人可共受用故,名為共相,如山、河等。不共相者,依唯識理,即唯自心變者,名不共物,一切皆是。他變者是他物,自不能用,亦名為不共相。然今但約自身能用,他不得用,而名為不共相,如奴、婢等。依據諸教,共、不共中,總分為四。共中有二,一、共中共,如山、河等,非唯一趣能用,他趣即不能用。二、共中不共,如自己之田、宅,又如鬼等所見猛火等物,人見則視為水,餘趣餘人不能用故。不共相中,亦有二種,一、不共中不共,如眼等根,唯自識依、用,非他依、用。二、不共中共,如自扶根塵,他亦受用。此中言「共相種」者,即共中共。

願施:不共中共,自扶根塵,但是自己所變,何故他亦受用?

窺基:自扶根塵,雖是自不共業所招,然亦是他第八變,是故他能受用,此即不共中共。

雖諸有情,所變各別,而相相似,處所無異,如眾燈明,各遍似一。

窺基:此釋共果同在一處,不相障礙。即是說外器相,如小室中眾多燈明,共在一室,雖皆各各遍室,然是一一自別,而相相似,處所無異。此如何知各各別遍?一燈除去之時,光明尚遍室故,若是眾燈光明,是共為一,合遍於室,則將一燈除去,所餘燈明應不遍室。又此眾光,是相互涉入而不相隔礙,是故所見光明,似一光明。

願施:例如一樹,是眾有情共變,若是有一有情砍樹自用,此有情是唯用自所變者,還是兼用他所變者?若唯用自所變者,則他所變者,應仍存而不亡,何故樹毀不見?若亦用他所變,云何得名唯識?

智周:樹等既是共相種生,故皆相互隨順,互有增益。彼一有情自所變者,即是所緣親用,他所變者,能與自所變為增上緣故,亦是疎緣之用。一切共果,自、他相望,若自所變者為所順,他所變者即為能順,所順若無,能順亦滅。是故,樹被砍伐喪亡,唯識理亦得成。

願施:此共果者,何以得知互相增益?

智周:有共業為增上緣故,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7說:「或復有業,令諸有情展轉增上,由此業力,說諸有情,更互相望為增上緣,以彼互有增上力故,亦名共業。」

誰異熟識變為此相?

窺基:雖知處所是本識所緣,然誰異熟識變為此相?此意是問能變者,凡,為聖?為此趣,為他趣?為自界,為他界?為自地,為他地?為唯自變、為他亦變?

有義,一切。所以者何?如契經說,一切有情業增上力,共所起故。

窺基:自此以下是護法菩薩假敘三計作答。此第一計,同於月藏論師所計。言「一切」者,即通凡、聖,五趣有情,自他界、地,己身以及外身。何以得知?契經說故,即是《立世經》中所說。

願施:《立世經》即是《起世經》。

有義,若爾,諸佛、菩薩應實變為此雜穢土。

窺基:此下為第二計,即是護法菩薩假以別義,難破月藏論師。文意是說,此雜穢土,若為諸佛、菩薩化變,我即不作遮簡,若為諸佛、菩薩實變,即違理教,彼雜穢種子久已滅亡故。

諸異生等,應實變為他方、此界諸淨妙土。

窺基:此中所言「等」者,等取二乘、諸小菩薩。言「他方」者,是說此三千世界外。言「此界」者,即此娑婆世界。此文之意,若外器相是由一切有情異熟識變,則異生等應實變為他方、自界諸淨妙土。若彼淨土,是由佛、菩薩神力加持故,令異生等變化所作,則我亦不遮簡,然而此中是論實變。其淨妙土,在他方者,如極樂世界等,在此界者,如於靈鷲山等。

又諸聖者,厭離有色,生無色界,必不下生,變為此土,復何所用?

窺基:又者,諸聖生於上界,從此必不下生,變為下土有何所用?變土本為自身之用,若是定不能用,變之何益?此中且舉聖人生無色界,是就顯處來說,若彼生於色界、異地,亦是類同。

是故,現居及當生者,彼異熟識變為此界。

窺基:由此之故,定應現身所居及當生者,由彼本識變為現所居界及當生界。當生界者,有二種說,一云,次即當生者變,後遠當生者不變。二云,所有可當生者應變,即是隨其凡、聖,可當生者皆變;由此義故,成劫之時,器世間先成,即無過失,以上界有情當生者變故。

經依少分,說一切言,諸業同者,皆共變故。

窺基:此是會通經文。例如,說一切人共見此物,是約少分,非是他方、他界之人亦都能見。故知,經文是約少分而說「一切」,業不同者即不變故。

有義,若爾,器將壞時,既無現居及當生者,誰異熟識變為此界?

窺基:此為第三計。即是,若如前第二計,則器世間將壞之時,既無現居即當生者,此土誰變?

又諸異生,厭離有色,生無色界,現無色身,預變為土,此復何用?

窺基:又者,諸異生生無色界,預先變土即為無用,現無色身故。例如,生於有頂天之天人,壽命有八萬劫,其間不妨欲界數度成、壞,預變彼土何用?

設有色身,與異地器,麤細懸隔,不相依持,此變為彼,亦何所益

窺基:設許汝宗如大眾部計無色界有色身,此無色界有色身者,以及生於有色界上地者,變彼下地器界,亦是無益。此地色身既與異地器界,麤細懸隔,不相依持,則此地異熟識變為彼異地土,有何所益?如梵王於下界別變為地,此異地身不能受用,故變無用。

智周:若是上界天人而來此界,必變淨器為自依處,以此麤界不持彼故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3云:「言此變為彼者,意說無色界色身預變何益,此即此無色界身,彼即彼欲界器也,器由身變故,先此後彼。」

然所變土,本為色身依持受用,故若於身可有持用,便變為彼。

窺基:然所變土本是為身,若身不能用,變之即無益,故若於身可有持用,便變為彼。

由是設生他方自地,彼識亦得變為此土。

窺基:此下敘述正義。由是可知,彼當地之一切有情,皆能變為此土,非唯是一三千世界有情能變,亦非異地中當生此地者能變。言當地者,即同現居身所依地,其他三千世界有情所依之處,說名當地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3釋云:「三千界有多種,亦有他方三千界,此方三千界,他方、此方雖則有別,然彼方欲界與此欲界,總名自地。何以故?以同是欲界故,名他方自地。今說他方欲界有情,同此界現居身變,以是自地法故。」

故器世界將壞、初成,雖無有情而亦現有。

窺基:由此道理,雖器世界將壞、初成之時,無有情生,然由自地有情變故,而亦現有。今此義言,現雖無用,但若往彼可得持身,故須變作,方可持用,而不是說現身即令得以持用。且如聖者,若不變作,假設往地獄中,豈亦不得依彼而住?又如欲界異生,設往他方欲界,亦得持身,以業同故,而且麤細等不是懸隔故。

此說一切共受用者,若別受用,准此應知,鬼、人、天等所見異故。

窺基:此共中共,即是當界、自界一切有情,可共受用,說名為共,共中之共。若別受用,則是隨與多少有情同變,說名為共,共中不共,以人、鬼等所見異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