窺基:此下總解諸能變識為是定一,為是定異。此文以三義明八種識不可言定一,三義即是,一、八識行相、所依、所緣、相應,各不相同。文中「行相」,是說見分,「所依」謂根,「緣」者,是說所緣,即一「所」字,通依、緣二。言「相應異」者,是說各識相應者,多少有別。二、若一識滅,其餘七識不必定滅。三、七識是能熏,第八識是所熏,七識是因,第八識是果,又三性、異熟生、真異熟等種種相各異。由此三義,故不可言八識定一。
願施:「相應異」者,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云:「相應異者,謂八識或俱起、或不俱起,多少不同,不得相應,故不可言定一。又若一箇心王,餘者是心所,即得相應,以是與他性相應,非自性,故既八個俱是識,不可王與王相應也。又相應異者,即八識與八識心所相應多少各別故。」
窺基:亦不可言八識定異,此有三因,第一,入楞伽經有頌說,八識如大海水波,無有差別相,瑜伽論第五十一卷、第七十六卷及解深密經亦云,依一大海、鏡面,起多波浪、鏡像,無有差別。第二,若定異者,即應非為因果,然而八識更互為因果故,法爾因果必非定異,如麥不生豆等芽故。第三,又一切法無定性故,如幻事、陽炎、夢、影等。故知八識,非是定異。
願施:《入楞伽經》卷9云:「
如是七識種 共於心和合 如大海轉變 是故波種種
阿梨耶亦爾 名識亦如是 心意及意識 分別外相義
八無差別相 非能見可見 如大海水波 無有差別相」
窺基:前來所說三能變相,是依四重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,隨事差別而說有八種識,非依四重真諦中第四真勝義諦而說。真勝義諦中,窮八識理,分別心與言語皆絕故,非一非異,離四句等。今文是以第二俗諦,對第四真諦為論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云:「四句者,一句,異句,亦一亦異句,非一非異句。」
窺基:此即入楞伽經第九卷中頌文。頌意是說,心、意、識等,以道理世俗諦,隨事差別相故,可說相有別,若約勝義勝義真諦,則是相無別。第四勝義勝義,理忘言慮,既曰離言,云何有別、不別?今且遮彼有別,是故但說無別。真勝義中,以識自性,能相無故,所相亦無,依識所立能、所二性,求不可得,是故諸識無別。識上何者為能、所相?用為能相,體為所相,俗諦事中有此用、體,於真勝義理中,既離心言,則是俱不可說。前長行文,是但對第四勝義為論,今此所引頌文,則是理通四重真、俗諦。又此頌舊譯云:「心意及意識,分別外相義,八無差別相,非能見可見。」文中未說別俗之相,唯說有無差別之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