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卷4:「是故應知,非一終六,非六終一,終不汝根元一元六。」
消解此文:是故應知,非元是一而終為六,非元是六而終為一,汝根終究不是元本是一、元本是六。
於此經文,《楞嚴經正脈疏》卷4釋云:「非一二句開說,非一終六,則一不可定也,非六終一,則六不可定也。且非一兩字,斷定之辭;終六者,即用不相通之意,此二字釋上非一之故。言由用不相通,所以決定非一也。非六兩字,亦斷定之辭;終一者,即用乃相隨之意,此二字釋上非六之故。言由用乃相隨,所以決定非六也。末二句,結定雙非,以竝遣一六之惑,切不可更添雙亦以成矯亂之過也。」
《楞嚴經觀心定解》卷4釋云:「非一者,破執一之惑,以諸根之用終然有六,故非一也。次破執六之計,以六根之用終自相隨,故非六也。終不下正雙遣一六,以顯雙非。元者,本也。以非六之故,名為終一,而非本來是一。又以不一之故,名為終六,而非元來是六。一六之計既不可立,則是根非一非六明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