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切種相,應更分別。
窺基:上來雖已說明此第八現行識,能持法種,與法為種,然而仍未盡理,故今應於一切種相,更廣分別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2云:「能持法種,與法為種者,即現識從於所持種,且為因相,以一切種子不離識故,識得種子名,約生一切法邊,名種子識,約緣境、執受根邊,名為現識。」
此中何法名為種子?
窺基:此即以問發起論端。
窺基:自此以下廣釋一切種相,初以十門分別種子,次後辨明熏習之相。此即第一門,出陳種體。言「本識」者,顯示種子所在之處。言「親生自果」者,是說要望自品能親生故,方名種子,此簡別異熟因,彼因望所生果,非親生種子故。言「功能差別」者,是以功能顯種子相,此簡別現行七轉識等,彼等望自所熏生之種,雖是因緣亦是親生,然是現行法故,非名功能。
窺基:此是第二門,一異分別。即此種子,望於所依本識及所生果,皆為不一不異。
體用,因果,理應爾故。
窺基:此釋為不一不異之所以。即是,本識是體,種子是用,種子是因,所生是果,此體用及因果二法,理應如是不一不異。種子望於本識,以攝相歸性故,則種子皆無記,若約種從現行,以相用別論故,則種子通三性。若體、用即是一,因與果即是一,即不可說有因果法,有體用法。若體與用、因與果一向異,應穀、麥等能生豆等,許因與果一向異故,亦應法滅方為有用,許體與用一向異故,如此即不合理。
窺基:此是第三門,辨明假實。有妨難云,如生望法,非是一、異,即說生為假,種子望於法,亦非是一、異,亦應言種子非實。論主回答,生等假法,如龜毛等,體是無法,非因緣故。種子望法,雖非一、異,然是因緣,故體實有。
窺基:此為安慧等難。彼云,汝說生等與法非為因果,不可例同於種,然而此與諸法既非一、異,有因果故,應如瓶等,是假非實,瓶體是假果,色等為因故。
窺基:論主質問:「真如與諸法既然亦非一、異,即應亦是假有,如汝所說種子故。」真如是法性,與法不一不異,故得為喻。此難清辨、安慧等師。設彼救言:「真如亦假,不起故,如空華。」論主即難:「許則便無真勝義諦,真勝義諦若許無者,則是約誰而說有世俗諦?又如何有涅槃可證,以及有造福、修道、求成佛等事?」論言「真勝義」者,是說真如,真如唯真,名真勝義,蘊、處、界等,通真、俗諦,非真勝義。
窺基:此是第四門,二諦分別。有問:真如非假,是勝義有,種子亦應如此,為實有體。於此所問,須作說明,即是此諸種子,唯是世俗諦中說為實有,不同真如。真如唯是勝義勝義,種子與其不同,非唯勝義,亦通世俗,即道理世俗故。今論為顯種子異於勝義,故說唯依世俗,非是不通勝義。再者,又依瑜伽論說勝義即唯非安立諦,故此論文於種子說唯是世俗,於真如言唯是勝義。據實而言,種子亦通勝義。此中所說種子,是通一切有漏、無漏種子,以種義皆同故。
窺基:此是第五門,四分分別,即明有漏種子是依本識何分。論言此種雖依異熟識體,即是說依於自體分,非依見分。見分一向緣於前境,是自體分上一分位,以義用別故,亦非受熏故,此言種子依識自體,自體即是所受熏處,是故種子不依見分。若據四分別攝而言,此種子即是相分攝,非是見分等攝。見分是緣自證分上差別功能以為相分,不是緣於自證分體,否則,即無證自證分。
窺基:此是護法解釋何故種子不是自體分攝。此意,種子是識體上功能義分,是見分所恒緣,故是相分。
願施:真如是否應是相分?
窺基:真如但是識之實性,體實無相,不同種子,故非相分,種子非是識實性故,故為相分。
窺基:自此以下是第六門,三性分別。此說,諸有漏種子與第八本識體無別故,性類是同,唯是無記。
窺基:由於能生、所生之法,皆通善等三性,故說有漏種子亦通三性。論言因、果俱善等性,是說此諸有漏種子,其能熏現行是因,後所生現行是果,因、果皆通三性。此即是以功能差別門而說種子通三性,前文是依體門,故說種子性唯無記。
窺基:前已辨明有漏種性,此明無漏種性。無漏種子,非是異熟識性所攝,故非無記。無漏種子體性,不順本識體性,體既不同,故二不可相即,又且性類有別,即諸能治、所治之法,其漏、無漏性亦相殊,是故二者不可相即。此是以一「性」字,通合體性、性類二種作解。既然此無漏種不從本識而名為無記性,則應為是何性?應此無漏種子,唯名為善,因、果俱是善性攝故。法爾本有種子,以念念相續是同類因故,若是前念本性是善,則後念等流果,其性亦善,乃至於後生現行果,果性亦善。既然法爾無漏種子,非第八識性之所攝,故是善性,亦無有過。此即法爾無漏種子未熏習位,有「自類相望,因、果俱善」如是義。若有後法熏習,即是由見道前聞、思等熏,令其增長,雖此能熏是有漏因、增上緣,能令無漏種果增長,然而善性不變。見道以後無漏法之熏習,其理顯然可知。法爾一切無漏之法,順理違生,無惡、無記,故知諸無漏種唯是善性,非惡、無記。
願施:諸無漏種,既然不是異熟識性所攝,是否即非識分?
智周:傳有兩說。第一說,無漏種子是相分收。於此,有一疑問:若無漏種子即是相分,則第八識應緣此種。解答有二,一云,許第八識緣此種,無有過失。此釋不正,因為因位中第八識,唯是有漏,不可有漏心所緣之相是真無漏,是故不許第八識緣此種。一云,不緣,但說見分親所緣者,皆名相分,不言諸相皆是見分所緣,雖第八識不緣無漏種子,然此諸種不離識故,於唯識理,並無相違。第二說,既此種子是依於自證分,非見分緣,即是自證分攝,若至無漏果位,無漏種子,即相分收,是淨見分之所緣故。於此二說,有義決斷而云:前說為勝,雖在因位,此非是見分所緣相分類,然從餘之相分,說為相分所攝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抄》卷4云:「云順理違生者,無漏法順善法道理,違生死惡法也。」
窺基:此問,既然無漏種子非是異熟識性,則何故瑜伽論第五十七卷攝決擇分說,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?又說二十二根一切皆異熟生?此中即為二問,第一問異熟種,第二問異熟生。
願施:對於二十二根,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7云:「問:幾是異熟?答:一,九少分。問:幾有種子異熟?答:一切皆有。問:幾非異熟?答:十二,九少分。問:幾是異熟生?答:亦一切,種子所攝異熟所生故。」文中所答,是說何根?
窺基:幾是異熟?其答即是一命根及九根少分,此中九根少分是指七色根、意根、捨根。幾非異熟?其答即是十二根及九根少分,此中十二根者,是說信等五根、三無漏根及四受根(除捨根),此中九根少分者,是指七色根、意根及捨根之中,通攝長養、善性等者。
窺基:答云,此諸無漏種子雖名異熟,而非無記,即體雖非異熟,然由所依之識是異熟故,名異熟種。
異性相依,如眼等識。
窺基:有問:「既然無漏種子,依異熟故,名異熟種,即應依異熟無記性,名無記性。」論主回答,諸無漏種與所依異熟識,如眼等識與所依眼根等,皆是異性相依。既然依眼根識,從根為名,名為眼識,而不可說眼識依眼根故,亦名無記,則無漏種亦應如此,不名無記。此文所說,除佛無漏種子。
智周:佛種不依異熟識故,又佛五根亦是善性,故不能取眼等為喻,所以簡除佛種。
窺基:或此無漏種子,由熏習力轉變成熟,與本種異故,立異熟名,即本種要轉變已而方成熟,能生現行,此不同於由善、惡業為因所招之無記性所攝異熟。此無漏種名異熟者,非是因、果性別云為「異」、果起酬因說名為「熟」之異熟。此說亦通佛果諸無漏種。是故,瑜伽論說二十二根皆名異熟及異熟生,又彼論中無處有言二十二根皆通無記,因此不可以異熟無記性為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