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唯識經論註釋
成唯識論討論 - 第二章第五節第一項 俱轉
是故八識,一切有
情,心與末那二恒俱轉,若起第六,則三俱
轉,餘隨緣合,起一至五,則四俱轉乃至八
俱,是謂略說識俱轉義。
窺基:
上來已解三能變識,自此以下總為八識分別。此文說明識
俱轉義,文易可知,下以問答來作分別,於中有五問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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