窺基:自此以下是解釋頌文「相應唯捨受」,即是本識十門釋中之第七門,五受分別。於中有二段文,初文解釋唯捨相應,後文辨明不與餘心所相應之所以。此即初文,是以五義解釋。一、極不明了,此即是捨受相,若是苦受、樂受,其相必定明了。此中若依五受門論,即是將憂、喜受攝入苦、樂受中,若是依三受門來論,則不言憂、喜受。二、不能分別違、順境相,此即取中容境為捨受相。若是餘受,則是定取或順、或違之境。三、由微細故,若是餘受,行相必麤。四、由一類故,若是餘受,必是易脫,此受行相決定,故成一類。五、相續而轉,若是餘受,必有間斷,此受恒是相續。由此五義,是故唯與捨受相應。
願施:論言「不能分別違、順境相」者,是不緣於彼違、順之境,名不分別,還是緣於彼違、順之境,不起分別,名不分別?
智周:違、順之境有眾多種。若是怨、愛等違、順之境,本識即不緣。若以境之損益名違、順者,如溫、寒、熱、打、拍、摩、按、逼迫、適悅,則本識雖緣於彼,然不分別其境違、順之相,名不分別。
願施:既緣違、順之境,何故說是取中容境?
智周:雖所緣境有違、順義,然能緣之心是一類而緣,不分別其違、順境相,是故以境從心,而名為中容境。
窺基:復次,顯示本識是異熟總業之所招,故唯捨受相應。
窺基:此顯不與苦、樂二受相應所由。如阿賴耶識八證中,最初依止執受五因之內,於初因中所說識任運生之解,即知,由六識中異熟生受,須待現緣方起,故今此相應受,簡除苦、樂二受。賴耶八證,是瑜伽論第五十一卷說。
願施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1云:「何故若無阿賴耶識,依止執受不應道理?由五因故。何等為五?謂阿賴耶識,先世所造業行為因,眼等轉識,於現在世,眾緣為因,如說根及境界、作意力故,諸轉識生,乃至廣說,是名初因。」
窺基:此言「常」者,是相續義,「無轉變」者,是一類義,「我」者,是一、常義。由於此識似我一、常,是故有情恒執為我,顯第七識恒緣此識而執為我。
窺基:此識若與苦、樂二受相應,便有轉變而非一類(生善、惡趣,餘受轉故),非一類故,第七識緣之,寧何執為我?是故此識唯與捨受相應。
窺基:上來是依理來解頌文「相應唯捨受」,自此以下是依義來解釋外人妨難。此文即是薩婆多等為難,彼部難云:「捨受寂靜,善業調順,故捨受可為善業所招,然而惡業逼迫,如何逼迫之業亦能招寂靜果?」
既許善業能招捨受,此亦應然。
窺基:論主反質彼云,既許善業能招捨受,此不善業類同於彼,亦應能招捨受。
窺基:此顯所由,及舉同喻。捨受行相不違苦、樂二種品故,如無記法,善、惡業俱能招。此意,捨受不違苦,若惡業不得招,則捨受亦不違樂,應善業不能感。又苦、樂二,自性相違,是故善業不招苦,惡業不招樂,然捨受不違苦、樂二,何妨善、惡業並能招?
窺基:自此以下是第二段文,即解釋何以本識不與餘心所相應。此文是外人難。
互相違故。
窺基:論主答云,別境、善等心所,其行相既然與本識相違,故與本識不俱。此為總答,下作別答。
窺基:隨世間中何境,希望所樂,便是有欲。此識任運,不樂觀境,故無有欲。
窺基:勝解,是印持曾為猶豫境,今得決定之事。此識行相瞢瞢闇昧,所緣之境,非先猶豫不定,今須印可,故無勝解。
窺基:念之行相,是於曾習之事明記而轉。此識既昧且劣,恒任運緣現在之境,不能明記曾所受境,故無有念。
窺基:定雖影像相分是剎那剎那新起,然其加行時,是於所觀本質,前後相續恒專注緣。此識任運,不作加行專注本質,恒緣現在,所緣影像但新新起。而且定之行相,是專注趣向所緣,是一一剎那深取,此識行相則是浮疎,故非與定相應。言「任運」者,是隨業運轉義。
窺基:此中「德等事」者,等取失及俱非之事。餘文易解。
窺基:此為總結。
窺基:有難:「善、染非異熟,可說不相應,四不定心所中無記性者,何故非與此識相應?」此文即是論主回答。言「非異熟」者,是指非真異熟,不遮異熟生者。異熟生者,亦有惡作等四,彼雖無記,然而非一切時常相續故,所以不與此識相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