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學筆記十六則 - 二、彼師所墮,汝亦隨墮

《維摩詰所說經》卷1:「若須菩提,不見佛,不聞法,彼外道六師富蘭那迦葉、末伽梨拘賒梨子、刪闍夜毘羅胝子、阿耆多翅舍欽婆羅、迦羅鳩馱迦旃延、尼犍陀若提子等,是汝之師,因其出家,彼師所墮,汝亦隨墮,乃可取食。若須菩提,入諸邪見,不到彼岸;住於八難,不得無難;同於煩惱,離清淨法;汝得無諍三昧,一切眾生亦得是定其施汝者,不名福田,供養汝者,墮三惡道;為與眾魔,共一手作諸勞侶,汝與眾魔及諸塵勞,等無有異;於一切眾生而有怨心,謗諸佛,毀於法不入眾數,終不得滅度,汝若如是,乃可取食。」如何理解此段經文?

答:世尊所說「心佛眾生,三無差別」、「生死即涅槃」、「煩惱即菩提」,正是這一段經文的意涵。謹以本經〈入不二法門品〉中諸菩薩之所說,作為解釋。

經文:不見佛,不聞法,乃至彼師所墮,汝亦隨墮。

解釋《維摩詰所說經》卷2:「佛、法、眾為二,佛即是法,法即是眾,是三寶皆無為相,與虛空等,一切法亦爾,能隨此行者,是為入不二法門。」

《維摩詰所說經》卷2:「正道、邪道為二,住正道者,則不分別是邪是正,離此二者,是為入不二法門。」

經文:入諸邪見,不到彼岸,乃至一切眾生亦得是定。

解釋:《維摩詰所說經》卷2:「世間、出世間為二,世間性空,即是出世間,於其中不入、不出、不溢、不散,是為入不二法門。」

《維摩詰所說經》卷2:「垢、淨為二,見垢實性,則無淨相,順於滅相,是為入不二法門。」

三、經文:其施汝者,不名福田,供養汝者,墮三惡道。

解釋:《維摩詰所說經》卷2:「罪、福為二,若達罪性,則與福無異,以金剛慧決了此相,無縛無解者,是為入不二法門。」

四、經文:為與眾魔,共一手作諸勞侶,乃至終不得滅度。

解釋:《維摩詰所說經》卷2:「佛、法、眾為二,佛即是法,法即是眾,是三寶皆無為相,與虛空等,一切法亦爾,能隨此行者,是為入不二法門。」

《維摩詰所說經》卷2:「正道、邪道為二,住正道者,則不分別是邪是正,離此二者,是為入不二法門。」

《維摩詰所說經》卷2:「明、無明為二,無明實性即是明,明亦不可取,離一切數,於其中平等無二者,是為入不二法門。」

又《維摩經抄》卷1釋云:「經曰:不見佛,不聞法。

述曰:法身真佛,無形無相,故云不見;真如理法,言語道斷,故云不聞。亦可云,相佛法,因緣所成,因緣性空,見無所見,聞無所聞,了此法門,然可取食。

經曰:彼外道六師富蘭那等是汝之師,彼師所墮,汝亦墮,乃可取食。

述曰:有相門中,佛法是正,外道是邪,凡夫二乘,捨邪求正,二相分別未亡而還墮耶!未契真空,不應取食。大乘真門,離於分別,分別既離,邪正一如,故無邪可捨,無正可歸,契此通途,乃可取食。

經曰:同於煩惱,離清淨法。

述曰:示同凡夫,同於煩惱,示入妄想,離清淨法;亦可真妄一體,同於煩惱,垢淨一如,離清淨法。

經曰:其施汝者,不名福田,供養汝者,墮三惡道。

述曰:有施可施,不了施空,雖施非福;有供可供,不了供空,妄想既興,不出生死輪迴,未休終墮三惡,若能證悟罪福俱空,則無福無墮。

經曰:於一切眾生而起怨心。

述曰:憎愛,空也。

謗諸佛教,毀於法,不入眾數,讚毀空也。上來多約無相之理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