窺基:上來已解頌文第二句「差別有六種」,自此以下是解第三句「了境為性相」,即釋第二門自性、第三門行相。此文解釋頌文。
窺基:心、意、識三名中,何以以識為此別名?此第三能變,能了別境故,故名為識。此中「能了別境,名為識故」,意謂了別行相麤顯名識,非名心、意。
窺基:此舉經文,文易可解,下作會通。
窺基:有問:「且如眼識,亦依餘根緣境,亦是通能了一切法,云何彼經但說依眼了色,不言依第六、七、八識而了聲等?」論主回答:「彼經且說諸所依中不共所依,以及未轉依位見分所了。」此中「不共所依」,簡別餘依,言「未轉依位」者,簡別已轉依位緣一切法,彼經但言緣色等故。言「見分所了」者,是簡別自證分。若依餘根、轉依位、自證分等而不簡別,義即不定,即是亦了聲等,乃至廣說。今此是且據少分位而說,非是究竟盡理之言。
窺基:餘所依者,即是分別依、染淨依及根本依,此於前第四卷已解。餘所了者,若自證分,如第二卷中解,若自在位五識之見分境,亦如前文已說。是故,此文總言「餘所依、了,如前已說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