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討論 - 第二章第九節第一項第三目 圓成實性


二空所顯圓滿、成就、諸法實性,名圓成實。

窺基:自此以解釋圓成實性。此文解釋第二頌中第三句「圓成實於彼」,即是,依二空門所顯真理,具足三種義故,名圓成實。此三種義,即是一、圓滿,二、成就,三、諸法實性。下文說明如何真如具此三義。

顯此遍、常,體非虛謬。

窺基:二空所顯真如,一者體遍,無處無故,即圓滿義,二者體常,非生滅故,即成就義,三者體非虛謬,即是諸法真理,法實性故,由此真如具有三義。此中「體」字,貫通三處,即亦通上「常」、「遍」。

簡自、共相、虛空、我等。

窺基:此之三義,第一體遍,簡除自相,諸法自相局自法體故,不通於餘,若通於餘,便非自相,故唯真如能遍諸法。第二體常,簡除共相,諸法無常、空、無我等,雖遍諸法,然而體非實有,即諸法上無體、無用,名空、無我,彼空、無我等,非有實體貫通諸法,而是唯有觀心,此理如前說,故言真如體常,簡彼共相。第三體非虛謬,簡除虛空、我等,小乘、外道執虛空、我亦是體常,能遍諸法,是故說彼虛謬,非法實性。即以「非虛」之言,簡別虛空,「非謬」之言,簡除我等,「等」者,等諸妄執。又「等」者,是等取衛世師之大有、和合,及僧佉外道之自性,雖彼大有等被計為遍、常,然今意說彼體是虛謬性,非有實體,故復言「等」。

無漏有為,離倒,究竟,勝用周遍,亦得此名。

窺基:有問:「淨分依他體非常、遍,如何亦是圓成實攝?」此答,無漏有為亦具三義,一者離倒,體非染故,此是「實」義,二者究竟,諸有漏法加行善等,不能斷惑,非究竟故,諸無漏法,體是無漏,能斷諸染,是究竟故,即是「成」義,三者勝用周遍,即能普斷一切染法,普緣諸境,緣遍真如,故言勝用周遍,此是「圓」義。由具三義,與真如同,是故淨分依他亦得稱為圓成實性。

今頌中,說初非後。

窺基:然今此頌中所說圓成實者,是初真如,非後淨分依他,真如三義勝故,淨分依他不能簡別自、共相等,又者,一、非所證,二、非法性,故今頌中,說初非後。以上是解第三句中「圓成實」三字,下解「於彼」二字,及第四句「常遠離前性」。

此即於彼依他起上,常遠離前遍計所執,二空所顯真如為性。

窺基:此為總解。即是,此圓成實,於前所說彼依他起上,於一切時,常無前遍計所執。「常」是恒義,一切時義,「遠離」是無義,離過失義,三性之中,遍計所執為初,故名為「前」。此圓成實,是依他起上無遍計所執,即是無人我、法我執,人、法二我既空,依此空門所顯真如,即為此圓成實自性。梵云瞬若,此說為空,云瞬若多,此名空性。真如名為空性,不名為空,故依空門而顯此性,即圓成實是空所顯,此即約表詮顯圓成實。

願施:空為門者,為智即是空,為智異於空?

窺基:空是智境,空體非智,智緣彼空之時,方顯此真如故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1云:「此即約表詮顯圓成實者,表,彰義,即依空門而表顯故,詮者,二空為詮也,即由二空門詮得如也。」此意即是,依二空門之表彰為詮,而顯真如。

於彼言,顯圓成實與依他起,不即不離。

窺基:此重釋頌第三句中「於彼」二字,即約遮詮顯圓成實。言「於彼」者,顯此圓成實與依他起,不即不離,「彼」即依他,依他是所於,真如是能於。言「不即」者,「非即」一法有所於、能於,顯真如與依他體非即,若是即者,真如應亦有滅,依他應亦不生不滅。言「不離」者,即顯於彼依他上有真如,非不於彼,是故不可言離,若是全離依他,則真如應非彼依他之性,應離依他別有如性,云何頌言「於彼」?是故「於彼」之言,顯示不即不離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1云:「即約遮詮者,意說圓成實體與依他,不即離者,但是遮詮,即遮其定即、離也。」
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1云:「非不於彼,不可言離者,意云,此意重成前義,意說非不於彼依他起上而有真如,故不可言離,但言不離也。」

遠離言,顯妄所執能、所取性,理恒非有。

窺基:此釋頌第四句中「常遠離」三字。即是,遍計所執能、所取性,是虛妄所執,此非是暫無,是恒時無,故名為「常」,此體非有,故名「遠離」。

前言義顯,不空依他。

窺基:此釋第四句中「前」字。此中「前」者,謂依他前,即是遍計所執。今頌之意,是空於所執,不空於依他,故「前」之言,顯此頌中但言常遠離前遍計所執。

性顯二空,非圓成實,真如離有離無性故。

窺基:此解第四句中「性」字。文意是說,真如是空之性,非即是空,空為所由,如方顯故。若言真如體空,有何所妨?真如離有及離無相,若言是空,雖離有相,非離空相,故此空言非真如體,故置「性」字深為有用。病多起有,但說空門,故真如離空而名空性,若空病生,亦立有性,故真如離有而名有性。此意總顯圓成實性,是於依他起上無前遍計所執所顯之性。

願施:頌中第四句「常遠離前性」,「前」字是指遍計所執,「性」字不可解為遍計所執性,應解為遠離前遍計所執所顯之性,此「性」是指圓成實性,非遍計所執性。

由前理故,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,非異非不異,異,應真如非彼實性,不異,此性應是無常。

窺基:自此以下,辨明三性異、不異相,即解釋第三頌「故此與依他,非異非不異,如無常等性,非不見此彼」。此文解釋前之二句,即是由前不即不離之理,故知此圓成實與依他起是非異非不異。此中但是對依他起,不對遍計所執,以此圓成實與依他起二性皆是有法故,遍計所執是無體故。若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定異,則真如應非彼之實性,既真如與彼異,故應非彼性。若二者全不異,此真如性應是無常,以依他是非常,此彼同故。

彼此俱應淨、非淨境,則本、後智,用應無別。

窺基:又者,再釋一義。即是,此真如與彼依他起,既然體一,即俱應是淨、非淨境。《辯中邊論頌》卷1云:「無二有無故,非有亦非無,非異亦非一,是說為空相。」所說正與此同。瑜伽論第七十四卷亦說,唯此真如是聖智境,依他起是凡、聖智境,又說依他境體不淨,真如境體是淨。由此可知,如果二性是一,則彼依他境體應亦是淨,真如境體應亦不淨。又依他既通凡、聖境,則真如應亦是,既然如此,即根本無分別智與後得智應亦無別體,本智緣如亦緣依他故,後得智緣依他亦緣真如故。此約見分以為妨難,故說根本、後得二智,用應無別。

願施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74云:「問:遍計所執自性,何等智所行,為凡智耶,為聖智耶?答:都非智所行,以無相故。問:依他起自性,何等智所行?答:是二智所行,然非出世聖智所行。問:圓成實自性,何等智所行?答:唯聖智所行。」此意即是,圓成實性是聖智境,依他起是凡、聖智境,遍計所執性,以無體故,非是凡、聖智境。彼論又云:「問:此三自性,幾自非染能令他染?答:一。問:幾唯自染?答:一。問:幾自清淨令他清淨?答:一。」此中三答,依次即是遍計所執性,依他起性,圓成實性。
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1云:「此約見分以為妨難者,若約見分,即根本智見分唯緣真如,無緣依他,若約正智自證分,亦緣自依他見分,即根本智亦緣依他法,今不緣依他者,約見分說中以為妨難。故二無別者,意云若約見分難,即正體、後得二見分應無別,以二智皆緣真、俗,故二無別也。」

云何二性非異非一

窺基:此問二性非異非一之所以。

如彼無常、無我等性。

窺基:此下解釋第三句「如無常等性」。此以譬喻答,即頌所說「如無常等性」。頌中「等」者,等取無我,以及空等,故此文於「無我」後復言「等」。

無常等性與行等法,異,應彼法非無常等,不異,此應非彼共相。

窺基:此解釋說,若是無常等性與行等法定異,則彼諸行法,應非無常等,如青色非黃色,以二色是異故。若是無常等性與行等法不異,則此無常等,應非彼行等法之共相,如色非是色之共相,色與色不異故。

由斯喻顯,此圓成實與彼依他,非一非異,法與法性,理必應然,勝義、世俗相待有故。

窺基:由斯譬喻道理,顯示此圓成實與彼依他,不一不異,諸法與法性,理應非一非異故。依他起是法,真如是法性,道理應然。所以者何?勝義、世俗是相待而立故,若有俗理,必定有真,若無真時,待何為俗?非是龜毛望於兔角,可說異、一,以體無故。若有真時,理必有俗,若無俗者,待何為真?由斯道理,故彼二性非異非一。

非不證見此圓成實,而能見彼依他起性。

窺基:此下解釋第四句「非不見此彼」。今言「見」者,不是說眼見,亦非意識比量見,但是無漏親證之見,此見者,是聖慧親所得義。頌說「非不見此彼」者,其意即是,非不見此(「此」即圓成實),而能見彼(「彼」即依他起),即一「見」字,義通二性,顯要通達真理,方能了達依他。此是總解,下文別解。

未達遍計所執性空,不如實知依他有故。

窺基:此意,地前等位,未達遍計所執之性,體是空無,故終不能如實了知依他體有。由於虛妄所執之力,翳彼依他,故消除彼翳時,依他自現,即知妄所執是無,依此無門證圓成實,便能了達依他起性。今從所依無門而說,故言了所執空,知依他有。又者,無分別智若不先通達遍計所執性空,所顯真如妙理,則其後得智,終不能實知依他為有。

無分別智證真如已,後得智中,方能了達依他起性,如幻事等。

窺基:無分別智先證真如已,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,如幻事、陽等八喻。非是初見道位一時雙見,要第五地後之菩薩,及佛,方能一時雙見,此理至下當知。

雖無始來心、心所法,已能緣自相、見分等,而我、法執恒俱行故,不如實知眾緣所引自心、心所,虛妄變現。

窺基:一切異生心、心所法,已能緣自相、見分等,雖此即是親得依他,然由我執、法執恒俱起故,不如實知自心、心所虛妄顯現,由此不能了達依他,乃至不了如幻事等八喻。無始以來,見分緣自相分,自證分緣自見分,亦緣自證自證分,證自證分亦緣自自證分,故言「緣自相、見分等」。此意,由我、法執第七識等三性之心恒俱行故,故不如實了知自心虛妄,如幻事等。

猶如幻事、陽焰、夢境、鏡像、光影、谷響、水月、變化所成,非有似有。

窺基:此顯依他非真實有,即舉八喻以成。此中八喻,大般若經廣說其相。《攝大乘論本》卷2云:「何緣如經所說,於依他起自性說幻等喻?於依他起自性,為除他虛妄疑故。他復云何於依他起自性有虛妄疑?由他於此有如是疑:云何實無有義,而成所行境界?為除此疑,說幻事喻。云何無義,心、心法轉?為除此疑,說陽炎喻。云何無義,有愛、非愛受用差別?為除此疑,說所夢喻。云何無義,淨、不淨業,愛、非愛果,差別而生?為除此疑,說影像喻。云何無義,種種識轉?為除此疑,說光影喻。云何無義,種種戲論言說而轉?為除此疑,說谷響喻。云何無義,而有實取諸三摩地所行境轉?為除此疑,說水月喻。云何無義,有諸菩薩無顛倒心,為辦有情諸利樂事,故思受生?為除此疑,說變化喻。」世親、無性《攝大乘論釋》第五卷中皆有廣解,今此不能煩引。由此八喻,顯依他性,體非實有,是虛妄有,似彼真有,故說依他非有似有。

智周:今此當引無性《攝大乘論釋》第五卷之文,來作解釋。一、幻事喻者,彼論云:「如實無象,而有幻象所緣境界,依他起性亦復如是,雖無色等所緣六處,遍計度時,似有所緣六處顯現。」今以八喻立為八量,由此初喻,可立量云:「色等六塵,非真實有,分明顯現為計度境故,猶如幻像。」真如非彼計度顯現所行之境,故與彼異,非是能遍計之所遍計故,是故此量無「不定」失。二、陽焰喻者,彼論云:「又如陽焰於飄動時,實無有水而有水覺,外器世間亦復如是。」可立量云:「外器世間,虛非實有,能生執實心、心所故,猶如陽焰。」執心生時,真如非彼親依,故此量無「不定」失。三、夢境喻者,彼論云:「又如夢中睡眠所起心、心法聚,極成昧略,雖無女等種種境義,有愛、非愛境界受用,覺時亦爾。」可立量云:「非夢之愛、非愛境,虛非實有,為愛、憎心之所受故,猶如所夢。」四、鏡像喻者,彼論云:「又如影像,於鏡等中還見本質,而謂我今別見影像,而此影像實無所有。非等引地善、惡思業,本質為緣,影像果生,亦復如是。」可立量云:「善、惡業果,虛非實有,依緣現故,猶如影像。」

五、光影喻者,彼論云:「又如光影,由弄影者,映蔽其光,起種種影,定等地中種種諸識,於無實義差別而轉。」此意,如在光中舞動身體,有多形狀,其影亦是。定中,意作分別起諸身業,此障無分別智,如質蔽光,此諸身業是依識起,故目彼身名種種識,或上二界,定心非一,名種種識,此識既託非實境轉,即明定心是虛。若依前解,可立量云:「定起身業,虛非實有,種種轉故,猶如光影。」若依後解,可立量云:「定地諸識,虛非實有,依種種境起故,猶如光影。」六、谷響喻者,彼論云:「又如谷響,實無有聲,而令聽者,似聞多種言說境界,種種言說語業亦爾。」可立量云:「語業非實,聽所聞故,猶如谷響。」七、水月喻者,彼論云:「如水月,由水潤滑、澄清性故,雖無有月而月可取。緣實義境之所熏修,潤為性,諸三摩地相應之意,亦復如是,雖無所緣實義境界,而似有轉。此與影像有何差別?定、不定地,而有差別。」此意,定境能令善品相續,名為實義,或簡遍計所執之境,而名為實。由此可立量云:「定所現境,虛非實有,依性為緣現故,猶如水月。」八、變化所成喻者,彼論云:「又如變化,依此變化,說名變化,雖無有實,而能化者,無有顛倒,於所化事,勤作功用。菩薩亦爾,雖無遍計所執有情,於依他起諸有情類,由哀愍故,而往彼彼諸所生處,攝受自體。」此意是說,菩薩依於能變化心而起諸變化事,或依所化而起能變化心,無業生境,名雖非實,然無顛倒。可立量云:「菩薩受生,虛非真實,無顛倒心起故,猶如變化。」

願施:無性《攝大乘論釋》卷5云:「應知此中唯有爾所虛妄疑事,所謂內、外、受用差別、身業、語業、三種意業非等引地、若等引地、若無顛倒,於此八事,諸佛世尊說八種喻。」此作何解?

窺基:此中內者,是第一幻事喻所顯,外者,是第二陽焰喻所顯,受用差別,是第三夢境喻所顯,身業,是第五光影喻所顯,語業,是第六谷響喻所顯,三種意業中,初非等引地,是第四影像喻所顯,若等引地,是第七水月喻所顯,若無顛倒,是第八變化喻所顯。

願施:依他八喻,何故如是次第?

窺基:能緣之智有二,一凡,二聖。第八變化所成,即是聖智所化,雖此是以加功用行而化,然易成就,故取變化為喻。餘七則是凡智之境,此前七境復分為二,即定境及散境,前六是散境,第七水月則是定境,定心澄淨如水現月故。前六復分為二,即是能詮、所詮,前五皆是所詮,第六谷響則喻能詮。前五復分為二,即第五光影喻色、無色界定地散境,隨時別變,前四則喻散地散境,長時總變。前四復分為二,即因與果,前三喻因,第四鏡像喻果。於前三中,復分二種,前二喻體,第三夢境喻用。喻體之中復分為二,幻事喻內身,陽焰喻外器。故此依他八喻,如是次第而列。

依如是義,故有頌言:
 非不見真如  而能了諸行
 皆如幻事等  雖有而非真

窺基:此是厚嚴經中之頌。此頌意說,雖依他有,而非真有,要見真已,後見依他,其義與此論前之長行所說相同。以上總是別解前之三頌,下文總解彼三頌意,於中有三,初總說,次別解,後作總結。

此中意說,三種自性,皆不遠離心、心所法。

窺基:此即總說。

謂心、心所及所變現,眾緣生故,如幻事等,非有似有,誑惑愚夫,一切皆名依他起性。

窺基:此下別解。此文是說,心、心所(即自證分)及所變現(即相、見分),皆是眾緣生故,如幻事等,非有似有,誑惑愚夫,愚夫不能了知,謂為實有,故名誑惑。如是一切心、心所等,皆名依他起性。

夫於此,橫執我、法,有無、一異、俱不俱等,如空花等,性、相都無,一切皆名遍計所執。

窺基:愚夫於此依他,橫執我、法,或是有、或是無、或俱、或不俱,或是一、或是異、或俱、或不俱,或是實、或是不實、或俱、或不俱,如是等。今此文中,有無、一異為首,後俱不俱」,亦通有無、一異二處,「等」者,等一切執此橫執所執,但如空華等,若性、若相無有少分是有,一切都無,名為遍計所執。此遍計所執亦依圓成實而起,文中但言依依他者,以心相分影像是依他性,依此相分執為圓成實故,是故從實為言,但說依他。

願施:「俱不俱」者,於有無四句中(即是有、無、亦有亦無、非有非無),亦有亦無,名俱,非有非無,名不俱,於一異四句中,亦,名俱,,名不俱,於餘諸執,准此可知
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1云:「此中但言依依他上起執者,據實真如相分是依他起,依此相分執真如為實相,約此道理,故說依依他起執,而不於圓成起執也」

依他起上,彼所妄執我、法俱空,此空所顯識等真性,名圓成實。

窺基:於依他起,彼所妄執我、法俱空,此空所顯識及心所、一切相分等之真性,名圓成實。

是故此三不離心等。

窺基:此總結說,故此三性不離心、心所、相分等。此即略解三性體相。上來已經第一廣解三性,第二略解三性,下文以十一門辨明。

願施:從前文「此中意說,三種自性,皆不遠離心、心所法」,至此句「是故此三不離心等」,即是略解三性體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