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討論 - 第二章第四節第六項 遍行心所


所略摽六位心所,今應廣顯彼差別相。

窺基:來已解六識之六門義,即一、差別,二、體性,三、行相,四、三性,五、相應,六、三受。自此以下重解六位心所,廣顯彼差別相。此是初標,下隨問答作解

且初二位,其相云何?

窺基:此先以問發起論端。

頌曰:
   初遍行觸等  次別境謂欲
   勝解念定慧  所緣事不同

窺基:此舉頌文別答所問。初之一句,顯明初遍行位,下之三句,釋第二別境位,於中有二,上二句顯第二位名,下一句釋別境義。以下長行是作廣解。

論曰:六位中初遍行心所,即觸等五,如前廣說。

窺基:此即總釋頌中初句,及解「初」字及「觸等」字。此五遍行心所自性、作業,前第三卷辨明第八識中已經廣解,今此解說遍行之義。

此遍行相,云何應知?

窺基:此為初問。

由教及理,為定量故。

窺基:此總答說,由教及理二門知故。

此中教者,如契經言,眼色為緣,生於眼識,三和合觸,與觸俱生,有受、想、思,乃至廣說。由斯觸等,四是遍行。

窺基:此是舉教別答。即以大、小乘共許阿含經為證,證明觸等四是遍行。下引教證遍行之中,作意必有。

願施:何故彼經不說作意,但說觸等四是遍行?

窺基:彼經唯說觸與受、想、思三法為依,舉蘊勝故。即是,觸生三蘊,而作意即行蘊攝故,所以且隱作意不說。

又契經說,若根不壞,境界現前,作意正起,方能生識。

窺基:此即象跡喻經所說。

願施:《中阿含經》卷7〈舍梨子相應品象跡喻經第十〉云:「諸賢!若內眼處不壞者,外色便為光明所照,而便有念,眼識得生。」文中「念」者,即是作意。

餘經復言,若於此作意,即於此了別,若於此了別,即於此作意,是故此二恒共和合,乃至廣說。由此作意,亦是遍行。

窺基:此即起盡經文,是顯揚論所引。此中言「和合」者,是相應而不相離義。由此故知,作意亦是遍行。

願施:《顯揚聖教論》卷1云:「如經中說,若於此作意,即於此了別,若於此了別,即於此作意,是故此二恒和合,非不和合,此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。」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6釋云:「若於此作意,即於此了別者,彼云了別即是識體,此顯若有作意,必有識生,若是識生,必有作意,是故此二恒共和合。」

此等聖教,誠證非一。

窺基:瑜伽論第三卷有解根不壞、境界現前等。瑜伽論第三卷、第五十五卷亦言,五遍行心所,遍一切心生。五蘊論,百法論,皆如是說。即是諸教誠證非一。

願施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3云:「問:如是諸心所,幾依一切處心生,一切地,一切時,一切耶?答:五,謂作意等,思為後邊。」彼卷又云:「復次,根不壞,境界現前,能生作意正起,爾時從彼,識乃得生。」

智周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5云:「問:諸識生時,與幾遍行心法俱起?答:五,一、作意,二、觸,三、受,四、想,五、思。」

願施:何故五遍行心所,瑜伽論是以作意為初,此論則是以觸為先?

窺基:作意能令諸心、心所取境,功力勝故,又能總取多法別相,故瑜伽論以作意為初,此論以觸和合勝故,而令觸在初位,二論是各據一義說。

理謂識起,必有三和,彼定生觸,必由觸有,若無觸者,心、心所法,應不和合觸一境故。

窺基:此下引理證明。諸識起時,必定依根緣境,故說有根、境、識三和,由彼三和,而定生觸,亦由觸故,方有三和。又若無觸,心與心所,即應離散,不能和合同觸於一境故。由此故知,心、心所起,必定有觸,觸是遍行。

作意,引心令趣自境,此若無者,心應無故。

窺基:作意之性,能警心及心所,令趣自境,此作意若無,心則不起,故心、心所起,定有作意。

受,能領納順、違、中境,令心等起歡、慼、捨相,無心起時,無隨一故。

窺基:歡等三相,如次配對於順境、違境、中容境,即是三受,餘文可知。

願施:論言「無隨一故」,是說無三相中隨一相故。

想,能安立自境分齊,若心起時,無此想者,應不能取境分齊相。

窺基:想者,如取是青、非非青相,即於所緣及處,隨多隨少,或大或小等,取分齊相。此中所言「安立」,即施設義。若是無想,即不能於境取此多少所緣分齊相,故想定有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抄》卷10云:「云所緣及處者,即是總標境也。及處者,即是取境分齊之處也,或依一處、二處為境,乃至或時緣十二處、十八界等為境。」

思,令心取正因等相,造作善等,無心起位,無此隨一,故必有思。

窺基:思者,令心能取正因、邪因、俱相違因之相,如前第三卷中說,故是遍行。

願施:論言「無此隨一」,是說無此正因等三相中隨之一相。

由此證知,觸等五法,心起必有,故是遍行,餘非遍行,義至當說。

窺基:此結上來所明。其餘非遍行諸心所,其義如下當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