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節
第一異熟能變
窺基:科判本頌有三,一、前二十四頌是明唯識相,於中有二,初一頌半是略釋外難及略標唯識相,如上已經說訖。後二十二頌半,是廣明唯識相,於中有三,初有十四頌半,是廣解前一頌半中之下三句,闡明三種能變識相,次有一頌是正辨唯識,即是廣解前一句「彼依識所變」,後有七頌,是廣解前一頌半中之前二句,並且釋諸妨難。二、前二十四頌中,初一頌半及後二十二頌半,同前科判。後二十二頌半,其解釋能變相之初十四頌半中,初有二頌半解釋異熟識,即釋初能變相,次有三頌,是辨明思量識,即第二能變相,後有九頌,是闡釋了境識,即第三能變相。若依境、行、果作科判,判文准此。三、前一頌半,是略標離心無別我、法,即是略辨唯識相,次有二十三頌半,是廣明唯識若相若性,並且釋諸妨難,此中有三,初有十五頌半,是廣解唯識若相若性等,即廣顯前一頌半中下之四句,次有七頌,釋諸妨難,即廣顯前一頌半中上之二句,後有一頌,明唯識性。最初一頌半之所明,是遍計所執無及依他有,今第二十五頌是明圓成實性。次二十三頌半中,初十五頌半廣明唯識中有二,先以十四頌半,辨明三種能變,次有一頌正解唯識能變之義。辨明三能變中,初二頌半是解釋初能變,於中有二,初是結前生後,以問發起論端,次依所問舉頌正答,此文即初。下長行解釋中即分為二,初是解釋頌文,廣明三種能變,第二總合分別八識一、異等義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2云:「若依境、行、果三科且准此,即前二十頌明唯識境,次有四行頌明唯識行位,後有一行頌明唯識果。」
頌曰:
窺基:此舉本頌正答。此中前二頌半,是解初能變相,即以十門解釋,一、自相,即頌中說「阿賴耶識」。二、果相,即頌中說「異熟」。三、因相,即頌中說「一切種」。四、所緣,即頌中說「執受處」。五、行相,即頌中說「了」。頌言「不可知」者,是於所緣及行相內,顯示差別之義,此既無有別用,是故不別開為一門。六、相應,即頌中說「常與觸、作意、受想、思相應」。七、五受,即是頌中說「相應唯捨受」。頌云「相應」,是通第六相應門,以及第七五受門二處。八、三性,即頌中說「是無覆無記」。九、因果譬喻,即頌中說「恒轉如暴流」。十、伏斷位次,即頌中說「阿羅漢位捨」。頌言「觸等亦如是」者,意謂俱時相應觸等心所,是例同於心王。頌首「初」字,是顯三能變中第一能變。
第一項
初能變識,名阿賴耶
論曰:初能變識,大小乘教,名阿賴耶。
窺基:自此以下是合解頌中前二句「初阿賴耶識,異熟一切種」,即解第一能變之自相、因相、果相三門。此說初能變識,總於大、小乘教,名阿賴耶,非此阿賴耶名,唯是大乘獨有,下第三卷文中,自有大、小乘之經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