窺基:此顯法執所依本質,或有或無。此意,第七識法執,本質定有,第六識法執,本質或無,修道所斷法執,本質定有,見道所斷法執,本質或無,計蘊等之法執,本質或容是有,計自性等法執,本質定無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2釋云:「第七識中法執所緣,言有本質境,即第八識也。第六識中法執所緣本質,或有或無,何者?若修道俱生法執,所緣有本質,若分別法執,所緣或無本質,即如緣五蘊有質,緣自性等無質。」
自心內法,一切皆有。
窺基:此意,心之所變,皆因緣生,是故一切法執皆有。
窺基:此顯所執親緣,唯是內相。故諸法執,皆是緣內心之依他起相,執為實有。
窺基:然而內心所變似法之相,是由種子所生,不同真如,故如幻有。
窺基:依前所說依他起相,執為實有,此所執實法,不稱似法,是虛妄計度,故體定無。此即以理成立內相定有,唯心所現,外境無實。下以經證。
窺基:此引《解深密經》。由此故知,諸識皆是唯緣自心所現依他幻有之相。論言「等」者,是等取諸虛妄所執無法。
窺基:此結上來所破。即是,外道、小乘所執離識我、法,皆非實有,以無體故。
窺基:此作總結。
窺基:此釋外法無緣義之所由。即是,緣用必依實有體故,彼所執法既然體無,故非是緣,彼相是當情現,如第二月。此文不遮所緣。
慧沼:有問:「既然假法及無體法,皆不成緣,則大乘第六識緣兔角等所現相分亦是假法,此相分是否得成緣?若許成緣,何故破他?若不成緣,豈不是無親所緣緣?」答曰:「小乘等所執識外之法,是假、實皆無,非所緣緣,故論破之。大乘所緣是不離識,以簡別遍計所執故,故皆得名為實,而成為所緣緣。」
窺基:外道等徵問說:「外色實無,可言非內識境,然而他心實有,寧知非為內識所緣?又他心智能取他心,即是取心外法,如何可言心等唯取不離識境?」於彼所問,應立比量答云:「現在彼聚心、心所法(即是他心智等所緣之境),非此聚識親所緣緣,他聚攝故,如非所緣。」若說彼境是疏所緣,我即不作遮障。此論文是因在於後,喻在於前。言「他聚」者,是說他身,或自身中八識更互相望,為他聚識。
願施:《唯識二十論》卷1云:「他心智云何,知境不如實?如知自心智,不知如佛境。」此頌如何解釋?
窺基:此頌,世親自釋及護法釋,皆不說他心智是親取他心。護法解釋說,佛他心智所變之相,與本質心相極為相似,是故勝過餘人之他心智,名為異於餘智,非謂佛他心智親能取得他心,而名異於餘智。若不如此解釋,便非唯識之理。《唯識二十論述記》中自有廣解。
慧沼:《唯識二十論述記》說,此頌文意,有徵,有解,有逐,有答。頌初二句是外人之徵問,由於《唯識二十論》中,論主先前回答他說,除佛以外,餘他心智,雖知他心,然不如實,即是以他心為本質,相分少分相似而現,此相不能稱實,與本質異故,而言不如實,故今外人徵問:「他心智云何,知境不如實?」第三句「如知自心智」,此是論主解答,即是如緣自心諸所有智,亦不親取,但變而緣,與本質異,名不如實。此知自心之智,不取見分緣自見分,除佛以外皆不能緣故,此據一剎那說,非據前後剎那。此知自心之智,可取自前後心而緣,及緣別識,然亦變相,是故不如實知。又此知自心智,非是自證分及證自證分,彼二自證如實知故。外人復逐問云:「云何知自、他心,俱不能如實知?」頌第四句「不知如佛境」,即是論主之回答。「不知」二字,通答前之逐問及顯不知如佛境之所由。此句是說,除佛以外,餘他心智,有法執所覆蔽,若現行,若種子,由此無知覆蔽心、境,故不能如實知,即由此覆,亦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之離言說境。准此道理可知,頌中「不知」之言,是合無知覆蔽及不知佛境,而名為「不知」。
願施:佛他心智緣他心時,雖然不是親緣他心,而是親緣自所變相,但佛已斷法執,無有覆蔽,故能稱實而知彼境,如實離言,名如實知。《唯識二十論述記》卷2亦云:「如來淨智,斷法執故,所行真俗,依他圓成,二種諸境,體性離言,超思議道,名有為等,皆假強名。故佛他心智,緣他心時,既稱彼境,如實離言,名如實知。」
窺基:論主立比量云:「同聚心所,非心親所緣,與心自體異故,如餘眼根等非所取法。」然此同聚心所,有二說法。一說,設佛鏡智能現智影,其自相應心所,亦非是所緣,以鏡智自證分緣自體盡故,亦成為遍智,又同聚心等之見分境,必定同故,自證分境許各別故。
智周:雖然凡夫,其心之自證分亦各自知,但不能名為佛。佛是一剎那即知餘一切心及自相應心所,凡夫不能。
願施:第一師義,由相應義可知,心與相應心所定是同一所緣,同聚心等之見分境既定相同,若鏡智見分能緣自相應心所見分,則由於心所見分不能緣自己,如此即成心與相應心所不是同一所緣。故佛鏡智,亦不緣自相應心所。
窺基:第二師說,佛鏡智心與相應心所法,亦許相緣,今此論文是但遮親所緣,不遮疏所緣。於見分上,佛現彼影,名為遍智,然此遍智與其相應心所,言同一所緣者,是說自證分與相應心所見分,同以遍智見分為境,或是見分與相應心所自證分,同以相應心所見分為境。是故同聚心等,非要見分之境皆同,方為同一所緣。
智周:第二師解為勝。又同一所緣者,例如,心與除受以外之餘相應心所,同時緣受心所見分,受心所自證分亦緣自之見分,名為同一所緣,不要受之見分與餘見分,同緣此受見分,方名同一所緣。緣餘心所,亦復如是。
窺基:此是總結以上所說。
窺基:此舉厚嚴經中之頌,證明諸法唯識,厚嚴經是大乘經。頌意是說,無心外境,然由妄熏習力,而有似外境現,其實但唯內心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抄》卷4云:「讀誦此經者功德厚,莊嚴經故,名厚嚴經。此經西國有本,大唐無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