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討論 - 第二章第三節第五項第一目 四煩惱常俱


此意相應有幾心所?

窺基:自此以下是合解第六門四煩惱俱,及第七門觸等相應。此文總問,此第七識有幾心所相應?下答之中,初解因位中之相應,後辨果位中之相應。辨因位中之相應者,分為三段,一、解釋染俱,二、解釋餘俱,三、解釋受俱。

且與四種煩惱常俱。

窺基:此舉頌文「四煩惱常俱」回答。

願施:自此以下是解釋第六門四煩惱俱。此答,於因位,有四種心所相應。

此中俱言,顯相應義。

窺基:此釋頌中「俱」字,顯是相應義,非餘義。

謂從無始至未轉依,此意任運恒緣藏識,與四根本煩惱相應。

窺基:此顯與四種煩惱相應之所在位次,及顯行相所由。此即解釋頌中「俱」字,及顯因位之中,與四根本煩惱相應。

願施:論言「從無始至未轉依」者,即顯此識與四種煩惱相應之所在位次。言「此意任運恒緣藏識」者,即是說明此識行相所由。

其四者何?

窺基:此問四種煩惱別名。

謂我癡、我見,并我慢、我愛,是名四種。

窺基:此舉頌答,列出四煩惱名。以無明為根本,因先有故,先說無明,以後三是果故,後說餘三。

我癡者,謂無明,愚於我相,迷無我理,故名我癡。我見者,謂我執,於非我法,妄計為我,故名我見。

窺基:此釋我癡、我見二煩惱名,如文可解。

我慢者,謂傲,恃所執我,令心高舉,故名我慢。我愛者,謂我貪,於所執我,深生耽著,故名我愛。

窺基:此釋我慢、我愛二煩惱名,亦如文解。「倨」者,是倚恃,「傲」者,是傲憚

并表慢、愛有見、慢俱,遮餘部執無相應義。

窺基:此解頌文「并我慢我愛」中「并」字。彼「并」,表我慢、我愛二法與我見俱起,且我愛與我慢俱起。今此通言「并表慢、愛有見、慢意遮薩婆多等執我見、慢、愛無相應義。

此四常起,擾濁內心,令外轉識恒成雜染。

窺基:自此以下,解釋煩惱之名。此四煩惱常起,體是不善,擾濁內心,以內緣故,亦令外六轉識恒成雜染。「擾」者,擾亂,「濁」者,渾濁,「雜染」者,通三性有漏。

智周:言「內心」者,即第七識,此由相應煩惱而成染污,故說擾濁。

有情由此生死輪迴,不能出離,故名煩惱。

窺基:此釋煩惱。即是,有情由此四煩惱故,恒執我等,於生死中輪迴,不能出離得聖道等,故名煩惱,以惱亂行者,煩藉身心故。此中「輪」字,是說淪沒,「迴」者是轉,如車輪迴,無有休息。

彼有十種,此何唯四?

窺基:根本煩惱有十,此中何故唯說有四?

有我見故,餘見不生,無一心中,有二慧故。

窺基:答云,有我見無餘見,我見、餘見行相別故。

如何此識要有我見?

窺基:此外人問,於五見中,何故此識不起餘見,要起我見?

二取、邪見,但分別生,唯見所斷,此俱煩惱,唯是俱生,修所斷故。

窺基:論主答云,五見中見取、戒禁取及邪見,俱是分別所起,唯見所斷,瑜伽論第五十八卷、對法論等,皆作是說,然而此四相應煩惱,唯是俱生,修道所斷。是故,二取、邪見與此識不相應。

願施:何以得知此四相應煩惱,唯是修道所斷?

窺基:此論下文有引文說,金剛喻定方能斷故。又對法論第四云,任運起者,修道斷故

我所、邊見,依我見生,此相應見,不依彼起,恒內執有我故,要有我見。

窺基:我所見及邊見,是依我見後生,此識相應之見,不依彼二見起,而是任運緣內相續而生,不須假託他法後起,是故此識不起我所見及邊見。又彼二見通緣內外,此識唯恒內執有我,是故要有我見,無有間斷,不容餘見互相續起。

願施:我所見是何見所攝?

窺基:此我所見,非是我見,我見局故,是薩迦耶見攝,以薩迦耶名通我、我所故。

由見審決,疑無容起,愛著我故,瞋不得生,故此識俱煩惱唯四。

窺基:此中我見能審決故,疑之行相則是猶豫,故疑不得相應而起,對法論等亦是云「疑都無所有」。又此識俱愛、見,順著我故,是故憎不得生。故此識俱煩惱,要唯有四。

願施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5云:「問:何煩惱與何煩惱相應?答:無明與一切,疑都無所有,貪、瞋互相無。」

見、慢、愛三如何俱起?

窺基:外道、小乘等諸異計師問,見與慢、愛二法如何俱起?彼許見、慢、愛三,各是自力生故,非相應起,故作此問。

行相無違,俱起何失?

窺基:此論主答,以行相同,故得俱起,對法第六瑜伽論第五十五中說,許相應故

願施: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6云:「相應者,謂貪不與瞋相應,如瞋,疑亦爾,餘皆得相應。 …… 餘得相應者,與餘慢等不相違故。」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5亦云:「問:何煩惱與何煩惱相應?答:無明與一切,疑都無所有。貪、瞋互相無,此或與慢、見,謂染愛時,或高舉,或推求。如染愛,憎恚亦爾。慢之與見,或更相應,謂高舉時,復邪推搆。」此文即說,愛與見、慢,及見與慢,皆許相應。

瑜伽論說,貪令心下,慢令心舉,寧不相違

窺基:外人復問,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8云:「貪染令心卑下,憍慢令心高舉,是故貪、慢,更互相違。」汝寧何云愛、慢行相互不相違?

分別、俱生,外境、內境,所陵、所恃,麤、細有殊,故彼此文,義無乖返。

窺基:論主答云,雖此說行相無違,彼瑜伽論言更互相違,然而由四義故,可知彼此二文,不相違返。其四義者,一、分別、俱生二種別故,彼論第五十五卷文,是說俱生煩惱,第五十八卷文,是說分別煩惱,分別所起煩惱,勢力增猛,貪令心下,慢令心舉,故二相違,俱生煩惱微細相續,故貪、慢得相應。二、外境、內境二義別故,若緣外境,貪染生愛,心必卑下,慢則高舉,而不卑下,設若卑慢,亦是不許與貪相應。若緣內身為境,以自愛故,心不卑下,緣內而起之慢,亦是自高,故愛、慢得相應。瑜伽論第五十五卷文即是約緣內第五十八卷文是約緣外境。三、所陵、所恃二境別故,若是陵他起慢,則是必不起愛,故二相違。若是自恃起愛,心必高舉,或是亦起陵他之心,故愛、慢得相應。四、麤、細二種行相殊故,麤猛利者,說不相應,二麤行相相違返故,若是細者,則可相應,二細行相不相違故。

願施:愛有四種,即常、樂、我、淨集諦四愛,此意俱愛是何愛攝?慢有七慢、九慢,此意俱慢是何慢攝?

慧沼:此意俱愛,是總四愛所攝,非餘行相,以緣我故。此意俱慢,於七慢中,是我慢攝,我慢恒起故,非九慢攝,非九慢類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