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乘法苑義林章註釋 - 二十七賢聖章註釋


1、此文之意,修所斷惑有九品,斷盡修惑九品,即成為阿羅漢。九品順序是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、中中、中下、下上、下中、下下品,第一上上品潤二生,第二上中品潤一生,第三上下品潤一生,第四中上品潤一生,第五中中、第六中下二品共潤一生,第七下上品潤半生,第八下中、第九下下二品共潤半生。是故,若斷前三品,即猶有三生在,若斷前四品,即猶有二生在,若斷盡六品,猶有一生在,若斷盡七品,猶有半生在,若八品全斷,唯有第九品修惑,亦猶有半生在。

2、此中有為者,於有學是加行道、無間道、解脫道,於無學是解脫道。無為者,謂擇滅無為。
3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2:「章,初預流向者,前十五心,名之為向。」
四善根者,謂加行位中煖、頂、忍、世第一。
4、九地修惑各有九品,九九八十一,故羅漢向,總用八十一無間道、八十一加行道、八十解脫道而為自性。

5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2:「章,八智十六行者,十六心中八智為體,忍從於智,但名八智,四諦之下各四類行相,乃名十六行。問:前十五心、三諦四行皆悉是向,如何總說以為果耶?答:唯道類智初果正修,餘之七智,初果之時而是得修,正修、得修總以為體,故言八智。道四行相而是正修,三諦四行並是得修,亦同智說。問:分別之惑,初果已除,第三果等不斷彼故,何故取彼八十一無為為體?答,果總無為,所以得有八十一也。此等皆依小乘,應撿俱舍等。」

八智者,謂苦法智、苦類智、集法智、集類智、滅法智、滅類智、道法智、道類智,解脫道中頓修此八智。無間道中則有十六,即此八智再加八忍,八忍者,謂苦法智忍、苦類智忍、集法智忍、集類智忍、滅法智忍、滅類智忍、道法智忍、道類智忍。
十六行者,謂於四諦,一一各起四種觀行,合有十六,名十六行。即於苦諦,起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四行,於集諦,起因、集、生、緣四行,於滅諦,起滅、靜、妙、離四行,於道諦,起道、如,行、出四行。

《顯揚聖教論》卷16:「知八苦後,次正觀察四種諦理,起十六行智,前為後後之所依止。謂為對治四顛倒故,起苦諦四行,一、為對治常顛倒故起無常行,二、為對治樂淨倒故起於苦行,三、為對治我顛倒故起於空行,四、即為治此起無我行。所以者何?離諸行外餘我空故,即諸行體非我性故。次於常樂淨我四愛集諦,起因、集、生、緣四行。次於此斷滅諦,起滅、靜、妙、離四行。次於此能證道諦,起道、如,行、出四行。」

6、此文辨別初證果時所依何身、所依何地。
7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2:「章,轉至前三果等者,談實此二、四果皆有利鈍別故,然唯依於初果建立。若四皆立,成雜亂故,今言前三果皆有者,道理稍難。所以然者,若據有體,四果皆有,不唯前三。若約建立,唯初果,不依中二,故不可。應撿瑜伽第三鈔及俱舍等。」

8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2:「章,第三果中為身證者,據其別也,通而言之,四皆有故。羅漢之中第六不動,見至,餘五信解。」此中「第六不動,見至,餘五信解」者,謂九種無學中後六種羅漢,其第六不動阿羅漢,亦為見至,其餘五種羅漢,亦為信解。

9、此意,約惑而言,若已斷三品,則彼惑對治,餘有三生在,若已斷四品,則彼惑對治,餘有二生在,此等立名家家。
10、近果者,謂鄰近第二果,以斷第六品即證第二果故。
11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2:「章,問上之三至亦應入斷者,答此問者,初之三品,初入修道智猛利即斷,中之三品,修道再起,不入斷盡。又中、下三,倍離欲故不須,初三非倍,故入即斷。又初三品,麤故易入,中三細斷,入不頓斷。應撿俱舍,大乘無文,而解者通大乘,無失。」

12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2:「章,皆於初禪身至而斷受生者,此半超,不同全超直生非想及五淨居,不同遍沒,地地皆生。隨於何地而受生,故得半名。今此三種上流,依初禪身死,上生而建立之,故此三種皆言初禪死生上。」
隨其諸地而斷受生者,意謂隨其諸地之惑斷盡故,而受生上地,故名半超。

13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2:「章,答四果說者,此答意云,為立四果,故說羅漢,羅漢若無,四果不定。」
14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2:「章,問向中何故不取見道無為者,此舉見道而等取修無為亦然,向亦無故。答此意者,無為,進向義不勝故不取。如解向中已為此釋,故今不答。」

15、此意,取上地四諦智及下地四諦智,合有八諦智為此八智。上地四諦智者,即是苦類智、集類智、滅類智、道類智,下地四諦智者,即是苦法智、集法智、滅法智、道法智。
16、此句之意,謂在欲界經生死之阿那含將命終時。欲者,欲界,經生者,經生死。

17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2:「怖生死故,不生上界;欲界惑盡,不於欲生,為此所以必不命終。」
18、此下無文,應是脫落。
19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2:「章,又多障難者,放逸處故,唯梵王所居,放逸名障。」
20、下亦脫文。

21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2:「章,有果而非向至不進斷位是者,此前問意,今約得是果亦為向之者而以為問,不據唯果及唯是向而作問端。初果、第四,唯果非向,初向唯向,故今答中於此而答。」
22、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2:「章,如何而斷欲界第八品等者,此中問意,八、九未斷,有果生在,可名一間。既斷第八,唯第九下,而無半生,何名一間?答此意者,據小生說名為一間,亦無妨也。」

23、此意,欲界還生欲界之中有,其善、無記二性之業,常有煩惱間雜故,故不般涅槃。雜彼煩惱者,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8:「此非因等起,諸無記業非因等起故,但相間生,亦有雜義,性順漏故,間生名雜。又雜者,謂有漏善業,煩惱引故成有漏性,不同無記。」《成唯識論疏抄》卷14:「疏云,又相間起者名之為雜,乃至性順漏,間生名雜。解云:此第二解雜彼煩惱者,謂前六識中善、及無覆無記法,與煩惱前後,前後間雜而起,名為雜。由煩惱毒力,令前後所起善、無記法中,皆成有漏性等,名雜彼煩惱。」

24、此意,色界還生色界之中有,唯有善性之業,無厭生死,是故不般涅槃。《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卷2:「又生死厭者,生,性也,唯有一性,無極離厭故得涅槃,略而言之名無厭也。不作此釋,道理難知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