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討論 - 第二章第七節第三項第三目 所說四緣,依何處立?復如何攝十因、二因


所說四緣,依何處立?復如何攝十因、二因?

窺基:自此以下是第三,辨明四緣依十五處何處建立,及與十因、二因如何相攝。此即問起。

論說因緣依種子立,依無間滅立等無間,依境界立所緣,依所餘立增上。

窺基:此引瑜伽論第五卷之文,顯揚論第十八卷中所說亦同。

願施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云:「依種子緣依處,施設因緣,依無間滅緣依處,施設等無間緣,依境界緣依處,施設所緣緣,依所餘緣依處,施設增上緣。」

此中種子,即是三、四、十一、十二、十三、十五,六依處中因緣種攝。

窺基:此解因緣依處,其中有二師釋。第一師說,彼論所言種子是因緣者,即是十五依處中第三習氣依處、第四有潤種子依處、第十一隨順依處、第十二差別功能依處、第十三和合依處、第十五不障礙依處,合此六依處中因緣種攝,除其因緣現行。

雖現四處亦有因緣,而多間斷,此略不說。

窺基:此師解釋,但言種子不說現行者,以六依處中除第三習氣依處、第四有潤種子依處外,餘四依處亦有現行是因緣者,然而多間斷故,是故此中略而不說是因緣攝,而但言種子是因緣。此釋不盡全理。

或彼亦能親辨自果,如外麥等,亦立種名。

窺基:又解,彼六因中,除牽引、生起二因,餘四因中現行能為因緣者,亦是瑜伽論中所言種子攝,親辨自果故,如外麥等現行,亦得立種子名。此釋彼文,即為盡理。

或種子言,唯屬第四,親隱顯,取捨如前。

窺基:第二師解釋云,論中所言種子是因緣者,唯是屬十五依處中第四有潤種子依處,以此依處有「種子」之言故。此種子者,於有潤種子依處中簡去業種,亦不攝習氣依處中因緣種及四依處中因緣者,即以親疎、隱顯來作取捨,取捨如前攝二因等文中所釋。此師之意,瑜伽論中所言種子是因緣者,約生起因中因緣種顯故,近能親辨果故,不說餘業種等,又以牽引等餘因,於果有遠、疎等別故,略而不說。此釋彼文,為不盡理。

言無間滅、境界處者,應知總顯二緣依處,非唯五、六,餘依處中,亦有中間二緣義故。

窺基:此為前第一師義。對於等無間緣及所緣緣二緣依處,前第一師說,彼論所言二處,意顯但是此中間二緣者即是,是故非唯第五無間滅依處、第六境界依處所攝,其餘領受、和合、不障礙處三依處中,亦皆有此二緣義故。觀待因是待境,心等得生,同事因及不相違因二者,皆是合前諸因以為自體,故知領受、和合、不障礙處三依處中,亦有此中間二緣義。即以此文而為盡理。

或唯五、六,餘處雖有,而少、隱故,略不說之。

窺基:此為前第二師義。前第二師說,二緣依處,唯是彼第五無間滅依處、第六境界依處,非是餘三依處亦攝。餘三依處雖有此二緣義,然以相隱而復少故,所以略而不說。即以此文為不盡理。上來已辨明四緣依何處建立,下當解答四緣與十因、二因如何相攝。

願施:何故未解釋增上緣依何處立?

窺基:彼論云「依所餘緣依處,施設增上緣」,此易了解,故略不說。即是隨前所應盡理、不盡理之解釋,除前三緣依處,餘之依處皆是增上。

論說因緣,能生因攝,增上緣性,即方便因,中間二緣,攝受因攝。

窺基:自此以下是解答四緣與十因、二因如何相攝。此引瑜伽論第三十八卷文,彼文云:「當知此中,若能生因,是名因緣,若方便因,是增上緣。等無間緣及所緣緣,唯望一切心、心法說,由彼一切心及心法,前生開導所攝受故,所緣境界所攝受故,方生方轉,是故當知等無間緣及所緣緣,攝受因攝。」此中雖別有疎攝受因攝因緣、增上緣二緣,然攝受因外之餘九因,理准是因緣、增上緣二緣所攝,故論不說為中間二緣攝,而是但以攝受因中,彼中間二緣相顯故,所以偏說。又彼論說方便因是增上緣者,非是方便因內不攝中間二緣,因為觀待、同事因、不相違因,皆是方便攝,而彼三因有等無間緣及所緣緣故。由此可知,聖論言能生是因緣,方便是增上緣,中間二緣是攝受者,即顯二因中方便因攝三緣,能生因攝因緣,義亦兼顯,十因中六因少分是因緣攝,一因少分是中間二緣攝(此即攝受因),或兼觀待因、同事因、不相違因亦有中間二緣(然論以顯故,唯說攝受因),餘者是增上緣。

雖方便內,具後三緣,而增上多,故此偏說。

窺基:此意,由於等無緣及所緣緣,是方便因攝,故准有非增上緣者,亦是方便因攝,然以增上緣攝因多故,故聖論偏說方便因是增上緣。論既不說能生因攝增上緣,又不言中間二緣是能生因攝,即顯方便因中具後三緣。

餘因亦有中間二緣,然攝受中顯故偏說。

窺基:十因之中,六因內是因緣者,皆能生因攝,即四緣中因緣所攝。觀待因、攝受因、同事因、不相違因中等無間緣,皆是方便因中等無間緣攝。觀待因、攝受因、同事因、不相違因中所緣緣,皆是方便因中所緣緣攝。雖此觀待等四因內,皆有中間等無間緣及所緣緣,然唯攝受因中,二緣依處名、體全顯,故論偏說攝受因攝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初能生攝,進退如前。

窺基:然能生因是因緣者,如前所釋,或說六因,或說二因,且依菩薩地文,若通取十因中六因,即名為進,若唯取十因中二因,即名為退。或六因中,唯取種子是能生因,以攝現不盡故,名之為退,若是並取現行為能生因,名之為進。依有尋等地文,若取六因為能生因,名之為進,若是唯取一因,名之為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