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討論 - 第四章第二節第四項第五目 二障伏、斷位次差別


成唯識論卷第十

此十一障,二障所攝。

窺基:自此以下,以十一障即煩惱、所知二障攝故,乘於文勢,辨明二障,於中有三,一、總明二障現、種之伏、斷位次,二、辨明斷二障種是頓是漸,三、解釋四道差別。今文之意,此十一障,雖但是所知障,然有彼俱煩惱品伏而不行,故說通二障攝。

煩惱障中見所斷種,於極喜地見道初斷,彼障現起,地前已伏。

窺基:此下辨明二障伏、斷位次。此文先明煩惱障,煩惱障中分別種子,若不論二乘,但說菩薩者,即是於極喜地見道初斷。然見道位體性稍寬,乃至相見道後得智起位久時,猶名見道,今為簡別於相見道,故唯取真見道,且於真見道中,唯取惑滅智生之無間道,故此所說初斷,即是在真見道中無間道,非相見道亦能斷故。然瑜伽論第五十八卷說,世間道唯伏俱生若愛若恚,及近憍慢。彼文不言能伏分別煩惱現行,是據異生、二乘性等而說。其實,若是直往菩薩,彼障現起,地前已伏,故此論第九卷釋加行位時,云「唯能伏除分別二取」。若在資糧位,此分別二障麤現行者,亦能伏滅,分別二障細現行者,即未能伏,至加行位,分別細者亦皆能伏,故論總言「地前已伏」。

願施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8云:「若諸異生,離欲界欲或色界欲,但由修道,無有見道。彼於欲界得離欲時,貪欲、瞋恚及彼隨法隣近憍慢,若諸煩惱相應無明,不現行故,皆說名斷,非如見道所斷薩迦耶見等。」

慧沼:論言「見道初斷」,是簡別相見道,就真見道中但取無間道而說。然西明寺圓測法師,則是并取真見道中無間、解脫二心共斷。今謂彼說不爾,以此論前第九卷對於無間、解脫二道,云「斷惑、證滅,期心別故」,即是不說二道同斷,若是必定同斷,如何得言期心別故。又者,若要二道方能斷惑,即違此論下文所云「菩薩利根,剎那剎那能斷、證故」,以二心共斷,彼斷即非剎那故。又雜集論第九云「斷對治者,謂加行及無間道,持對治者,謂解脫道」,彼論亦不說解脫道為斷,而是但云持

願施: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9云:「斷對治者,謂方便及無間道,由彼能斷諸煩惱故,持對治者,謂解脫道,由彼任持斷得故。」

修所斷種,金剛喻定現在前時,一切頓斷,彼障現起,地前漸伏。初地以上,能頓伏盡,令永不行,如阿羅漢。由故意力,前七地中,雖暫現起,而不為失。八地以上,畢竟不行。

窺基:煩惱障中修所斷種,於後金剛喻定頓斷,此是約種子說,不言麤重,其麤重者,十地中亦斷故。伏俱生煩惱障現起,地前亦能,理無疑故,如瓔珞經說三賢菩薩唯伏不斷,正與此義同,又此論前卷中亦云,加行位中俱生煩惱現起,未全伏除。言「前七地中,雖暫現起」者,是說十地中前四地,猶起我見等故,七地以前,尚起貪、瞋等故。菩薩入地以去,即有能力頓伏盡俱生煩惱,令永不現行,如阿羅漢,然有不怖畏生死者,故意不伏而起煩惱,有怖畏者則不如此。以上所說見所斷者,唯約頓悟菩薩,所說修所斷者,則通漸悟有學。若是漸悟無學,即是俱生、分別煩惱二種俱無。若是八地以去菩薩,亦不故起俱生煩惱,任運不行,道力勝故。

願施:《菩薩瓔珞本業經》卷1云:「佛子!三賢菩薩,伏三界煩惱,麤業道,麤相續果,亦不起麤。」
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3云:「三賢菩薩者,即地前三十心,謂十住、十行、十迴向,名三賢也。然十信但初發心住中攝,故於發心住中離出,故新經論約此云地前有三十心也。」

所知障中見所斷種,於極喜地見道初斷,彼障現起,地前已伏。

窺基:此下明所知障伏、斷位次。見道所斷所知障種如前卷解。菩薩加行唯欣於智,見道以前唯伏法執,其煩惱障隨此而伏,故以所知障由加行伏故,而說煩惱障伏,非前加行是針對煩惱障治伏。

修所斷種,於十地中,漸次斷滅,金剛喻定現在前時,方永斷盡。彼障現起,地前漸伏,乃至十地,方永伏盡。

窺基:修所斷所知障,其斷、伏時節等,如前煩惱障解。此修斷所知障,地地能為障故,故十地中漸次能斷,乃至於第十地方永伏盡。此中「伏」義,即是由前地之道力,折伏後地所知障現,令其不行,名之為伏。

八地以上,六識俱者,不復現行,無漏觀心及果相續,能違彼故。

窺基:八地以去,其第六、七識,何者猶有所知障現行?此所知障,第六識俱者,八地以上定不現行。八地以上,二空無漏無分別智心,及其果滅定、後得智等,相續不斷,能違第六識中我、法二執,故六識俱所知障不復現行。

第七俱者,猶可現行,法空智、果起位方伏。

窺基:其第七識俱者,八地以上猶可現行,以法空智及果,方違第七識法執故,生空智及果,行相並麤,與法執不相違故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13云:「第七生空智及果,至不相違故者,意說若八地已上,入生空觀及果相續時,第七識中法執所知障猶行,不相違故,若第六識入法空觀及果相續時,第七識法執所知障不行,能違彼故。」

前五轉識,設未轉依,無漏伏故,障不現起。

窺基:於十地中,前五轉識,設未轉依得無漏智,然以第六識勝無漏道殊勝勢力故,而能伏彼,治彼二障,令不現起。此五識俱所知障,是地地分斷,能障地故,設此障是後地所能斷者,於前地中即亦能伏,現行麤於種子,違於道故。又第八地以去,五識俱所知障,雖不得對治,然由第六識俱無漏道勢力伏故,令不現起,於前七地則是猶能現起。第六識俱所知障,應知准同於此,亦是地地分斷,亦能伏故。

雖於修道十地位中,皆不斷滅煩惱障種,而彼亦漸斷滅,由斯故說二障重,一一皆有三位斷義。

窺基:有妨難曰:「既然俱生煩惱十地不除,何故瑜伽論第四十八卷說,二障於三住中斷?」論主答云,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48云:「於三住中,當知能斷煩惱障品所有麤重。謂於極歡喜住中,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麤重,皆悉永斷,一切上、中諸煩惱品,皆不現行。於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中,一切能障一向清淨無生法忍諸煩惱品所有麤重,皆悉永斷,一切煩惱皆不現前。於最上成滿菩薩住中,當知一切煩惱習氣隨眠障礙,皆悉永斷,入如來住(基按:此中意說,金剛心位亦是最上成滿菩薩住攝)。當知一切所知障品所有麤重,亦有三種,一者在皮麤重,二者在膚麤重,三者在肉麤重。當知此中在皮麤重,極歡喜住,皆悉已斷,在膚麤重,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,皆悉已斷,在肉麤重,如來住中皆悉已斷,得一切障極清淨智(基按:此中意說已斷之處)。」此論云「由斯故說」者,即是指瑜伽論第四十八卷說。

慧沼:瑜伽論第四十八卷,是別說二障各有三住斷。斷煩惱障麤重者,即三住中,初住,後住,皆是通斷其現、種并及麤重,中住但斷現行及其習氣。斷所知障麤重者,則三住俱通斷現、種并及習氣。然彼文中說三住斷煩惱障麤重者,是據正斷而說,斷所知障麤重者,是據已斷而說。

願施:言「一一皆有三位斷義」者,按彼瑜伽論文,斷煩惱障品麤重三位,即歡喜住、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、最上成滿菩薩住;斷所知障品麤重三位,即歡喜住、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、如來住。

雖諸位中,皆斷重,而三位顯,是故偏說。

窺基:此釋何故彼論偏說三位。由七因故,一、三劫分齊成滿位故,二、無漏觀心初起、無間相續、圓滿有別故,三、現起二障多分、少分、全分無故,四、分別二障一時永斷,六識二障永不現行,俱生二障永斷盡故,五、無生法忍少淨、多淨、極淨有別故,六、捨離異生、分段生死、變易生死有別故,七、於無漏心未得初得、有相圓滿、無相圓滿有別故。

斷二障種,漸、頓云何?

窺基:自此以下,辨斷二障種之漸、頓。雖前已說伏、斷之位,然是但言菩薩,未辨二乘,亦且未明斷種頓、漸,故為此問。

第七識俱煩惱障種,三乘將得無學果時,一剎那中,三界頓斷,所知障種,將成佛時,一剎那中,一切頓斷,任運內起,無細故。

窺基:二障所障有異,故斷亦是有殊。第七識俱二障種子,一剎那頓斷,如文所說。此中言「任運內起」者,「任運簡別見道一切,「內起」簡別修道所斷緣外事之獨頭貪、瞋、癡等,以此二義,故無細。論言「無麤細者,此有三解,第一是約能障,第七識二障,於九地中地地各有九品,即各總有八十一品,八十一品皆與非想非非想地第九品攝者,一類等似,故云無麤細,如斷善之邪見,但云是一,非無九品,故成能熏。第二是約障,即以所障既同,斷無前後,名無細。第三是約所緣,此第七識唯緣內境,是以自地第八識為境無麤細,無多品類,故名一品。

餘六識俱煩惱障種,見所斷者,三乘見位真見道中,一切頓斷。

窺基:餘六識俱煩惱障種,見所斷者,三乘見位真見道中,一切頓斷,此是正義。雖三心見道是總合三界九地分別煩惱為二品而斷,然而不同修道九品別斷,故亦名為頓斷,瑜伽論第五十九卷有此誠說。又此文於見道斷,言「餘六識」者,顯五識亦有分別煩惱障。

智周:縱然是三心見道,亦名頓斷,故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9云:「復次,見斷煩惱頓斷非漸。所以者何?由現觀智諦現觀故,能斷見道所斷煩惱,然此現觀與壞緣諦作意相應,是故,三心頓斷一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。」

所斷者,隨其所應,一類二乘,三界九地,一一漸次,九品別斷。一類二乘,三界九地,合為一聚,九品別斷。菩薩要起金剛喻定,一剎那中,三界頓斷。

窺基:六識俱煩惱障種,修所斷者,隨其所應,若是二乘,此文但舉二類,不說超得第二、三果之類。於二乘別說此二類者,唯對法論第十三卷有文。第一類者,是以九地漸次別斷,漸次而得四果,即得一來果亦必依未至定,其不還果亦是,然是必起無漏道方始得果。第二類者,是以三界九地合為九品別斷,唯有利根諸預流果方成,非餘果能成,餘果不能起勝作業,缺煩惱故。指端經及分別經中皆說,初果由加行心,能以三界九地,一地九品同為一品,合為九品別斷。《大乘阿毘達磨集論》13云:「頓出離者,謂入諦現觀已,依止未至定,發出世間道,頓斷三界一切煩惱,品品別斷,唯立二果,謂預流果、阿羅漢果。」故知,依四靜慮、三無色定,不得超二果,而是次第得第二、三果。又解,集論是說多分不能以根本定等超中間二果,非必一切皆悉不得,彼文不說唯依未至地故,否則,受變易生而起無漏者,豈皆不許於上靜慮得?是故,依根本四靜慮亦得,集論之文是以下道能斷上惑,由意樂力別故而說。餘文可解。

慧沼:聲聞乘得果有四類,一、次第得四果,即此論文所說第一類是,二、超初果取第二果,三、超初二果,取第三果。第二、三類,即雜集論中所云,倍離欲及全離欲者,入於見道,如次得超初一及第二果。四、超中二果取初、後果,即此論文所說第二類是,及雜集論第十三卷所說。然今此論但舉初、後二類,略無中間二類,何以故?此是辨明修斷煩惱障種之漸斷、頓斷故,以中間二類者,猶有餘未伏修,必漸斷故,與初類次第斷者同,所以不說,後類超中二果者,是頓斷修,與其餘三類有別,是故別說。

願施: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13云:「復次,如說預流補特伽羅,此有二種,一、漸出離,二、頓出離。漸出離者,如前廣說。頓出離者,謂入諦現觀已,依止未至定,發出世間道,頓斷三界一切煩惱,品品別斷,唯立二果,謂預流果、阿羅漢果。品品別斷者,謂先頓斷欲、色、無色界修道所斷上上品隨眠,如是乃至軟軟品。頓斷三界者,如見道所斷,非如世間道,界地漸次,品品別斷。此義以何為證?如指端經說,諸所有色乃至識,若過去,若未來,若現在,廣說乃至若遠若近,總此一切,略為一分、一團、一積、一聚,如是略已,應觀一切皆是無常,一切皆苦,乃至廣說。依如是觀,但可建立初、後二果。由此二果,如其次第,永斷三界一切見、修所斷煩惱,無餘所顯故,不立第二、第三兩果。由此二果,已見諦者,唯斷欲界修道所斷,有餘、無餘所顯故。又依如是頓出離者,如來於分別經中預流果無間,即建立阿羅漢果。」

所知障種,初地初心,頓斷一切見所斷者,修所斷者,後於十地修道位中,漸次而斷,乃至正起金剛喻定,一剎那中,方皆斷盡,通緣內外、細境生,品類差別有眾多故。

窺基:六識俱所知障種,修所斷者,其所以是諸地漸斷不同,以彼障通緣內境、外境、內身、外身皆能起故。又彼境中,各通麤細,非如第七識唯是緣內故。前之六識,通麤細境,第七識唯緣細境,三界行相唯一類等,所以彼俱所知障種,金剛心斷。六識中所知障,行相有九品故,品類差別有眾多故,所以彼障種子,是於諸地分分別斷。五識由第六識引故,所以通有二障,如前已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