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廣分別三能變相,為自所變二分所依。
窺基:上來廣明三種能變識之自體分及見、相二分,見、相二分是自體分之所變故,是自體分之用,故說自體是所變二分之所依。自此以下是廣解下一頌,即正解依識所變義,於中先是結前問後,其次舉頌解答,此文即是結前。
窺基:此是問後。即問,云何依識所變而假立之我、法,無別實有,由斯即明一切唯識?此問之意,欲明一切識變之理,證唯有識。
窺基:此是舉頌總答。前之半頌,解釋唯識,後之半頌,結歸唯識,下以長行廣解。
窺基:此釋頌第一句。論言「是諸識者」,解頌初句上之三字,即本識等三能變識,並相應心所法。頌初句下之二字「轉變」,安慧解釋說,何名轉變?即是三能變識自體皆轉變似見、相二分,識自體分名為轉變。轉變者,是變現義,即識自體分現似二相,實非二相,其實二相即是遍計所執,似依他有,理實無有。或轉變者,是變異義,即一識體變異為見、相二分用起。護法菩薩解釋說,轉變是變現義,是識自體變似見、相二分,如此論初卷中所解,又轉變者,是改轉義,即一識體改轉為二相起,異於自體,見分有能取之用,相分有質礙用等。今此之文,是取識自體能轉變,即變現義。
智周:安慧變異義者,此識體變異之用,實非見、相二分,依此二用計能、所取,方名二分,用是二分執所起處。
願施:護法變現義者,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云:「變是現義,如初卷解者,即第一卷,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、見,俱依自證起故。問:安慧、護法皆言變現,此二別耶?答:若安慧言變現者,即自體分變現起遍計所執見、相二分,即有體法變似無也,若護法言變現者,即自體分變現起依他見、相二分,即有體法變似有也,故有差別。」
窺基:此釋第二句「分別所分別」。護法說,前所變中,以所變見分,名為分別,是依他性,見分能取所變依他相分,故得起種種遍計所執分別,此見分是識體所變之用,以能分別,故名分別。識體所變依他性相分、似所執相分者,名所分別,是前能分別見分之所取相故。我意非謂以識自體是能緣故,名為分別,是說能起分別見分,是識之用,相分、見分俱是依自證分起故。此為護法菩薩之解,若安慧法師解,即是識自體所變似見分、相分,皆是遍計所執,見分似能取相分,相分似見分所取,實則無有二分。
窺基:此即總結前二句理,並釋第三句「由此彼皆無」。護法釋頌第三句說,由此正理,故彼所計心外實我、實法,離識所變依他見、相二分,皆定非有,非謂識所變者是實我、法,彼是似我、法故。其外我、法,何以離識皆無?以離識體所變能取見分、所取相分外,無別物故,一切有情所變皆是如此。彼我、法二,是依見、相二分而假施設,離此二分無所依故。此是護法菩薩之解,若安慧法師解,即是彼實我、法,離識所變二分皆無,離遍計所執見、相二分,能、所二取無故,此即依於總無而立別無。識所變者,俱是遍計所執,非有實物離能、所取二相而有,故皆唯識。
窺基:此釋第四句「故一切唯識」。即是,一切有為無為,不論實法假法,皆不離識。言「若實」者,是說有別種生之依他有為法,或是無為常住實法。言「若假」者,是說不相應假法,即瓶等假法。有為是識所變,無為乃識之體,皆非識外實有,所以名不離識,非一切體即是一識,名為唯識。
窺基:「唯識」之言,是為遮除離能變識外,有實我、法,非遮不離識心所及見分、相分、色、真如等,故不離識,名為唯識。此為護法對於第四句之解釋,及兼釋外人之非難。
願施:外人非難者,如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云:「外難言,心是識體,可名唯識,真如,色等,不相應,既非是識自證分,豈是唯識?」
窺基:此下是難陀解。於頌第一句「是諸識轉變」,此師釋「是諸識」,同於前師之解,釋「轉變」言,即是前三能變內見分識,能轉依他相分似外境相顯現,唯有見、相二分之內識,都無所變之外境,外境通有能取、所取,即能遍計法及所遍計法。其能取、所取,皆是於心所變之相分上,妄執別有,設執見分為我為法,亦是於心之所變相分上妄執,非是無所緣故。是故,諸識有轉似外境之功用,名為轉變。此師計心唯有見、相二分,無自證分,與前師有別。
願施:論言「諸內識」者,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釋云:「諸內識者,是能變體,即是見分也,轉似我、法外境相分而得現前,許即是依他起性,而似所執實我、法性。」
窺基:於頌第二句「分別所分別」中前二字「分別」,此師以辯中邊論說能變識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,而云此能變識,即名「分別」,即是三界心及心所。
願施:《辯中邊論》卷1云:「頌曰:
三界心心所 是虛妄分別 唯了境名心 亦別名心所
論曰:虛妄分別差別相者,即是欲界、色、無色界諸心、心所。」
窺基:此釋頌第二句中「所分別」。即是,心外我、法,名所分別,此是依他能變分別心之遍計所執。
窺基:此解釋頌第三句「由此彼皆無」。即是,由能分別變似心外實我、實法境現(此是依他相分,即假我、法之相),彼所分別心外實我、實法(此即遍計所執),決定皆無。頌中所言「所分別」者,即是遍計所執,體實無有,由分別心所分別故,前第一、二卷中已引教理廣破故。
窺基:此解釋頌第四句「故一切唯識」。即是,一切有為無為、若實若假等法,皆唯有識,以能轉變之虛妄分別心,二十部等說體非無有,已極成故。
窺基:「唯識」之言,不遮不離識法,既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離識,故體皆有。此意,既然有能變分別識,及所變境之依他相,而所分別心外實我、法等,決定皆無,故唯有識,其真如、心所等皆不離識,亦是實有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觀心法要》卷7云:「真空,即圓成實性。等,即依他起性也。」
窺基:此為總結。即是,由此釋頌二文及三師之理故,唯識義成,遠離增、減二邊,契會中道,無有偏執。何以遠離增、減二邊?此唯識義,無心外法故,離增益邊,離增益邊故,即除諸小乘執心外有法;有虛妄分別心等故,離損減邊,離損減邊故,即除清辨等說一切撥無,如空花。中道,即是正智,理順正智,名為契會中道。
願施:《成唯識論觀心法要》卷7云:「實我實法,名徧計所執性,心及心所,名依他起性,二空真理,名圓成實性。徧計非有,故無增益之過,依圓不無,故無損減之過。不減不增,是名中道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