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討論 - 第二章第八節第三項第一目 惑、業、苦


復次,生死相續由惑、業、苦。

窺基:復次,作第三解,即以十二有支解頌。於中有二,先汎解惑、業、苦,並釋頌文,後以十二有支釋惑、業、苦。此文總舉生死相續,由惑、業、苦。

發業、潤生煩惱名惑,能感後有諸業名業,業所引生眾苦名苦。

窺基:此別解惑、業、苦。論言「惑、業、苦」者,能感後有諸業,名「業」,即通一切總報、別報、現報、後報等業,除無記業及無漏業,皆名為業,能感異熟生故。「惑」者,即是發業、潤生煩惱。發業煩惱者,對法論第四卷說,一切欲界分別煩惱,皆能發業,皆是不善,任運起能發惡行者,亦是不善。即知,修道所斷我見、邊見及此相應貪、慢、無明,非是發業煩惱,以皆非不善故。然而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上卷云:「若由欲愛造諸福行,彼信為依,乃造斯行,於死於生起定信故。此愛及取,由信攝伏,我施設為有覆無記,若法欲界有覆無記,於發諸行無勝功能。」以此文證,離修斷我見等俱起法,亦有獨頭愛等有覆無記,即是緣後有所起愛、潤生愛等,或餘本有位所起愛等中不發業者。除有覆無記惑,及除上界中無明等發業者外餘一切不發業惑,餘者皆是此中發業惑攝。除發業惑外,餘隨應所起有覆無記等惑,是潤生煩惱攝。以上是說正發業、正潤生,若助發業、潤生,即通一切煩惱。「苦」者,即攝三苦、八苦,文易可知。

願施: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4云:「自性不善者,謂除染污意相應及色、無色界煩惱等,所餘能發惡行煩惱、隨煩惱。此復云何?謂欲界繫不任運起者,是不善,若任運起能發惡行者,亦是不善,所餘是有覆無記。」此中「欲界繫不任運起者」,即是欲界分別煩惱。

惑、業、苦種,皆名習氣。

窺基:前言惑、業、苦者,是說現行,此惑、業、苦種子,即現行之習氣。

前二習氣,與生死苦為增上緣,助生苦故,第三習氣,望生死苦,能作因緣,親生苦故。

窺基:今此三種習氣,惑、業二種習氣非異熟性,與異熟果異性,但為增上緣,助生苦故。苦習氣,與生死苦為正因緣,以能辨體親生苦故。

頌三習氣,如應當知。

窺基:此說,頌文中所云三種習氣,隨其所應,當知即是惑、業、苦習氣。此意,惑、苦種子名為二取習氣,業種為業習氣,故言隨應。

惑、苦名取,能、所取故。

窺基:何故此中惑、苦名取,業不名取?惑是能取,染著性故,苦是所取,染所著故。

取是著義,業不得名。

窺基:此釋何以唯業不名為取。世間有情多於現果起執著言:「今此是我、我所攝故。」即是能、所執著,而名為取。世間有情不多於業而起執著,如有執我而為作者,執外物等而為我物,皆非於業而起執著。取是著義,前已說明,以取是著義故,不多於業起執著故,故業不得名取。

俱等餘文,義如前釋。

窺基:頌中「俱」等餘文,其義准如前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