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討論 - 第二章第四節第十三項第二目 五無心位


一 無想天

無想天者,謂修彼定,厭想力,生彼天中,違不恒行心及心所,想滅為首,名無想天。

窺基:自此以下是別解五無心位,於中有三,初解無想天,次解無二定,後解睡眠、悶絕之位。解無想天,文有五段,義即有七,其五段文,一、顯得名所以,二、明滅識多少,三、諍一期有心無心,並且出體辨性,四、顯示處所,五、顯示彼因。此即第一段文,解釋得名。言「厭麤想力」者,謂諸外道以想為生死因,故偏厭之,然其所厭唯是前六識想,非第七、八識想,故今論言麤想。言「生彼天中」者,是說生在第四禪廣果天中,彼天別有高樓受此果故。言「違不恒行心及心所」者,顯六轉識皆滅,全不現行,非如第七、八識,彼二識無不現行故;前之六識,數間斷故,名不恒行。若是六識皆滅,何以獨名無想?以想滅為首故而名,於加行位,唯偏厭想,故言為首,首是頭首、首先之義,是故名為無想天。

故六轉識,於彼皆斷。

窺基:此即第二段文,是說於彼天中,六識皆滅。第七、八識微細,彼諸外道不能了知,是故不滅。

有義,彼天常無六識,聖教說彼無轉識故,

窺基:此下是第三段文,即諍論無想天人一期之中有心無心,有三種解。第一師義,無想天人一期生死,俱無六識,故言「常無六識」,常者,一切時義。言「聖教說彼無轉識故」者,即是對法、顯揚及五蘊皆言,無想天中無心,此論中亦說生無想天,第六意識畢竟不起故。雖彼不是定言一期皆無心,然皆總說生於無想天,無第六識心,故知彼天一期生死都是無心。若非如此,則彼諸論應作分別,而説初生、有心,中間無心。

智周:《顯揚聖教論》卷1云:「無想天者,謂先於此間得無想定,由此後生無想有情天處,不恒現行諸心、心法滅性。」又《大乘五蘊論》云:「無想有情,天中生已,不恒現行心、心法滅為性。」對法論所說亦同。

說彼唯有有色支故,

窺基:又者,《瑜伽師地論》卷10云:「問:於一切生處及三摩鉢底中,皆有一切支現行可得耶?答:不可得,謂無想天中,及滅盡定、無想定中,有色支可得,非無色支。若生無色界,無色支可得,非有色支。」此是依六識說,故知無想天處,一期之中皆是無心。

又說彼為無心地故。

窺基:又者,《瑜伽師地論》卷13云:「無心睡眠位,無心悶絕位,無想定位,無想生位,滅盡定位,及無餘依涅槃界位,如是六位,名無心地。」文中既以此天例同無想二定,即明此天一期之中,皆非有心。然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6云「後想生已,是諸有情便從彼沒」者,是說無想天有情,死後中有初心,想正生時,名「想生已」,即後想生時是死已,便是從彼天沒,故非是未沒時而言為「便」,故知異生亦有唯以種子潤生,例如此無想天外道於命終時。

有義,彼天將命終位,要起轉識,然後命終,彼必起下潤生愛故。

窺基:自此以下是第二師義。此師說,無想天人初生無心,同於前師所說,然於將命終位,要起轉識,方始命終,必起下界潤生愛故,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9云:「纏及隨眠結生相續,謂諸異生。」又對法論第五卷亦說,諸異生將命終時,有九種潤生心,必起現行愛故。

願施: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5云:「相續力者,有九種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,於三界中各令欲、色、無色界生相續。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者,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,結生相續,若生色、無色界者,即以色、無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,結生相續。如是從色、無色界沒,若即生彼,若生餘處,有六種心,如其所應盡當知。」

瑜伽論說,後想生已,是諸有情從彼沒故。

窺基:又由瑜伽論第五十六卷說「後想生已,是諸有情便從彼沒」,故知本有末後必定起心,起心之時,名想正生,至中有位,名為生已,生已之時,便是從彼天沒。又瑜伽論第五十九卷說,異生以現行、種子潤生故,必定起心。故知,聖論言「便從彼沒」者,其意即是本有之末,後想生已,方從彼沒,非是入於中有,方始起心,中有初生必定有心,何勞彼師解說。

然說彼無轉識等者,依長時說,非謂全無。

窺基:此是會通論文。即對法論等說不恒行心、心所滅者,非謂本有末後之位,而是但依中間長時而說,非謂一期全無六識。此釋兼解瑜伽論所說「唯有有色支」,即彼文非謂本有末後位,無有愛支。

有義,生時亦有轉識,彼中有必起潤生煩惱故,

窺基:第三師義,本有末後之位有心,同前第二師所解,解前第一師所舉論文,亦如前第二師所說,唯於本有初生位有心否,則與前師有別,此師言初生位亦有識故。大乘之義,中有是生支攝,而彼中有於末心時,必定起潤生煩惱故,由此可知,無想天初生時亦是有心,彼之中有即彼無想天處攝故。

智周:論言「彼中有必起潤生煩惱故」者,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9云:「結生相續,略有七種,一、纏及隨眠結生相續,謂諸異生,二、唯隨眠結生相續,謂見聖迹,三、正知入胎結生相續,謂轉輪王,四、正知入、住結生相續,謂諸獨覺,五、於一切位,不失正念結生相續,謂諸菩薩,六、業所引發結生相續,謂除菩薩結生相續;七、智所引發結生相續,謂諸菩薩。」又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5云:「中有初相續剎那,唯無覆無記,以是異熟攝故,從此已後或善,或不善,或無記,隨其所應,除彼沒心,以中有沒心常是染污,猶如死有。」由此故知,中有末後之位有心。

如餘本有初,必有轉識故。

窺基:此意是說,彼無想天本有初位,必有轉識起,是天中本有之初位故,如餘天趣本有初位,法爾初受生必有第六識,此時非在生有,而是本有初位,然非是生有後第二念,即非是本有之第一念心,以卵生等本有初念,非必有意識故。

智周:對前生有,此本有初念,即名第二念。

伽論說,若生於彼,唯入不起,其想若生,從彼沒故。

窺基:又瑜伽論第十二卷解無想定中說:「若生於彼,唯入不起,其想若生,便從彼沒。」此中所言「若生於彼,唯入不起」,即證初生時定有心,所言「其想若生,便從彼沒」,即證將死時定有心。

彼本有初,若無轉識,如何名入?先有後無,乃名入故。

窺基:此釋前文所云「入」義。即是,彼天本有初位若無轉識,則如何得名「入」?入無想定,要先有心而後無心,乃名入故,非是先未有心,而可言入無心,又若先已入訖,彼論何故要假言入?

決擇分言,所有生得心、心所滅,名無想故。

窺基:此舉論證,即瑜伽論第五十三卷解無想天云:「若由此因此緣,所有生得心、心所滅,是名無想。」此中辨明無想報體,並且顯性。

此言意顯,彼本有初,有異熟生轉識暫起,宿因緣力,後不復生,由斯引起異熟無記分位差別,說名無想。

窺基:此決擇分言,顯彼天本有初位,有六轉識報心暫起,然由宿習無心定之因緣力故,此異熟生轉識後不復生,由此生得第六識報心滅故,引起異熟無記無心分位之時,名為彼無心報。依止本識,於此轉識滅之分位差別,說名無想。今准此文,即是唯於第六轉識心滅之上,而立無想。

如善引生,二定名善。

窺基:此以喻成。即如二無心定,由前加行善心引生種子,而名二定,隨能引心故,彼二定名善,此無想報果,亦是隨生得無記心滅故,而名為無記。

不爾,轉識一切不行,如何可言唯生得滅?故彼初位,轉識暫起。

窺基:此說,彼處轉識,若初生時即已不行,聖論如何可言唯是生得心、心所滅?故彼天初生位,必有轉識暫起。對法論第四卷云「生得無記」者,即是說無想報,故彼轉識,唯是無記。

願施:彼天本有初位,轉識暫起,此暫起者,是何種識?

窺基:有說:「應是唯起身識及第六識,受彼果故,不應亦起眼、耳等識,以暫生即滅故,何假起眼等識而見色、聞聲等?」此義雖是,然餘轉識得起為勝,如薩婆多所說,彼天初生位亦許多時故。

彼天唯在第四靜慮,下想動,難可斷故,上無無想異熟處故。

窺基:此為第四段文,即顯無想天處。此文總說受無想果報之處,在第四靜慮天。第三靜慮天及下諸天處,其想麤動,難可滅故,有變異受,未可盡故,所以非是無想天處。第四靜慮天中,下之二天(無雲天、福生天),亦非無想天處,非是凡夫由第四禪下品、中品熏習,而後所生有色身處,可受此殊勝無心果報故,即彼下二天處非殊勝故,不可為無想天人所生處。又不於五淨居及無色生者,以五淨居唯是聖者居,非外道所生處,彼不知五淨居故。上無色,無色身故,非是無想異熟果處,此處無有果報色身,以受似彼涅槃之樂受故。

願施:第四靜慮及上諸定,皆唯捨受,無有變異,第三靜慮及下諸定,非是唯有捨受,故說有變異受,如第三禪,即有捨受、樂受。

即能引發無想定思,能感彼天異熟果故。

窺基:此為第五段文,即顯彼無想報之因。此說,定前能引無想定之思,能招彼天異熟果,即顯一思感總、別報,同於瑜伽論第五十六卷所說。既然一業尚可感得色、非色報,則此一思能招有心、無心二報,理亦不遮。又解,定前能引起無想定之思,至無心定之位時,招彼第六別報異熟,前明利思能感總報,有心、無心之因、果有別故。又解,無想定前最後微微心招別報,微微心前之微心,以明利故,招總報。後二種解,皆說招總、別報之二業各別,即由定因感別報,定因前之明利思感總報。

願施:無想天中有情,命終之後當生何處?

窺基:大乘諸論無有文說。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卷5云:「如契經說:『彼諸有情,由想起故,從彼處沒。』然彼有情如久睡覺,還起於想,從彼沒已,必生欲界,非餘處所,先修定行勢力盡故,於彼不能更修定故,如箭射空,力盡便墮。若諸有情應生彼處,必有欲界順後受業,如應生彼北俱盧洲,必定應有生天之業。」此義意言,由前在修此定之時,定前必然已作欲界善業,或是已作謗釋種、涅槃等惡業,故從彼天沒已,必生欲界。彼論若是唯約生報,可作如是之言,然而有情命終後之當生處,實通後報,如何可說唯有欲界順後受業而必生欲界?故知,彼當生處,既通生報、後報、及不定報,即明生在下三禪天,及下欲界,皆無過失,生在彼第四禪天中下三天處,亦是無失,但不生於上界,未曾修上定故。

願施:無想天者,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6云:「依已生無想有情天中名滅分位,建立無想,此亦三種,自性者,無覆無記,補特伽羅者,唯異生性,彼非諸聖者,起者,謂能引發無想定思,能感彼異熟果。後想生已,是諸有情,便從彼沒。」 此中「名滅分位」,「名」即非色四蘊,是指六轉識及相應心所。
前言有心、無心二報者,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釋云:「有心即是總報第八識無記,無心即第六別報異熟心、心所不行者是。」


二 無心二定

及無心二定者,謂無想、滅盡定,俱無六識,故名無心。

窺基:自此以下是解二無心定。此文總解頌中「及無心二定」句,頌中「無心」之言,通下所說「二定、睡眠與悶絕」四位,其睡眠等皆通有心,故言「無心」來作簡別,即以四位俱無六識,故名無心,不言唯於無想天名無心。下文別解二無心定。

無想定者,謂有異生,伏遍淨貪,未伏上染,由出離想作意為先,令不恒行心、心所滅,想滅為首,立無想名,令身安和,故亦名定。

窺基:此別解無想定。此文顯示五義,一、言「異生」者,顯示得此定之人,聖人訶厭此定故。二、顯示離欲,言「遍淨」者,是說第三禪天,即是已伏第三禪貪,第四禪以上貪,則猶未伏。三、言「出離想作意」者,顯示行相,即是作涅槃想。四、言「令不恒行心、心所滅」者,顯示滅識多少。五、解釋無想定名,即以想滅為首故,立無想之名,又有心定,令身、心俱平等名安,怡悅名和,今無心定,是由定前加行心力,令身平等和悅,如有心定,故亦名定。此無想定體,如前第一卷中之解說,是依二十二法滅上假立。

願施:以何方便,方得伏染而入此定?

窺基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12說:「問:以何方便入此等至?答:觀『想』如病、如癰、如箭,入第四靜慮,修背想作意,於所生起種種想中,厭背而住,唯謂無想,寂靜微妙,於無想中持心而住,如是漸次離諸所緣,心便寂滅。」顯揚論第亦作此說,即以六行伏惑之法而入此定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云:「此無想定,能令第四靜慮二十二法滅,假立無想定。二十二法者,謂五遍行,五別境,善十一及心王。」
《顯揚聖教論》卷1云:「無想定者,謂已離遍淨欲,未離上地欲,觀『想』如病、如癰、如箭,唯無想天寂靜微妙,由於無想天起出離想作意前方便故,不恒現行心、心法滅性。」

修習此定,品別有三。下品修者,現法必退,不能速疾還引現前,後生彼天,不甚光淨、形色廣大,定當中夭。

窺基:修習此定,有三品別,下品修者,必定退失,不能速疾還引現前,亦有退失之後,未再得即命終者,此由下文云通後報故可知。若不命終而還得者,由有退進而還得故,後生彼天,不甚光淨,形色不甚廣大,定當中夭。「不甚」之言,義通於下說光淨及形色廣大。「中夭」之言,表示不滿五百劫,即雖受此果滿四百劫以來,亦仍是此下品攝,或受多分劫者,是中品攝,少分劫者,是此品攝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云:「通後報故者,意云,有諸外道,於第一生中修得無想定,後還退失,即於現身中更不再得,即便命終,至第二生方始修得先第一生中無想定,至第三生方始生無想天受果,此即是後報也。」

中品修者,現不必退,設退速疾還引現前,後生彼天,雖甚光淨、形色廣大,而不最極,雖有中夭,而不決定。

窺基:中品修者,與前下品少別,其文可知。此中品修者,現法不是必定退失,後生彼天,亦不是必定中夭。設有中夭,其形色、壽量亦與下品有差別,此有二解,一云,據形色與前下品有別,雖壽量少於前者,仍然是此品攝,二云,或多分壽量者,是此品攝。

上品修者,現必不退,後生彼天,最極光淨、形色廣大,必無中夭,窮滿壽量,後方殞沒。

窺基:上品修者,其文可知。受此無想定果,通立、坐、臥,唯無行者,以修無想定者,無有以行而入此定,因既無行,故果難起。

此定唯屬第四靜慮。

窺基:此明地繫。即是,此無想定,是由第四禪定方便所引,故唯彼地繫攝。

願施:此意,無想定之定前加行,是第四禪定

又唯是善,彼所引故。

窺基:此明屬性。即是,此無想定,唯是善性,是由善定引起,故唯是善。

下、上地無,由前說故。

窺基:此無想定,非在上地、下地,其義同前無想報中所說。此釋何以唯屬第四靜慮。

願施:下地者,謂三禪地,上地者,謂四空地。此義同於前文所云「彼天唯在第四靜慮,下想麤動,難可斷故,上無無想異熟處故」。

四業通三,除順現受。

窺基:此為四業分別。即是,此無想定,於四業中(順現法受業、順生受業、順後受業及不定業),通於三業,除順現法受業。此無想通後報者,是說先於欲界中得此定,然而退失更不再得,命終之後生在色界,於色界地地中重得此定,命終之後方受此定果報。若於欲界中退失無想定及餘一切定,而且皆不再復得,命終之後,即不受此無想報,後報則不定,名不定報。既然大乘言無想定,許通退失,與小乘別,故果報亦有別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觀心法要》卷7云:「四業者,一、順現受業,謂決定猛利心所作善、惡,能令現世即招苦、樂二報。二、順生受業,謂上品心所作善、惡,能令轉身即決受報。三、順後受業,謂中品心所作善、惡,能令二生、三生、乃至百千生後,方受其報。四、不定受業,謂下品心所作善、惡雜業,或受、不受,以微弱無大力故。今無想定,下品修者,或不定受,或順後受,或順生受;中品修者,或順後受,或順生受;上品修者,則順生受,決無此世即受彼天果報之理,故除順現受也。」
此無想通後報者,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云:「如人先生欲界中,得無想定於現身中,即便退定,更不得定,即命終生於色界四禪十二天處中,隨何天處更受一身,一身中又能引起無想定,死已即生無想天,即名後報。」
言與小乘別者,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云:「既言通退,與小乘別者,然小乘若從人中修得無想定,必不退,大乘許退。小乘無想定業是生報,次生即受故,若大乘即通生報、後報、不定報等,與小乘別,故論云四業通三,除順現受業。」

慧沼:略論其業,總有兩種,一、必定感果,二、不定感果,故《瑜伽師地論》卷9云:「順定受業者,謂故思已,若作、若增長業。順不定受業者,謂故思已,作而不增長業。」此意,由審決思為前方便,名為「故思」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90云:「此中故思所造業者,謂先思量已,隨尋思已,隨伺察已,而有所作。」即由思量、尋伺而起身、語,名為「作業」。「增長業」者,是說令種增長。又瑜伽論第六十據定、不定,總說四業,彼云:「復有四業,一、異熟定,二、時分定,三、二俱定,四、二俱不定。」此中第三是定業,餘三則是不定業。第一雖報受是定,然報時不定,第二報時定,而報受不定,故二皆是不定。又雜集論第七卷約定、不定,說有五業,彼論云:「云何名為故思造業?略有五種,謂他所教勅故思造業,他所勸請故思造業,無所了知故思造業,根本執著故思造業,顛倒分別故思造業。」此中前三業,不增長故,輕故,不必受異熟,即是報時定而報不定,及報時報俱不定;後二業,增長故,重故,必定受異熟,即是報而報時不定,及報時報俱決定。又顯揚論第十九約定、不定,分為五業,彼論云:「又如是業有五種決定,一、現法受決定,二、生受決定,三、後差別受決定,四、受報決定,五、作業決定。」此中前三業是報時定而不定,或報時報受俱決定,第四業是報受定而時不定,第五業則通報受定而時不定,及時報受俱決定,以是決定受報,並作業決定故,與前四業有別。

有義,此定唯欲界起,由諸外道說力起故,人中慧解極猛利故。

窺基:有義,無想定雖通後報,然唯欲界起,上界無有外道說法力故,慧解不如人故,由此即明,欲界六天亦不起無想定。此師之意,言無想定通後報者,即是雖生在色界下三禪天,不能起此定,無外道說法為緣故,慧解劣故,是於欲界人中退失無想已,更不還得,命終之後還生欲界人中,復定還得,從此以後,生無想天,名為後報,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6云:「先於此起,後於色界第四靜慮,當受彼果。」即是不言後於色界起無想定。

有義,欲界先修習已,後生色界,能引現前,除無想天,至究竟故。

窺基:此為第二師義。即無想定,於欲界中先修習已,後生色界,除所受果無想天處,其餘下一切地或一切處,皆能重引此定現前。瑜伽論第五十六卷說「先於此起」者,是說先於欲界中起此定,言「後於色界」者,是說後於色界重起此定,言「第四靜慮,當受彼果」者,是顯此定受果之處。於所引文「後於色界」,二師解釋有別,前師屬果,後師屬定,故二師諍。然而此定既通後報,即以後生色界重引現前之解為勝。今此既言「除無想天,至究竟故」,即是不遮餘處得起,是故色界下三禪處亦得此定。

願施:論言「除無想天,至究竟故」者,是說除無想天,乃至於除色究竟天故。《成唯識論音響補遺》卷7釋云:「除無想天,至色究竟故者,簡除四禪第四是無想天,無煩至究竟,是那含所住五淨居天。今言生色界者能引此定,設無簡別,恐謂凡生色界者,皆能起此定耶,故簡之。無想天,是此定所趣之果,定若未成,猶未得生,故除之。此定,凡夫、外道所修,唯是有漏,非那含聖人所起,故彼五天併除,唯生色界第四禪無雲、福生、廣果三天,能起此定耳。」

此由厭想,欣彼果入,故唯有漏,非聖所起。

窺基:此無想定,前文已說唯在異生,非聖所起。何以此定唯是有漏,不通無漏?此定是由厭想,及欣彼無想之果而入故,故唯有漏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3云:「前無想定,非學所入,亦非無學,何以故?此中無有慧現行故,此上有勝寂靜住及生故,又復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,由是稽留誑幻處故。」故知此定非聖所入。又《瑜伽師地論》卷62:「無想等至,當言唯一有漏。」故知此定唯是有漏。

智周:今此略釋前所引瑜伽論第五十三卷文。釋曰:如求滅盡定而起無漏慧,無想定不爾,故論云無。以滅盡定在無想定上,故名此上有勝寂靜住。又上有無色界四處可趣生,故名為生,或上有五淨居天是聖人生處,亦名為生。如阿羅漢,必依滅盡定證入無餘依涅槃,無想定則不然,故論云未證得諸勝善法。或入滅盡定,於前加行中入色、無色諸有漏定,名為證善法,入無想定則不如是,故論云未證得諸勝善法。由此多因,故聖人不入無想定。

滅盡定者,謂有無學,或有學聖,已伏或離無所有貪,上貪不定,由止息想作意為先,令不恒行、恒行染污心、心所滅,立滅盡名,令身安和,故亦名定。

窺基:自此以下是別解滅盡定。此文顯示五義,第一,得滅盡定之人,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6云:「在聖相續,通學、無學。」今此論文言「有無學」者,簡除二乘非俱解脫無學者,彼不得入此定故。以義准知,非唯阿羅漢,獨覺中亦有不得滅盡定者,即部行獨覺中,乃至亦有不得通者,麟角獨覺則是必得此定。此言「有學聖」者,唯身證不還果,除初二果,然有學中有異生故,故言「聖」以簡別。第二,伏、斷差別,言「已伏或離無所有貪,上貪不定」者,顯示若上非想非非想地,若下八地,皆有伏、斷,下文當辨,以滅盡定唯依非想非非想定起故,故言上貪不定。此是依初修之二乘聖者而言,若是菩薩,則可不伏、離無所有處貪而得此定。第三,由止息想作意為先而得,此與前無想定由出離想作意為先有別。「止息想者,是說二乘聖者厭患六識有漏勞慮,或觀無漏心麤動,故作止息想作意。若菩薩等,則亦有欲發生無心寂靜似於涅槃之功德,故起止息想作意。第四,滅識多少,言「令不恒行、恒行染污心、心所滅」者,若約二乘,即是但除人空之染,若約菩薩,則是亦除法空之染,此約各望自乘之染而說。然對法及五蘊論中,說恒行一分心、心所滅者,其「恒行一分」義,若是計第七識唯有漏唯人執者(即安慧師),即是以滅盡定中第七識全不行,故望恒行第七、八識,而說恒行一分心、心所滅,並且以此為證,證明第七識唯有漏,不通無漏。若說第七識亦有法執者(即護法師),即是以滅盡定中第七識乘除人執,菩薩雙除人、法執,非全無第七識,而說恒行一分心、心所滅。第五,釋此滅盡定名,「名同前無想定中所釋。

慧沼:此論云「或有學聖」者,但是簡別凡夫決定不得,其有學聖得此定者,不唯身證不還,其迴心向大者亦是可得,基師解說除初二果,是據非迴心者而說。

智周:滅盡定者,《顯揚聖教論》卷1:「不恒現行諸心、心法,及恒行一分諸心、心法滅性。」對法論第二卷、五蘊論第一卷所說亦同。

願施:滅盡定者,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3云:「有學聖者能入此定,謂不還身證,無學聖者亦復能入,謂俱分解脫。」
前言「或觀無漏心麤動」者,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釋云:「或觀無漏心麤動者,若二乘人欲起無漏心時,必生勞慮,聖者患而生厭,故觀無漏心且是麤動,故今厭之,同諸菩薩也。」
前言「非全無第七識」者,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釋云:「若說至非全無第七者,此文即是護法菩薩釋也,即許第七識中有法執,及通無漏也。恒行一分,若二乘入滅定,即第七識中人執不行,若一分法執在,故名恒行一分。若菩薩入滅定,即第七識中我、法二執雙不行,即有一分淨無漏第七在,非第七體亦無也,此解不對第八。」

由偏厭受、想,亦名滅彼定。

窺基:此定,亦名滅受想定,若據實義,以總滅彼心、心所為論,即名滅盡定,若但從主,以心為論,即名為無心定。前二種名,是通約心、心所立名,若據增強所厭別名,即如此中所說,名為滅受想定,受、想二,於修禪、無色定,義各勝故,如別立蘊,故偏厭之。

願施:八地以上自在菩薩,以及如來,無有漏第六,亦無修禪、無色定之勞慮,何勞偏受、想而名滅受想定

窺基:得以別義,解彼立名,一、由心行故以得其名,名為滅受想定。二、由內止息故入於此定,即總名無心定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云:「以修禪、無色各義勝故,如別立蘊,故偏厭之者,問:何故偏厭受、想耶?答:以修禪時,受、想障定強故,故云義各勝故也。捨色界中受,下受障定強,如初禪出憂,二禪出苦,三禪出喜,四禪出樂,故知受能為障修禪。偏厭下麤想亦爾,捨無色界中想,想障定強,故修無色定時,偏厭於想,故云修禪、無色,義各勝故。又如立五蘊,即受、想二種別立蘊名,謂受、想增強,故偏厭也。」

修習此定,品別有三。下品修者,現法必退,不能速疾還引現前,中品修者,現不必退,設退速疾還引現前,上品修者,畢竟不退。

窺基:此定有三品修,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3云:「此定差別,略有三種,下品修等,如前已說。若下品修者,於現法退,不能速疾還引現前,中品修者,雖現法退,然能速疾還引現前,上品修者,畢竟不退。」可知,滅盡定亦許退失後,有現法不再成就者,於後生色界中重能現起。

此定初修,必依有頂遊觀無漏,為加行入,次第定中,最居後故。

窺基:此釋初修依何地起。初修此定者,即是二乘及七地以前菩薩,彼等必於次第定中,於最後有頂地,依無漏遊觀為加行而入此滅盡定。然瑜伽論第十二卷說,唯除如來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薩,餘皆不能超諸等至,佛等隨所欲皆能入諸定。故知二乘等,名未自在,唯得以無所有處無漏心遊觀,後超一地而入此定。言「遊觀」者,簡除根本無分別智為加行心。瑜伽論第十二卷說,或依非想非非想而入此定,或依滅盡相而入此定,成業論中亦引瑟恥羅經說,二因緣能入此定,謂不思惟一切相,及正思惟無相界,故知,有由正思惟無相界入滅盡定,今此論中若言「正智」,則恐濫彼無分別智,故說「遊觀」以作簡別。又何以說唯依非想非非想定?次第定中,從麤至細,此定最居後故,以此定厭心至於微微心,後方入滅盡,餘下地心麤故,不能作此行相,是故唯依非想非非想定。言「微微心」者,定前之第二念心等,以細於前心故,名為微心,定前第一念心,即最後臨入定之心,此復細於前之微心,故稱為微微心。

願施:《大乘成業論》卷1云:「如摩訶俱瑟祉羅契經中,依滅盡定作如是問:幾因幾緣為依,能入無相界定?答言:具壽!二因二緣為依,能入無相界定,謂不思惟一切相,及正思惟無相界。」

智周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12云:「云何超越入諸等至?謂即於此,已得圓滿清白故,從初靜慮無間超入第三靜慮,第三無間超入空無邊處,空處無間超入無所有處,乃至廣說,逆超亦爾。以極遠故,無有能超第三等至,唯除如來及出第二阿僧企耶諸大菩薩,彼隨所欲入諸定故。」此中言清白者,顯示超地加行而離染等。言無超第三者,顯明無有能超二而越過第三等至。基師說未自在者,唯得超一地,以無漏心遊觀而入滅盡定者,即是據此瑜伽論文而云唯超一地。故知,超越者入滅定,是從初禪漸次超一至無所有處定,而後超非想非非想定,入於滅盡定,名超一地。言依非想非非想地而入滅盡定者,是依非超地者而說。

瑜伽論第十二卷說依二因入此滅盡定,彼論云:「問:以何方便入此等至?答:若諸聖者已離無所有處欲,或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入於定,或依滅盡相而入於定。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入定者,謂於此二心,深生厭捨,非想非非想處進趣所緣皆滅盡故,心便寂滅。依滅盡相而入定者,亦復如是。」此中所說於緣非想非非想處相心、心所法,生厭離心而入彼滅盡定者,是依初修。依滅盡相入者,此依久習,即是於任運緣非想非非想處心、心所法,生厭捨等,此與前者相似,故云「亦復如是」。又釋,初是緣有為行而厭捨想心,後是緣無為行而厭捨想心,以厭捨義同故,而云「亦復如是」,此解亦是依於初修、久習,而有二別。

又遊觀者,非是以不斷惑故,而獨得此名。若是唯以不斷惑故,名為遊觀,則佛位中應唯遊觀,不斷惑故。由此故知,應是以不斷惑及不觀理,總名遊觀,故佛位中有非遊觀。遊觀既然非根本無分別智攝,即明此滅盡定之加行,必是後得智。

願施:若以根本無分別智為加行而引滅盡,此有何失?

智周:既云加行,根本智何得有加行相?縱至佛果,此定雖任運起,亦是必依滅盡相入,而且觀滅盡相,非根本智之用,又瑟恥羅經說「正思惟無相界」故,其正思惟者,諸文皆說是後得智。

願施:有頂地既無根本智,云何得有後得智耶?

智周:此有三釋。一云,由無所有處根本智,引此後得智。二云,由前靜慮中根本智,引此後得智。三云,若不證正,即不了俗,故得根本智後,後得智即可生,非是定要次於根本智後方是。由此之故,彼非想非非想處有後得智,智者當思。

雖屬有頂,而無漏攝。

窺基:此滅盡定,是無漏攝,是由無漏引故,體即無漏種故,《瑜伽師地論》卷62亦云:「滅盡等至,當言無漏,由與煩惱不相應故,非相應故,無所緣故,非諸煩惱之所生故,是出世間,一切異生不能行故。」

智周:此滅盡定,是依無漏種立,故前說「體即無漏種」。
前引瑜伽文中,言「非相應故」者,意說此滅盡定非心、心所,故非是相應法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云:「非相應者,意說滅定不與心相應,名非相應也,是不相應中收。以不與心、心所相應故,名無所緣。有云,由與煩惱不相應故者,此上二句,是總標滅盡定與煩惱不相應也。非相應故者,即別顯滅定離相應縛,不同餘心、心所等。無所緣故者,顯滅盡離所緣縛,不同善心等被貪等緣,滅定不爾,故無所緣縛。又顯滅定非從煩惱生故,不同世間法。」

若修此定已得自在,餘地心後亦得現前。

窺基:前文是說初修,故言唯依非想非非想,此文是說後修,故言若得此定已自在者,於餘下七地心之後,此定亦得現前。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》卷350云:「是菩薩摩訶薩於師子頻申三摩地善成熟已,復能入菩薩摩訶薩集散三摩地。」此中,次第入出諸定,名師子頻申定,若菩薩超禪從一切地心入滅盡定,從滅盡定,於一切地心出,是集散三摩地。對法論第五卷亦云,未自在者唯超一間,若得自在,超一切地。又瑜伽論第十二卷說,唯自在者,方能超一切等至(即九等至),此說如來、大菩薩,實無欲界心,有似欲界心,實是無漏,故隨在何定為加行,皆能入滅盡定。彼論是且從極自在、純無漏為語,實際上,十地菩薩及廣慧聲聞、獨覺,亦得超諸等至,如大目連定中聞聲,從無所有處心入欲界。

願施: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5云:「串習力者,復有三種,謂下、中、上品。若於諸定入住出相,未了達故,是下品,雖已了達,未善串習故,是中品,既了達已,復善習故,是上品。若有下品串習力者,於諸靜慮、諸無色定,唯能次第入。若有中品串習力者,亦能超越入,唯能方便超越一間。若有上品串習力者,隨其所欲,或超一切,若順若逆,入諸等至。」

雖屬道諦,而是非學非無學攝,似涅槃故。

窺基:此作學等分別。前言有為善法在學、無學身,即為學、無學,此滅盡定,若從現行,實為善法,應是學、無學攝,然以似涅槃故,無有進趣,止息行相,故不可說為有學、無學,而是非學非無學攝。此定,雖屬道諦,同餘有為,然以似涅槃故,故是非學非無學攝,不同餘種子,彼非止息故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62云:「又此等至,當言非學非無學攝,非所行故,似涅槃故。」正與此同。「非學非無學」者,通有為、無為法,有為中通有漏、無漏,滅盡定是有為無漏,故得為非二攝。

智周:無進趣、止息行相者,意說此定行相,有進趣,不同有學,又無止息,不同無學。此定有止心等之能,故名為不止息,不同無學,無學以學窮故,名止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:「不同餘種子,彼非止息故者,若學人身中種子,有增進趣向,故有學攝,若無學身中種子,先以進趣,今至極果,更無法可進,所以喚無學亦名息求,故無學身中種子,據先進趣,是無學攝,未同滅定而無進趣,故非二攝。」

此定初起,唯在人中,佛及弟子說力起故,人中慧解極猛利故。

窺基:此說初起之處。此滅盡定,唯在人中初起,要由佛及佛弟子說法之力,方得起故,上界無此說法者故,又上界雖無出家弟子,俗弟子色界亦有,然人中慧解極猛利,超過彼故,故此定初起位,必在人中。此中且說唯在人中,是以近故、勝故而言,實則文猶未盡,六欲天中,雖文亦不說,義即無違故,又天中豈無身證不還果?對法論第九卷所說,正與此同。

慧沼:前釋欲界天中亦得初起,有身證故,然《大乘阿毘達磨集論》卷5云:「滅定亦是出世間攝,由聖道後所證得故,要於人趣方能引發。」是說唯在人趣,非在欲界天,此如何解?雜集第九彼文云:「言引發者,是初起義,」云:「諸聖弟子為欲安住寂靜住故,於人趣等引此滅定,令現在前。」此中既有「等」字,即明人趣之外,亦有天趣得以初起。是故可知,此論言「唯在人中」者,是據自乘從多分說,或是隨,故不遮迴心者得於餘趣初起,此亦如似見道,《顯揚聖教論》卷16云:「唯一欲界人、天二趣。」文雖說「唯」,其實亦許色界二乘聖者,迴心後入大乘見道。此初起盡定,言「唯在人中」者,理准如彼。

後上二界,亦得現前,鄔陀夷經是此誠證,無色亦名意成天故。

窺基:言「後上二界,亦得現前」者,即是後生上二界中,亦得重起此定,然無後生欲界重起此定,以必是不還等方能得此滅盡定故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6云:「起者,先於此起,後於色界重現在前,託色所依方現前故,此據未建立阿賴耶識教,若已建立,於一切處皆得現前。」今此論文說上二界亦得現前者,即是依據已建立第八識教之真實義故,鄔陀夷經是此誠證,如俱舍論第五卷中所說。鄔陀夷者,此名出現,在日出時生故,故以鄔陀夷為名。若言「意成天者,即超段食,佛說是色界」,此即不正確,以鄔陀夷經既言「於超段食,隨受一處意成天身,能入出滅受想定」,故知意成天亦通無色天,以經不遮彼而言「隨一」故。彼經文意乃是,舍利子說有退失此定者,於生意成天後,復起此定,鄔陀夷不了意成天是何,以為舍利子所言意成天者,是非想非非想處。然鄔陀夷不知有第八識,故認為生非想非非想處,不可後起此定,故與上座論議。佛知鄔陀夷不了舍利子所說,所以見訶,非是遮無色天得入此定。明其所以,如毘婆沙論第一百五十三卷所說。

願施: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卷5云:「此滅盡定亦有退耶?應言亦有。若不爾者,即便違害鄔陀夷經。經言:具壽!有諸苾芻先於此處具淨尸羅,具三摩地,具般羅若,能數入出滅受想定,斯有是處,應如實知。彼於現法,或臨終位,不能勤修,令解滿足,從此身壞,超段食天,隨受一處意成天身,於彼生已,復數入出滅受想定,亦有是處,應如實知。」

智周:鄔陀夷事,如《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》卷153云:「若初起唯欲界,若此起已,於此定退,命終生色界中,由串習力復能現起,餘者不能。云何知然?如契經說,尊者舍利子告苾芻眾言:『若苾芻戒定慧具足者,能數數入出滅受想定,彼於現法及將死時,若不能辨如來聖旨,命終超段食天處,生在意成身天中,於彼復能數數入出滅想受定,斯有是處,應如實知。』時具壽鄔陀夷在彼會坐,語尊者舍利子言:『彼苾芻生意成身天,能數入出滅想受定,無有是處。』第二、第三亦如是說。問:何故具壽鄔陀夷再三違逆尊者舍利子?答:彼之所疑非無處所,彼作是念:得此定者,必已離無所有處染,命終應生非想非非想處,於彼必無起此定理。又彼不了舍利子意,是故現前再三違逆。問:舍利子有何意趣?彼具壽云何不了?答:舍利子說生色界者,鄔陀夷說生無色界者,舍利子說退者,鄔陀夷說不退者,由此不了,故三違之。 …… 爾時佛告鄔陀夷曰:汝以何等為意成身天?豈不欲說非想非非想處耶?彼答如是。世尊告曰:汝是愚人,盲無慧眼,云何與上座苾芻論甚深阿毘達磨?」今觀此論之意,即是引經證彼色、無色界是意成天,由此得證彼無色界能入此定。其中道理即是,若無色界非意成天,鄔陀夷即不合難舍利子,又佛不應云汝豈不謂非想非非想處為意成天耶。由佛訶難之辭,明知先許意成天者通無色界。又舍利子但言於意成天得重起此定,其言不簡無色,是故通無色界。又佛但是訶云不得尊意,不說無色界不得重起義。由此之故,論主依文約理,引之為證。

願施:七地以前菩薩,其為分段生死非變易者,皆得往還欲、色二界,云何此論不說後於欲界得起此定?

智周:今此且談二乘,不據菩薩,由此之故,但引鄔陀夷經以之為證。

於藏識教,未信受者,若生無色,不起此定,恐無色、心,成斷滅故,已信生彼,亦得現前,知有藏識不斷滅故。

窺基:此說,於第八識若未信受,則生彼無色界,不起此滅盡定,恐無色已,後又無心,而成斷滅,如同入無餘依。若是已信第八識教,則非但於下界得起,亦得於無色界現起此定,以知有藏識故,雖無色身,不慮斷滅。然有古諸師說,未建立第八識教者,即是小乘之說,已建立第八識教者,即是大乘之說。不然,若以大乘之說對彼二乘人建立第八識教已,彼仍不知、不信有此第八識,則彼設生於無色界,豈是皆不憂慮斷滅?故知,論云建立者,是信有義,不建立者,是非信有義。

願施:諸得此滅盡定者,必是不還已去聖者,然生無色界之聖者,必定非是不定性聖者,而是定性聖人,聖不下生故。又菩薩不生彼無色界,若有聲聞信大乘義,便非定性,即如菩薩,不應生於彼界。彼生無色界聖既然是定性人,如何信有第八識而起此定?

窺基:即定性聲聞中有愚法者,不信大乘故,彼不起此定。若不愚法聲聞,雖信大乘,而不將為究竟,然由信有故,彼起此定,以不為究竟故,彼聖得生於無色界。此即如同有大乘人,信小乘教,而不將為究竟。

要斷三界見所斷惑,方起此定,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、心所故,此定微妙,要證二空,隨應後得所引發故。

窺基:此說,要斷三界見惑,方得起滅盡定,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地見道所斷心、心所,故不能得此定。異生於下八地見惑亦皆不能伏滅,何以此中但言非想非非想地?此據最後必須伏斷處之見惑而說,即隨滅盡定所依斷道之究竟處而說故,非謂下地見惑異生能伏。論言「此定微妙」,微妙即殊勝義。言「要證二空,隨應後得所引發故」者,謂二乘聖,唯證人空,由人空後得智引入此定,菩薩及佛,證人、法二空,皆由人、法二空後得智,引入此定。今者欲顯彼聖入此定時,所依後得智各別故,故言「隨應後得所引發故」。上來已明見惑須斷,下文當明修惑斷否。

有義,下八地修所斷惑中,要全斷欲,餘伏或斷,然後方能初起此定,欲界惑種,二性繁雜,障定強故,唯說不還、三乘無學及諸菩薩得此定故,彼隨所應,生上八地,皆得後起。

窺基:辨明修所斷惑,先說二乘,後說菩薩。對於二乘,有二說法,此文即初師義。第一師說,除非想非非想地外,下八地修所斷惑中,要全斷欲界者,餘上八地修惑,或伏或斷,方能初起此定。何以欲界修惑必須斷滅?下界煩惱種子,有不善、無記二性,論言「繁雜」者,繁多雜亂義,此煩惱種俱是定障,障定強故,是故須斷。上界煩惱唯是無記一性,其修惑種,以不多故,伏得即可,非想非非想處修惑種子,斷與不斷皆是無妨,此為極成。又攝論第三卷唯說,不還等五人得入滅盡定。即明此滅盡定,於四禪、四無色上八地中,皆得後起,初修在欲界故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3亦說:「有學聖者能入此定,謂不還身證,無學聖者亦復能入,謂俱分解脫。」故知初二果聖,不得入滅盡定。

智周:無性《攝大乘論釋》卷3云:「又入滅定等言,除佛、獨覺、若阿羅漢、若不還果及不退位諸菩薩等,餘不能入。」

有義,要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,餘伏或斷,然後方能初起此定,變異受俱煩惱種子,障定強故,彼隨所應,生上五地,皆得後起。

窺基:第二師說,下三禪定及欲界四地之修斷惑種,要須斷盡,餘上五地修惑,或伏或斷,方能初入此定。下三禪地等中修斷惑種,與定障苦、樂等變異受俱,障定強故,所以須斷。此定初起唯在欲界,後起則除下三禪定,通上五地皆得,如不動無為不依下地立。此師所說,即以對法論第九卷所說四句為證。以上二種說法,以第二師為勝,以有對法論文為正證故,亦有理故。

智周: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9云:「第二句者,謂諸聖者,已得第四靜慮,不求生無色界,而起厭背第四靜慮行恒現在前,捨斷結道,依勝進道,漸次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脫定。」此意即是,阿那含人依六行道欣上厭下,得無色定,不斷色染。勝進道者,即六行道,對前之斷道,得勝進名。然由先能入無色解脫,後方能入滅盡定。「無色界寂靜解脫」者,即無色定,以離苦、樂等故,得解脫名,此非謂滅盡定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云:「對法第九四句中云:謂諸聖者以得第四靜慮,不求生無色界等,得入滅定。既言得第四禪,即斷下三禪中煩惱種盡也。據此文證,即第二師勝。亦有理者,如不動無為不依下地立者,斷其理也。」

若伏下惑能起此定,後不斷、退生上地者,豈生上已,卻斷下惑?

窺基:薩婆多者問前二師,若伏隨應下地之惑,而後得此滅盡定者,於將命終之時,猶未以無漏道斷彼所伏下地惑種,復不退此定而起其煩惱,命終後生非想非非想地,豈生彼上地已,卻斷隨應所伏下地惑種?

願施:基師解中所言「隨應」,意謂隨前二師之所對應。
論言「若伏下惑」之意,望前第一師義,即是若斷欲界修惑,伏餘下七地之修惑,望前第二師義,即是若斷最下四地修惑,伏餘下地修惑。言下地者,望於非想非非想地,餘地皆名下地。

斷亦無失,如生上者,斷下末那俱生惑故。

窺基:論主初且以理答云,卻斷下惑亦無過失,如生在上二界證無學者,卻斷下地第七識中俱生煩惱,以彼必由金剛心方斷故。

然不還者,對治力強,正潤生位,不起煩惱,但由惑種潤上地生。雖所伏惑,有退、不退,而無伏下生上地義,故無生上卻斷下失。

窺基:此以正義解答。即是,第三果不還者,對治道強(以對欲界治道,皆圓滿故),故於正潤生位,不起現行煩惱潤生,而是但由惑種潤生上地。此意即是,所伏惑種,有退、不退,但必於正潤生時,唯以隨眠潤生,而無伏下生上地義,故無生上卻斷下惑之失。即雖已伏上地修惑,猶有種故,彼種既然未由無漏道斷,故得潤生彼地,而於彼處受生。瑜伽論第五十九卷說,見諦者以隨眠潤生。瑜伽論第一卷及對法論第五卷說,初二果人亦以現行潤生,唯不還者以種子潤。故知瑜伽論第五十九卷所說見諦者,唯是第三不還果。然不還者所處不還之地,一地之中有三天處,若於下處死生上處者,即是亦以現行潤生,以此所生地中對治道未滿故,如初二果。瑜伽論說唯以隨眠潤生,是但約生他地為論。今此論若約生他地者,亦是必唯種潤。然於斷惑,應有四句分別,一、有在上地斷下地惑者,如二乘者在上界得無學,即斷下地第七識俱生惑。二、有在下地斷上地惑者,如在下地得初果,即斷上地見惑等。餘之二句,易可了知。前來已說二乘定性學、無學之修所斷惑,下文當明菩薩修所斷惑。

願施:論言「無伏下生上地義」者,其意是說不還果聖,初得此滅盡定,即是已斷盡下四地修惑種子,彼於正潤生位,但由上地惑種潤生,而於上地受生,本無伏下生上地義,故無生上卻斷下惑之失。
《瑜伽師地論》卷59云:「二、唯隨眠結生相讀,謂見聖迹。」
二乘學聖將命終時,《瑜伽師地論》卷1云:「若預流果及一來果,爾時我愛亦復現行。 …… 若不還果,爾時我愛不復現行。
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5云:「未離欲聖者亦爾,臨命終時,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,其中能起此愛現行,然能了別,以對治力之所攝伏。已離欲聖者,對治力強故,雖未永斷,然此愛不復現行,彼由隨眠勢力,令生相續中有。」
《成唯識論疏義演》卷8云:「餘二句可知者,有在下地斷下煩惱,如第二果,及第二向并第三果人,身在下地斷下欲界煩惱,證不還果也。有在上地斷上煩惱,如上流般、中般、生般、有行般、無行般等,皆自在上地斷上煩惱,證無學果。」

若諸菩薩,先二乘位已得滅定,後迴心者,一切位中能起此定。

窺基:有先於二乘位已得滅盡定,後迴心向大者,此諸菩薩於迴心後,即得在一切位中能入此定。

願施:此謂二乘俱解脫無學及不還果身證,迴心向大者。

若不爾者,或有乃至七地滿心,方能永伏一切煩惱,雖未永斷欲界修惑,而如已斷,能起此定,論說已入遠地菩薩,方能現起滅盡定故。

窺基:若約頓悟菩薩,義即不定。或有一類菩薩,要至七地究竟滿心,方能永伏一切三界六識中煩惱盡,前入、住心等位,猶未能故。彼七地滿心以去菩薩,雖未永斷欲界修惑,而如已斷,能起此滅盡定。瑜伽論第六十二卷中說,已入遠地菩薩方起此定。彼論言「遠地」者,即第七遠行地。

智周:於滅盡定,《瑜伽師地論》卷62云:「一切異生不能行故,唯除已入遠地菩薩。」

願施:論言「若不爾者」,是指未得滅盡定之迴心二乘,以及頓悟菩薩。
論言「一切煩惱」,是指六識中一切修道斷煩惱。

有從初地,即能永伏一切煩惱,如阿羅漢,彼十地中,皆起此定,經說菩薩前六地中,亦能現起滅盡定故。

窺基:復有定性頓悟菩薩,有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,如阿羅漢,如對法論第十四卷說,此菩薩於十地中皆能起此定又入楞伽經第七卷亦說,菩薩前六地中亦能入於此定。又解,瑜伽論第十二卷說,入此定有二,一、依非想非非想處相,二、依滅盡相。成業論亦云二因緣能入此定,即不思惟一切相,及正思惟無相界。入楞伽經第七卷云,前六地菩薩、聲聞、辟支佛,緣有為行入滅盡定,菩薩於七地中念念入滅盡定,能離諸法有、無相故。對法論第十三卷亦說:「無相行菩薩者,謂住遠行地中所有菩薩,由此菩薩若作功用,乃至隨其欲樂,能令諸相不現行故。」由此等經論之文可知,若通論菩薩位次,即十地中,地地皆得起滅盡定。入楞伽經所說能入此定之前六地菩薩,共聲聞等皆是緣有為行而入,即是瑜伽論中所說依非想處相入此定,及成業論中所說不思惟一切相入此定,彼但厭非想非非想處心故,故名緣有為行。若菩薩入七地滿心,即能念念入滅盡定,行無相行,緣無相界入此定故,此不共前六地菩薩、聲聞等緣有為行之行相。瑜伽論第六十二卷所說,已入遠行地菩薩方能入此定,是據念念能緣無相涅槃相而入故,入楞伽經是約定得此定而論,故言十地皆得起滅盡定,二論亦不相違。

願施: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14云:「又諸菩薩已得諦現觀,於十地修道位,唯修所知障對治道,非煩惱障對治道。若得菩提時,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,頓成阿羅漢及如來。此諸菩薩,雖未永斷煩惱,然此煩惱猶如呪藥所伏諸毒,不起一切煩惱過失,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。」

智周:《入楞伽經》卷7云:「佛告大慧:菩薩從初地乃至六地入滅盡定,聲聞、辟支佛亦入滅盡定。大慧!諸菩薩摩訶薩,於七地中念念入滅盡定,以諸菩薩悉能遠離一切諸法有、無相故。大慧!聲聞、辟支佛不能念念入滅盡定,以聲聞、辟支佛緣有為行入滅盡定,墮在可取、能取境界。是故聲聞、辟支佛,不能入七地中念念滅盡定,以聲聞、辟支佛生驚怖想,恐墮諸法無異相故,以覺諸法種種異相,有法無法,善不善法,同相異相,而入滅盡定。是故聲聞、辟支佛,不能入七地中念念滅盡定,以無善巧方便智故。」

願施:滅定既住無心,後時如何能出?

智周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12云:「問:入滅定時,無有分別我當入定、我當出定,正在定時,心寂滅故,遠離加行,將出定時,心先滅故,亦無作意,云何能入?云何能出?答:先於期心,善修治故,若有諸行諸狀諸相,能入於定,能出於定。於彼修習,極多修習,由修習故,任運能入,任運能出。」此意,由修習力,雖無分別,而能任運出入此定,即是先由修習有心定故,而有諸行諸相諸狀,入出於定,於有心定,多修習厭離有心之加行,加行力故,而得任運入出此定。又釋,此據自在出定而言,若未自在,亦由期願而得出定。又觀此文,是通初修、久習,即文中云「先於期心」,是說初修者,言「善修治故」者,是說久習者。

窺基:又出滅盡定時,觸三種觸,《瑜伽師地論》卷12云:「云何出滅定時,觸三種觸,一、不動觸,二、無所有觸,三、無相觸?謂出定時,多由三境而出於定,一、由有境,二、由境境,三、由滅境。由此三境,於出定時,如其次第,觸三種觸。緣於有境而出定時,無有我慢擾動其心,謂此為我而起我慢,或計未來我當有等,乃至廣說,是故說言觸不動觸。緣於境境而出定時,無貪所有,無瞋所有,無癡所有,是故言觸無所有觸。緣於滅境而出定時,於一切相不思惟故,緣無相界,是故說言觸無相觸。」此意是說,出定是由緣三境而觸三種觸。有境者,是說有為五蘊,即前若是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入此定,今者是以緣有境而出。滅境者,即前若是依滅盡相而入此定,今者是以緣滅境而出。於有境、滅境之上,無有貪、瞋、癡三煩惱之所有故,如是觸無所有觸,名緣境境。隨彼境境而引之出定心,行相不定,與前入心不同,行相有差別故。或是緣六塵而出定,總名境境,以此唯是六塵境之境,故名為境境。又者,此文是說任運自在出定,若論未自在出定之所緣境界,雖無文說,亦是不過此之三境。

慧沼:又解,入滅盡定有二加行,一、緣滅受想,二、緣無相界。初學者,緣滅受想而入此,緣初二境出,同是緣有為故。久學者,緣無相而入此,緣第三境出,同是緣無為故。彼論言「觸三種觸」者,觸謂觸對,即觸心所,非是觸塵。以觸境時,不起我見,不起貪等,不作相狀,如次即是不動觸、無所有觸、無相觸三觸得名所以。


三 無心睡眠與悶絕

無心睡眠與悶絕者,謂有極重睡眠、悶絕,令前六識皆不現行。

窺基:此說,有極重睡眠、極重悶絕,令前六識皆不現行,說名無心睡眠、無心悶絕。睡是心數,今以無此心數,此心數不行故,名為極重睡眠。有疲極等諸緣,令睡得有,於有心時,名為睡眠,此令無心故,名極重睡眠。悶絕者,瑜伽論第一卷說悶絕是意識不共業,即是以悶絕時唯有意識而言,非此悶絕即心所法。以觸末摩有悶生故,故悶即是觸處中悶,然由此觸引身分位,或唯有意識故,而名意不共業,或由此所引無心,即極重悶絕,為了簡別有心,故名極重悶絕。

願施:《瑜伽師地論》卷1云:「又諸意識望餘識身,有勝作業,謂分別所緣、審慮所緣、若醉、若狂、若夢、若覺、若悶、若醒、若能發起身業、語業、若能離欲、若離欲退、若斷善根、若續善根、若死、若生等。」此說意識十五種不共業,其中即有悶絕。

智周:梵言末摩,此云死穴,或云死節。《阿毘達磨順正理論》卷30云:「無有別物,名為末摩,然於身中,有異支節,觸便致死,是謂末摩。」

願施:何故有睡心所,無別悶心所?

窺基:若無風、熱等緣,而得起此悶絕,則此悶絕可是心所。既此悶絕,是由風、熱等緣引身分位,故非是心所法。

智周:悶有二種,一者,悶觸,二者,悶心所,即由悶觸故引生心悶。基師但取前者為悶絕義,有義是取後者,彼計有悶心所,以論中既言悶觸起時唯有意識,而名不共業,即知有悶心所,是意識心聚,故名不共。觀察彼義,雖然引論為證,但是理恐未可,以論中但說悶觸起時唯有意識,不言意識心聚是悶攝故,如何得以彼論證明心聚為悶?以眠為例者,亦為不齊等,所以者何?眠不引眠,但由疲極等緣引眠,同理,是由風、熱等緣引悶,如何令悶更引心悶?又若以眠緣引眠故,立眠心所,則悶觸既為緣引心悶,亦應別立悶觸心所,既不別立,何以得以睡眠為例?不相似故。然基師說悶非心所者,意顯悶不同眠別有體,亦不遮障依於意識總聚,假立彼名心悶。

疲極等緣所引身位,違前六識,故名極重睡眠。

窺基:對法論第一卷云:「睡因緣者,謂羸瘦疲倦、身分沈重、思惟闇相、捨諸所作,曾數此時串習睡眠,或他呪術神力所引,或因動扇涼風吹等。」顯揚論、五蘊論中亦各說睡有因緣。此文將疲極置為首,等取餘諸因緣,以六識俱不行故,名為極重。言「所引身位」者,是說無心睡時,即有不自在相、沈重相、無心相,餘位則是不然,名身分位。

此睡眠時,雖無彼體,而由彼似彼故,假說彼名。

窺基:有問:「此既無心,何得名眠?」答有二解,一、由彼睡眠,二、似彼睡眠。雖此極重睡眠,無彼眠心所體,而由彼眠加行所引,或有沈重、不自在相,似於有彼眠心所時,即以此二義故,假說無心身之分位,名為極重睡眠,實際上非是眠。

願施:此文是說,此極重睡眠時,雖然無彼眠體,而由彼引及似彼故,假說彼名。

風、熱等緣所引身位,亦違六識,故名極重悶絕。

窺基:論言「等」者,等取多緣,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1云:「云何悶?謂由風熱亂故,或由捶打故,或由瀉故,如過量轉痢及出血,或由極勤勞而致悶絕。」然此極重悶絕,非是別心所法,故不可言由彼似彼,此即悶故。

或此俱是觸處少分。

窺基:又解,或此無心睡眠、悶絕,俱是觸處少分。此意,悶有身覺、身不覺時,若有心時由悶觸故,引生無心時身之分位,彼即悶觸之果,體亦悶攝,是觸處少分。又有心時,是由疲極等緣引睡眠起,無心時身之分位,眠即是觸處疲之果故,體亦是疲,是觸處少分,以似眠位故,而名為眠。又者,睡眠、悶絕至無心位,雖有疲、悶二觸,然彼二觸唯是第八識境,微細不覺,故各以彼為體,如是總彼疲、悶二觸,而言觸處少分。以上二種解釋,前文之解,是取無心分位隨其所應現有色蘊,為此極重睡眠、極重悶絕二體,此第二解,是以觸處少分為此二體,由觸引故。

願施:有心悶時,此悶是何?

窺基:是由悶觸增而引生悶位,故無悶心所,能引悶觸即是心悶故。或悶即是依五蘊上假立,如生無色界中,其生、死、悶,是依本識及相應心數而假立。

除斯五位,意識恒起。

窺基:此總結說,二無心定,無想天,及無心睡眠、悶絕,除此五位,第六意識恒常現起,彼緣恒具有故。


四 死生時,攝於何位

正死、生時,亦無意識,何故但說五位不行?

窺基:此下料簡無心五位。此問,一切正死、生時,亦是無第六識,何故但說五位無第六識?應言七位方是。

有義,死,生,及、與言顯。

窺基:第一師云,正死、生位,本頌中亦別說,謂由頌文「意識常現起,除生無想天,及無心二定,睡眠與悶絕」中「及」、「與」二字各顯一位故,即有七種無心之位。

彼說非理,所以者何?但說六時名無心故,謂前五位及無餘依,應說死、生即悶絕攝,彼是最極悶絕位故。

窺基:第二師云,彼說非理,瑜伽論第十三卷中,但說六時名無心故,六時謂前無心五位及二乘無餘依位。前師所言若實,則彼聖論應說八位無心,是故應說死、生,即是此五位中無心悶絕攝,以生、死苦逼極悶絕故。

願施:無色界中既云無色,其中死、生,如何是悶絕攝?

慧沼:即依前解,以四蘊之分位,假立悶絕,故此界中死、生是悶絕攝,亦無有失。

說及、與言,顯五無雜。

窺基:此釋何故頌說「及」、「與」二字。此二字是間隔義故,由此二字,顯無心位,唯五無雜。

此顯六識斷已,後時依本識中自種還起,由此不說入無餘依。

窺基:雖聖論說六位無心,入無餘依亦是無心,然此頌中但說斷後復生之位,是故不說入無餘依,彼第六識等入無餘依位,後永不生,此頌說復生故。

此五位中,異生有四,除在滅定,聖唯後三,於中如來、自在菩薩,唯得存一,無睡、悶故。

窺基:此依凡、聖以辨無心五位。即是,異生得有四位,除滅盡定,聖人唯有後之三,除無想定及無想天。然聖者中,佛及第八地以去菩薩,唯得有一,即滅盡定,定無睡眠、悶絕二,以彼二法非善故,麤淺故,現似有睡,實無有故。二乘無學,則是亦有悶絕。此中三乘有學、無學、三界等之分別,皆應如理思維。

願施:於此無心五位,約三界、三性分別!

窺基:無心位,唯在一界,即睡唯在欲界,無想定、無想天唯在色界。一通三界,即悶絕,以三界皆有死、生,而生、死皆無心故,是悶絕攝。一非界攝,即是滅定。二唯一界起,是說睡眠、無想天。一通二界起,即無想定,欲、色二界得起。通三界起,即是悶絕。一通三界、非界起,即是滅定,亦在淨土起故。其三性分別者,唯善,即二無心定,三無記,即餘三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