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討論 - 第三章 唯識性


性即是諸法勝義,是一切法勝義諦故。

窺基:此釋第三頌,唯識性。此說,其圓成實勝義無性,即是一切法勝義諦。

然勝義諦,略有四種,一、世間勝義,謂蘊、處、界等,二、道理勝義,謂苦等四諦,三、證得勝義,謂二空真如,四、勝義勝義,謂一真法界。

窺基:此勝義諦,隨淺深義而立四種,皆是勝之義,或以勝為義,勝即是義,隨其所應,皆勝於初世間世俗諦故。然四勝義諦者,第一世間勝義,即蘊、處、界等十善巧,第二道理勝義,即是四諦、因果理等,第三證得勝義,依詮顯實,即是二空所顯真如,第四勝義勝義,廢詮談旨,即是一真法界。世俗、勝義二諦,如顯揚論第二、六、十九卷,瑜伽論第五十四、五十五卷,及對法論第六卷等說。

此中勝義,依最後說,是最勝道所行義故,為簡前三,故作是說,此諸法勝義,亦即是真如。真謂真實,顯非虛妄,如謂如常,表無變易,謂此真實,於一切位,常如其性,故曰真如,即是湛然、不虛妄義。

窺基:頌中所云「勝義」,是依最後勝義勝義而說。言「真如」者,「簡別有漏,有漏虛妄故,「如」簡別無漏有為,無漏有為體雖是真,然有生滅故。又簡除遍計所執性,彼是妄執故,「如」簡除依他起性,彼有生滅故。餘文可解。

願施:《成唯識論觀心法要》卷9云:「由真如隨緣不變,故一切位常如其性。湛然,即如字之義,不虛妄,即真字之義。」

亦言顯此復有多名,謂名法界及實際等,如餘論中隨義廣釋。

窺基:頌中「亦」言,顯此勝義有種多名,大般若經說有十二名,如前第二卷說,又對法論第二卷說有七名,即真如、無我性、空性、無相、實際、勝義、法界。本頌但言勝義、真如二名,此論則并法界、實際,但說四名,復言「等」者,等取餘之三名。言「如餘論中隨義廣釋」者,對法論第二卷解云:「何故真如說名真如?由彼自性無變異故,謂一切時無我實性,無改轉故,說無變異,當知此則是無我性,離二我故。何故復說此名空性?一切雜染所不行故。 …… 何故復說此名無相?諸相寂靜故,諸相者,謂色、受等乃至菩提。諸所戲論,真如性中,彼相寂滅,故名無相。何故復說此名實際?無倒所緣故,實者,謂無顛倒,此處究竟,故名為實際,過無我性,更無所求故。何故復說此名勝義?最勝聖智所行處故。何故復說此名法界?一切聲聞、獨覺、諸佛妙法所依相故。」彼釋勝義,與此論同。又界者,是體義,故彼論但云三乘妙法之所依相為法界。又性者,體義,故一切法體,名為法性。又湛然離倒,名為不虛妄,餘隨所應,一切當知。以上已解第三頌中上三句「此諸法勝義,亦即是真如,常如其性故」,下解第四句「即唯識實性」

此性即是唯識實性,謂唯識性略有二種,一者虛妄,謂遍計所執,二者真實,謂圓成實性,為簡虛妄,說實性言。

窺基:此說,遍計所執及圓成實二性,皆唯識性,皆依依他起故,意是以真如為唯識實性,簡除遍計所執性。

復有二性,一者世俗,謂依他起,二者勝義,謂圓成實,為簡世俗,故說實性。

窺基:此說,唯識復有二種,謂相及性,性者,實體,即唯真如,相者,亦名為體,依他體故。此句「即唯識實性」,是但說真如,簡除世俗,故言「實性」。此以有法相對作解,故不論遍計所執性,彼無體故。

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說無性言,非極了義,諸有智者不應依之,總撥諸法都無自性。

窺基:此說,三頌之意,總顯契經中所說三無性之言,非是了義,以遍計所執性是無,依他、圓成二性定有故。餘文易了。

上來已解二十五首頌文,此二十五首頌,有二判別,一云,前二十四頌是明唯識相,第二十五頌是明唯識性。一云,二十五首頌中,初之一頌半是略明能變識相,餘二十三頌半是廣明能變相,且并釋諸妨難。由此二十五頌,雖知諸法皆是唯識,若相若性,然要慚漸修行,方能證入聖位,故下五頌辨明唯識所入之位。所求大果,福智無邊,非少修行,即速圓證,非行一行,便證多果,必須三劫修無邊因,三劫者,皆是因位攝,此即下五頌中前四頌之所明,後之一頌是明所求果滿,即如來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