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賴耶識為斷為常?
窺基:自此以下是正答所問,於中有三,最先解釋本頌,其次破除外執,最後勸彼歸信。此文是舉頌文「恒轉」二字正答前問。經部師等計色、心持種,有時斷滅,即在無色、無心時;僧佉外道自性,雖為法種,體仍是常,為了遮簡彼等宗義,故言非常、非斷。
窺基:言「一類」者,常無記義。言「相續」者,未曾斷義。
是界、趣、生施設本故。
窺基:此明何故此識須要中無間斷。即是要依此識,施設三界、五趣、四生故,此識是引果故。此識為界、趣、生之本,下文自當解釋。言「施設」者,即是安立。此識若是斷滅,即無三界、五趣、四生,故言「恒」字,正遮於「斷」。此即重顯上文「一類」之義。
窺基:此顯上文「相續」之義,文義可知。言「性堅」者,是說所熏四義中最初堅義。此識乃至於金剛位,猶不斷故,故能受熏,若不堅者,如第六、七識,應不能受熏。言「持種令不失」者,是簡別經部等計色、心受熏而能持種,於無色界入無心時,此種便失。此識恒持種子而令不失,故不可斷。以上是解「恒」義。
窺基:此遮常、一,即是遮簡自性及我為常為一。由於諸有情起分別心計為我,故說此識念念生滅等言,以遮簡彼所計一、常。
因滅果生,非常、一故。
窺基:又此識是因果性故,簡別為一,即非是我;此識有生滅故,簡別為常,即非自性。常、一之法,無因果故。
窺基:上來總釋頌文「恒轉」二字,此下是解釋頌文「如暴流」三字。暴流是喻,顯法生滅。一切因果皆非斷、常,故言「法爾」。
窺基:暴流喻有三,此為第一喻。「暴」是卒暴,「暴流水」者,即汎暴水。此暴流水,前水能引後水,名為非常,後水能續前水,稱為非斷。「漂」者,比喻生於人、天,「溺」者,比喻居處惡趣。本識能持業、煩惱等,漂溺有情,是故以水為喻。
窺基:此為第二喻。又者,此識持種,令三界諸法得生故,猶如一浪之因到來,即一浪生,多浪之因到來,即多浪起,故名暴流。
窺基:此為第三喻。漂於水下魚等,喻內習氣,漂於水上草等,喻外觸、受等法。即是以暴流水喻內、外法。
窺基:此是合法及喻,釋其大意。
願施:頌文「恒轉如暴流」中,「恒轉」是法,「如暴流」是同喻。
窺基:此解法義,令同於喻。言「果生故非斷」者,以有後法相續故,言「因滅故非常」者,以有為法不恒住故。餘文可解。以上是大乘自述己義以成立因果。
窺基:自此以下是破斥諸部計。此中有三,一、破一切有部、正量部等執,二、破上座部師,三、破經部計。此文即是一切有部、正量部等非難,彼計過去.未來皆有體性,是故難言,我宗過、未有體,以未來相續故不斷,往過去故不常,為不斷不常義。汝宗是計過、未無體,若過去無,可許非常,然未來既無,則後法應斷。既然,現在法不住故,當來法無體故,如是豈成緣起正理?
窺基:論主反而質問,過去、未來,汝執實有,可許非斷,以未來相續故,此義與我不同。然汝說過去體恒有,如何過去不是常義?汝於前言我宗斷故,不成緣起正理,今汝過、未既然是常,常豈能成緣生正理?
豈斥他過,己義便成?
窺基:外人反駁而云,論主遭遇非難,不能出陳正理,而是反行質問,豈有破斥他過,己義便得成立?
窺基:論主答云,黑山既已傾倒,白日斯則顯現,是故必須破邪,否則難以顯正。
窺基:我宗因果,前因滅位,後果即生,中間無有間隔,如是因果不斷,如秤兩頭,低昂時等。由秤彼頭低時,即是此頭昇時,故說低昂時等。
窺基:如是因果,前因滅位,後果即生,相續如流,豈須假藉過去、未來是有,方能成立因果不斷?我宗不籍過去、未來,因果足已不斷。此意,但一種子,在現在時流入過去,此之種子後念即起,剎那剎那恒時現在,而是無常,如是因果不斷。
願施:言「此之種子後念即起」者,意說種子起現行時,是現在時種子流入過去,此種現行同時即起。
窺基:外人難云,如一種子為因,於現在位有作用時,後果未生,汝計果法未來體無,即是不可定有此種所生之果,則汝所說因者,是說誰果之因?無有彼果定屬此因生故。問果是誰之果?亦是如此。故知,現為因,即無果,現為果,即無因,因、果既無,則斷、常是誰離?
窺基:由於彼計未來實有,故論主反質云,若是其果之體未來已有,即是現在為因之時,果已先有,果既已先有,何須待於因?若果本無,可待因有,果先已有,何待於因?因義不成,果義應無,無因無果,豈離斷、常?言我不離斷、常,汝又豈離斷、常?
窺基:此為外人解答論主所質。彼言:「未來因果雖先有體,然而名為因果,不是依體,要依作用。未有作用時名未來,正有作用時名現在,作用已息時名過去。因此,現在有因用,雖果用未生,然而因義仍成,因義既成,果義便立,故所詰難,非預我宗。」此中「預」者,即是關義。
窺基:論主難云,體既本有,用亦應然,以體、用二不離別故。可立量云:「汝所計之作用,未來應有,不離體故,猶如於體。」亦可立量云:「汝所計之體法,應未來無,即是用故,亦如作用。」又可立量云:「汝去來之法,應是無為,許有法體而無作用故,如無為法。」設彼救言:「未來體、用皆有,然有緣不合時故用不起。」應難彼云:「既然汝言諸法本來皆有,所待之緣,亦應本有,緣既本來有,未來應起用。」可立量云:「汝未來一切法,用應常起,因、緣具故,如現在法。」
窺基:此總結說彼義為曲,引申正義。
窺基:此下即是申其正義。此文立宗,意說諸法自相離言,所有因果以及餘法之言,皆假施設。
窺基:大乘中唯有現在法,觀此現法,有能引生當果之用,當果雖現在無,然現在法上有引彼當果之用,「用」即功能。行者以尋,見現在法之上有此功用,觀此現法之果,心遂變作未來之相,此似未來之相,實是現在。即假說此所變未來,名為當果,對此假立當有之果,說現在法為因,此未來果,是由觀現在法上功能而假變。
窺基:此顯因亦假立。言觀此現在法,有酬前之相者,即是現在熟變相等,觀此現法所從生處,心遂變作過去之相,此似過去之相,實非過去,而是現在。即假說此所變過去,為現在法之因,對此假立曾有之因,說現在法為果。
假,謂現識似彼相現。
窺基:此解何者為假。即是,識緣於此現法之時,尋其所從生處,說之為因,對因而說現法為果。尋現世法及所生法,而有變似未來之相,以此未來為果,對果而說現法為因。由此之故,而言是假。
窺基:此以勸學來作結論。即言,如是因果,有因故非常,有果故非斷,故離斷、常二邊,契會中道,是故勸諸智者,應該隨順修學。言「中道」者,即是無漏真智,以理會合此智,故名契會中道,下文自會解釋。今此是約識變,假說曾、當名為因、果,非謂過、未實有。總敘大乘真義,即是法唯現在,依識所變而有三世諸義不同。
窺基:自此以下是破上座部師。對於因果,上座部師起此救言,此文是總立宗,下文是別出立宗之所以,於中有三別顯。
窺基:此為第一別顯,直顯極速之法猶有生、滅二時。上座部說:「色法遲鈍,時經一世,有三相用,即生、住、滅,更無異時。心法迅速,但有二時,即是生、滅,此生、滅二相,是於一法而作分辨,離法無別有體,皆是現在。」彼宗亦計過、未無有。此中且舉心、心所法為論,故說極迅速者猶有二時。
窺基:此為第二別顯,顯示生、滅同體。此意,生、滅二相是於一法而辨,生時為果,滅時為因,為果之時,與前法俱,為因之時,與後法並,此是一法,雖是現在,然有生、滅二時,以前後位別故。此之二時俱現在有,時雖有二,前後位別,而體是一,無別法體。此即是於一法而辨生、滅二時,一者為果,一者為因。
窺基:此為第三別顯,顯示因果相續不斷。言「前因正滅,後果正生」者,辨明因、果二法相接不斷,以因滅果生,二俱現在故。言「體相雖殊」者,以因、果二是二法故。言「而俱是有」者,是說二法並現在世,同時有故。
窺基:此為彼師總結。彼意,我宗雖無去、來,然現在法足為因果。餘部薩婆多等立有過去、未來,是彼虛妄計度,有法增之「常」過。大乘因果是假施設,有法減之「斷」過。我宗不同,既離斷、常之過,又無前說諸多妨難。此諸妨難,如以「果既本有,何待前因」難一切有部,以「因是誰因,果是誰果」難大乘。我宗既無如是諸失,誰有智者捨此勝義,而信餘不了義?
窺基:此為論主總非。
何容一念而有二時?
窺基:此中「念」者,即是剎那,「時」者,是說生、滅二位。
窺基:論主難意,其義可知。
滅若現在,生應未來。
窺基:此以薩婆多等所計「滅於現在,生在未來」之義,來作非難。此意,生、滅二法,定不俱時,以是相違法故,如明、暗等,是故滅若現在,生即應在未來。
窺基:此以大乘法義來作非難。大乘生滅,有故名生,生是現在,無故名滅,滅是過去。
窺基:彼若救言:「誰說滅即是無?滅體是有,同薩婆多。」論主難云,以滅違生,生違滅故,滅若是現在非無,則生應現在非有,生既不成無,滅體如何有?
生既現有,滅應現無。
窺基:又者,生既現在有,滅無應過去。如是令同大乘法義,大乘生、滅二法,定不俱同一世,以是相違法故。
窺基:又生與滅二法相違,如何同體?如苦、樂等,不是同一體故。
窺基:此說,生、滅若是體一,則法生之時應即是滅時,如是即無二時。生、滅若是體異,就不應說體同。
窺基:是故,汝言生、滅二時,俱在現在一世而有,雖相相違而體同者,此理必定不成。此即總結。以上是破上座部計。
窺基:此破經部師等。彼計,無有過去、未來(此不同於一切有部),生、滅異世(此不同於上座部師),而色、心中有諸功能,即名種子,前生後滅,為因果性,相續不斷,為是勝義。論主破云,此理亦不成,彼不許有阿賴耶識故。可立量云:「經部所說持種色、心,應不能持種,非第八識故,如聲、電等。」由於彼計過、未無體及無本識,則於無色界中,色久時斷,入無心時,心久時滅,此時是何法持種,而得為因果相續?彼不許有第八識故,此時因果既斷,猶名因果相續,即為不然。
由此應信大乘所說,因果相續緣起正理。
窺基:此是總結,勸彼應信大乘正理。言「緣起」者,是說有為諸法從緣而生,名為緣起。